
一、文獻綜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和兩種對立觀點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最早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西方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可以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社會影響力的增加,這一問題受到了進一步重視。在企業經營實踐和無休止的爭論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逐漸演變為一元社會責任論和多元社會責任論之間的爭議,即企業只承擔追求利潤的使命,還是要承擔除此之外的責任。第一,企業只應承擔為股東負責的責任。一元社會責任論認為企業僅僅應該把為股東追求利潤作為企業的唯一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早期研究者,米爾頓・弗里德曼(1975)認為企業僅有的社會責任就是通過合法途徑去增加利潤。因此,像捐助慈善事業這樣用企業的資源投資于大眾福利事業的行為,因減少利潤或增加產品價格對企業發展不利而不被認可。他認為,企業僅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和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內,利用企業的資源從事旨在增加利潤的活動。這意味著,企業以利潤為其目標而不考慮其他因素,因為經理既不是社會工程師,也不是慈善家。第二,企業應該承擔多方面的社會責任。多元社會責任論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只是創造利潤,還包括保護和增進社會福利。這一立場基于社會對企業的期望已經發生了變化這樣一種信念,對一元社會責任論進行了深化和擴展。企業并非只是對股東負責的獨立實體,還要對社會負責,因為社會通過各種法律法規認可了企業的建立,并通過購買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對其提供支持。此外,多元社會責任論認為,企業不僅僅是經濟機構,社會接受甚至鼓勵企業參與社會的、政治的和法律的事務。如果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政府將會采取干預行為,包括提高稅率。因此,許多公司在制定政策時往往要仔細考慮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持該觀點的社會經濟學者認為,承擔社會責任的某些行為,也許不會立即帶來利潤,但從長期看是有利企業的。有人將此視為經理人員實現“開明的自我利益”。從反面看,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可能在環境惡化時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有人甚至認為,企業可以沒有利潤,但卻有義務幫助整個社會團結起來,改造社會,使之成為生活、工作和建立家庭的理想場所。就實質而言,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最終是為其利潤最大化目標服務的。因此,企業不僅要服務于作為直接投資人的股東,還應該在更大范圍內做有利于社會的事業。根據這個思路,卡羅爾(1979)首度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定義為以下四大部分: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自愿責任,即:“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社會于一個時間點上對組織在經濟、法律、倫理和自愿方面的期望。”所謂經濟責任指企業必須負有生產、盈利及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責任;所謂法律責任指企業必須在法律范圍內履行其經濟責任;所謂倫理責任指企業必須符合社會準則、規范和價值觀;所謂自愿責任指企業所具有的堅定意志和慈愛胸懷。不過,在卡羅爾看來,這四大部分并不是等量齊觀的,相反,它們的權數各不相同,其權數按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自愿責任依此為4-3-2-1。這一權數關系后來被稱為“卡羅爾結構”。在卡羅爾結構里,企業社會責任具有了明確的內容,四大部分內容也隱含了相關利益者的概念和分類的成份在內,被認為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早期研究的“一種進步”,卡羅爾結構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和相關利益者理論的最終結合提供了一條過渡的橋梁。
(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與相關利益者理論的結合 相關利益者理論以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股東至上理論而提出來的。該理論認為,按照股東至上的邏輯而安排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單邊的或者說是“股東治理”的結構,與此結構相對應的,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傳統企業利益分配原則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作為以不同的契約形式而相聯結的企業,是各個合作所有者的資源通過合約而形成的相關集合,因此在利益分配上,應考慮到與之相關的各種相關利益者(例如雇員、顧客、供應商、社區、政府、行業協會等)的利益,相應地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應以多邊的“共同治理”模式取代“股東至上”模式。相關利益者理論立論的現實基礎是,企業所處的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社會,是由無數利益群體、各種形式的組織和各類公共機構所組成的。這些群體、組織和公共機構都是有目的的人的集結體。而且,隨著社會多元化的發展,各種各樣的組織還在不斷地增多,原先相對集中的權力被日益分散化,多元社會實際上已經變成一個有著各種特殊利益的社會。群體或個人在企圖實現自身的奮斗目標時,受到越來越多的利益牽制。換言之,一個組織成功實現其目標的可能性越來越多地依賴于與之相互作用的或相互依存的一些群體或個人。企業作為經濟性組織,不管對其相關利益者怎么界定,若以各個企業作為一個個節點,那么與之相聯結的各種相關利益者群體或個人就構成了社會資本理論和網絡理論所描述的那種社會關系網絡,只不過對企業而言,相關利益者理論將這些社會關系具體化了。這就使企業在如何利用該網絡,通過運用各種相關者管理方式來創造與獲取社會資本,最終達到企業發展的目的上,有了更為明確的管理目標體系。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與相關利益者理論的全面結合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其原因有兩個:一方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雖然經過近二十多年的發展,但由于缺乏理論上的引導與支持,實際上仍然處于躊躇不前的狀況。例如,卡羅爾指出,“企業社會責任中的‘社會’一詞一直含糊不清,企業應向誰負責也沒有明確的方向。”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里滲透相關利益者理論,可以明確地界定企業社會責任所在,從而解決企業社會責任的致命問題;另一方面,盡管相關利益者理論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后發展勢頭很猛,但缺乏實證上的足夠證據一直是相關利益者理論揮之不去的一塊心病,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雖說理論上尚嫌不足,但在研究方法的上已經有相當數量的實證結果,符合工具主義相關利益者理論的要求。所以,把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拉進相關利益者理論的研究范疇恰好可以讓相關利益者理論充分利用企業社會責任在實證上諸多現成的方法。正是因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與相關利益者理論之間各有所求,取長補短,所以,兩者相結合可以把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與相關利益者理論都引向對企業和社會關系更好的理解上。
二、基于相關利益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
(一)模型架構 本文基于相關利益者理論,依據社會責任與企業關系的緊密程度把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三個層次,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詳見(圖1)。在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中,第一層是基本社會責任,包括對股東負責,善待員工;第二層是中級社會責任,包括服從政府領導,保護社區環境,協調和搞好與消費者、供應商、行業協會、各個政治集團之間的關系;第三層是高級社會責任,包括從事慈善捐助和熱心公益事業。完成了前兩個層次即稱企業履行了進階社會責任,三個層次都完成即為企業實現了全面社會責任。在現實中大多數企業不能完全做到承擔三個層次的社會責任。如果企業做到了基本社會責任,那么就可以說這個企業具有基本的企業社會責任,這是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具備企業社會責任的首要條件。即使一個企業中級社會責任和高級社會責任都做得很好,但是不符合基本社會責任的要求,那么這個企業也是不具有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企業在完成了基本社會責任的基礎上,還完成了中級社會責任,可以認為其完成了進階社會責任。再進一步,如果在此基礎上繼續完成了高級社會責任,那么可以說這個企業完成了全面社會責任。
(二)基本社會責任是企業必須首先履行的 基本社會責任包括對股東負責和善待員工。對股東負責的意思就是說這個企業是能夠盈利的,如果企業不能盈利就違背了企業存在的宗旨,那么企業就沒理由也沒可能繼續生存下去。所以,這一點必須首先做到。善待員工是指企業要在法律要求的范圍內最低限度地保證員工的權益。企業的利潤應該是由企業合法的正常的運營來保證的,而不應該是建立在擠壓員工權益的基礎上。企業不能做到善待員工會產生負的外部性。眾所周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是一種負的外部性,因為環境污染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而污染者并沒有為污染付出代價。同樣,企業在雇傭工人生產時,如果做不到善待工人,對工人及其家屬造成了傷害,也是一種負的外部性。如果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負的外部性,就會影響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西方經濟學的理論證明,如果允許存在著外部性的企業繼續存在的話,那么,從表面上看這個企業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政府創造了稅收,但那只是一種飲鴆止渴的短期行為。也就是說,這些企業從經濟學角度考慮是根本不應該繼續存在的。為了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為了社會關系的和睦融洽,企業基本社會責任的推廣刻不容緩。
(三)進階社會責任是企業賴以生存的保證 當企業承擔了基本社會責任后,就要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各種關系。中級社會責任涉及企業的四個相關利益者。企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消費者吸收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但要求其是合乎質量的,做不到這一點消費者則會把自己手中的貨幣選票投給其他企業,失去消費者的企業沒有存在的可能。社區是企業具體的生存環境,在這個環境中,企業被認為是一個社會人,如果企業的存在給社區人們的生活造成了傷害,則社區的其他人會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提出抗議影響企業的運行。政府通過一定的法律法規保證了企業設立的合法性,同時政府要求企業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如果企業不能做到,則政府有權力取消企業的存在資格。另外,如果企業對環境造成了污染,一方面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也可能對企業造成不良影響。例如,礦泉水生產企業如果不注意保護水源則會使自己失去優質的生產原料。在企業的三個社會責任層次中,這個層次是企業最自覺想做到的,因為這個層次的相關利益者決定著企業的興旺甚至生存。例如,擁有百年歷史的雀巢公司,銷售給中國消費者的奶粉碘含量超過了國家標準,而且在已經知道這個情況的幾天內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這是企業沒有履行好中級社會責任,消費者會對此做出反應。新浪財經歷時4天的調查顯示,80.76%的網民將不會考慮購買雀巢奶粉。處于“碘超標”風波中的雀巢公司高層公開表示道歉。由此可以看出,此事件對雀巢公司確實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為了重新塑造企業在消費者中的形象,公司必然會做出一些舉措來保證其對中級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四)全面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愿選擇 高級社會責任如從事慈善捐助、熱心公益事業,是指企業在承擔了前兩個責任之后有余力的情況下為社會做出的更大貢獻,企業承擔這些責任是純自愿的。行使這些責任的決定也只是被企業家要參與社會角色的需要所支配,而不是被法律所要求的,也不是企業在倫理意義上被通常期望的。這些自愿行為可能是做一些博愛的貢獻,為失業者提供培訓,或者是為工作的母親提供日間托兒所等,如果一個企業不參與這些事業并不會被認為不符合倫理。對于高級社會責任,企業只需量力而行,社會也不應把它作為衡量企業社會責任實施情況的不可或缺的標準。為股東創造利潤,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這是其分內之事,是企業存在的目的,是必須做好的。而高級社會責任屬于企業自愿性的責任,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自己在這方面付出的財力、人力、物力。這并不是阻礙企業更多地實行企業社會責任,而是為了防止企業盲目追求這方面的貢獻而妨礙了履行其它兩個層次的責任。如果企業已經達到了中級社會責任的程度,再去履行高級社會責任那當然好。但是,如果一個企業還沒有做到善待員工,卻慷慨的出資捐款,忙于公益事業,這種行為并不值得提倡。這會產生如下弊端:模糊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使企業和輿論都產生了一種只要履行了高級社會責任的企業就是有責任的企業的錯誤想法,會使某些企業忽視前面兩個層次的社會責任而通過慈善事業來沽名釣譽。例如,沃爾瑪寧可向清華大學捐贈100萬美元成立中國零售研究中心,也不愿意拿其中的1/10建立工會保障工人的權益。有可能促使企業減弱應該用來改善員工生活、工作條件的資金。表面上看,慈善捐助幫助了一部分人但實質上損害了另一群人的利益,此做法似乎不妥。如果企業把要捐助的這些錢用來完善自己的基本社會責任,為工人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那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工傷、職業病,他們也就不會成為需要救助的對象。這可能比企業過度強調高級社會責任帶給社會的效用更大。
總之,企業的某一個行為不能孤立地看待,而應該用一個特定的標準來進行整體衡量。如果一個行為不能為企業帶來利潤,或者這個行為為企業帶來了利潤但員工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證,那么,前一種情況因為不符合企業存在的最根本的目標即獲得利潤,這個行為應該停止;而對后者則應該由外力來阻止企業此行為的發生。如果一個行為是符合基本社會責任的,接下來就應該考慮其是否符合中級社會責任,如果不符合,就必須改進此行為,因為此層次的社會責任是保證企業安全穩定的存在下去的決定性因素。如果符合中級社會責任,最后就要檢驗是否符合高級社會責任,如果不符合,那企業就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改進,但不需要刻意強調。如果符合,那毫無疑問這個行為應該實施,而且會受到社會的鼓勵和支持。如果一個行為從表面上看是符合中級或高級社會責任的,也并不能斷言這個行為是值得提倡的,仍需回到是否符合基本社會責任的檢驗上。根據有關調查,我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是積極而有成效的。如中國企聯組織出臺了《企業誠信守則》,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了指導。許多企業采取了有力措施,如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際公認的準則和國內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政治和經濟權利;在生產活動中盡量消除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把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積極投入社區公益事業,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積極為捐助貧困學生的希望工程作貢獻,等等。但是,由于市場經濟的趨利性,也有一些企業出現了許多令人擔憂的現象,如少數企業為了追求短期經濟利益,環境污染愈發嚴重,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企業偷稅、漏稅現象時有發生,職工安全與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得不到保證等等。這些現象不但嚴重損害了社會、職工和消費者利益,也給企業的形象和聲譽帶來了不利的影響。有鑒于此,需要加強引導我國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過程。
三、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實施應注意的問題
(一)基本社會責任層次 在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中,像雀巢公司遭遇的中級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不好的情況會直接影響企業的銷售,因此,企業會有一個改進的內部動力。高級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愿性責任,如果企業現階段要重視的是這種責任,那么說明前兩層次的責任它都履行得很好,可以認為它在這個層次的負責程度也是可以被社會接受的。而基本企業社會責任是最需要強制的一種責任。雖然這種責任的缺失最終也可能會導致企業的倒閉,但在實施過程中企業總是不太情愿的,因為企業家們以前嘗到了壓縮工人權益的甜頭。所以,這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來促使企業履行好這個層次的責任。
(1)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企業社會責任在強調社會性的義務同時,更應重視個人本身的思想和價值觀,即從人性原則的角度尊重人性和人權,充分發揮倫理激勵機制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作用。實施以人為本的管理,首先要求經營管理者以身作則,關懷員工。在提倡倫理道德的過程中,要正確對待自己。講仁義的時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不正焉能正人?”講誠信的時候,自己要“正心”,一視同仁,應該對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標準。不僅僅是要給員工們同等的升遷機會和較好的工資待遇,更重要的是要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以身作則,以自己的行為去關懷員工,感動員工。其次是要提倡尊重人,滿足人的合理需要,激發人的熱情,最大限度地調動人的積極性,將人作為企業的最大資本。聘用、升遷、工資、福利等方面對員工一視同仁。最后,以人為本,要將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企業發展的目標之一,并通過順應人性的管理和凝聚人的合力管理來實現人和企業的共同發展。人是企業發展的關鍵生產要素,任何企業都要將人視為企業發展的根本和目標,挖掘人的潛能,而非僅僅依靠制約、強迫、控制人來實現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企業發展只有以個人目標和企業目標的契合為原則,讓人本管理成為企業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
(2)積極參與SA8000社會責任標準認證。社會責任國際標準體系(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簡稱 SA8000)是基于國際勞工組織憲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而制定的,以保護勞動環境和條件、勞工權益等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標準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戒性措施、工資報酬、管理系統等9個方面,宗旨在于確保供應商所供應的產品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其依據與 ISO9000 質量管理體系及 ISO14000 環境管理體系一樣,是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旨在通過有道德的采購活動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條件,最終達到公平而體面的工作條件。1998年底,全球僅有8家企業獲得了認證;而截止2004年全球共有40個國家和地區的400家企業獲得了SA8000認證證書。執行SA8000社會責任標準可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突破“勞保”壁壘,為企業贏得發展空間,展示我國企業以人為本的文化和價值觀念,贏得社會聲譽和認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執行SA8000標準又是一個極大的挑戰。由于規則及其標準的制定是在西方價值觀和話語權力下進行的,規則及標準更有利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生產標準和環境指標,因此,一旦把規則及標準國際化、普遍化,就會給我國的某些中小型勞動密集型出口企業帶來巨大的生存壓力:一方面,須在本已微薄的利潤(跨國公司的價格擠壓加上同業激烈競爭的結果)中拿出部分利潤去改善勞工工作條件和待遇;另一方面,須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并進一步發展。如何既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又適應企業的社會責任運動,是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緊迫任務。我國企業應該從戰略角度思考,積極改善勞工標準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根本出路,除了傳統的成本節約戰略外,更應以社會責任為企業宗旨的組成部分,把企業在社會責任的投入視做企業基本運作的一種必要支出,把SA8000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將社會責任的投入轉化為市場競爭力,變被動為主動,努力實現企業經濟利益、員工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多贏,才能真正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貫徹落實《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國的企業應該主動地貫徹和落實《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的社會責任實際上是企業的法律責任,或企業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的義務。因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內容是在企業實施勞工標準。勞工標準的內容主要是在1998年的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關于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中提出的四個方面的“核心勞工標準”,即結社自由并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勞動;有效廢除童工;消除就業歧視。我國企業要貫徹和落實《勞動法》等法規制度的要求,具體地講就是要做到:為員工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避免工傷發生;工資報酬要達到法律或行業規定的最低界限,能夠滿足員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不超過國家標準,且加班應該是自愿的并得到高于平時工資的加班費;及時發放員工的工資,不得拖欠;與員工簽訂公平的勞動合同;尊重員工人格,不得對員工進行精神和肉體的侮辱;建立與規范工會組織,使其發揮最大效力,保障與維護員工的基本權利;不得以非正當理由隨意解除與違反勞動合同等。
(二)中級社會責任層次 能夠主動承擔中級社會責任,關心相關利益者的企業,可以將其行為舉止看作是一種情感投資,因此有別于一般意義上的資金或物質性投資。從時間上說,這類投資屬于中長期投資,企業不能指望這種投資都能立即得到回報,其回報的速度將主要根據不同相關利益者的劃分及其反應而有快有慢,其中有相當部分必然存在著投資與回報上的時滯。然而,只要企業能有意識地進行這種投資并持之以恒,那么遲早會獲得企業在社會資本上的回報,喚起盡可能多的、各種類型的相關利益者的忠誠和支持。
(1)以循環經濟為導向的綠色管理模式。企業對環境的社會責任要求我們改變經濟增長方式,實施科學發展觀,努力建設集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集約型社會,建立企業綠色管理模式的措施可以歸結到以生態為中心和以環境為中心的經營方式上。首先,以生態為中心的經營方式,其特點是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它要求建立一種能夠認識到地球和生態圈是人類活動基礎的價值體系,實現物質和能源的循環。以生態為中心的經營方式要求符合自然界的發展規律,不浪費任何資源。從無垃圾技術、全過程成本分析和環境審計出發,實現以人類為中心向以生態為中心的模式轉變。無污染、零排放的觀念是生態環境意識的最高境界,在這種觀念指導下,將使企業與環境更加和諧,某家企業的垃圾成為另一家企業的原材料,由此所形成的“垃圾流”滿足了環境質量提高的要求。這種以生態為中心的經營方式不僅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而且同時給企業帶來利潤。其次,以環境為中心的經營方式,是以一種與環境和諧的方法來進行產品的開發、制造、包裝、配送和改進,以滿足顧客潛在的環境需求。以環境為中心的企業采取有利于環境的產品和創新的經營戰略,注重環境的變化,制訂企業的環境計劃,創造高價值的對環境有利的產品,引導消費者堅持使用利于環境的產品,以創新適應環境變化的趨勢。以生態和環境為中心的經營模式能夠真正使企業實施綠色管理模式,達到建設集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2)誠信經營。對待中級層次的各個相關利益者尤其是顧客和供應商時,企業必須堅持誠信經營。企業誠信是企業價值和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必須認識到誠信對企業和社會發展的意義,把誠信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企業只有堅持誠信為本,將企業誠信放在企業利潤之前,才有可能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具體說來,企業必須建立起誠信的自律機制。首先,制定誠信經營準則并由企業家群體自律垂范。通過制定明確的誠信經營準則,使企業明確自己的社會責任和社會使命,使員工明確什么是誠信行為,怎么做符合誠信準則,怎么做違背了誠信準則。企業制定誠信經營準則,必須從人性要求出發,讓員工愉快地接受誠信經營準則,把企業的誠信經營準則轉化為自己的自覺行動。而實踐證明,組織誠信與個體誠信和諧統一,最重要的就是企業家的自律垂范。企業誠信經營準則由企業家群體制定,企業家群體應率先執行企業的誠信準則,不能只說不做,也不能說一套做一套。其次,加強誠信經營教育。企業要實現誠信經營,必須在企業內部實施誠信教育,確立職工誠信經營的意識,豐富職工的誠信經營知識,提高他們誠信經營水平。誠信教育的內容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而設計,最好能夠通過案例的形式告訴職工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誠信經營的教育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見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最后,建立誠信經營的獎懲機制。要想形成一種良好的誠信經營的氛圍,每個企業都必須建立起一種獎罰分明的機制。例如,根據管理者和員工誠信經營業績、誠信經營行為和誠信經營信念,提拔和獎勵管理者和員工。當企業管理者和員工違反企業誠信經營準則并給企業形象和企業利益帶來損害時,應該給予必要的處罰。如果管理者和員工都能按照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行事,一個誠信社會的建立就有了希望。
(3)建立和諧的社區和政府關系。企業履行中級社會責任的要求,還應建立起和諧的社區和政府關系,為企業自身塑造一個良性的社會環境。企業通過積極探索與尋求建立與社區和政府之間的正常關系也將促進企業自身發展與社區建設,從而建立企業長期發展的良性循環。 具體說來,可以本著互利互惠、區域發展的原則采取街企共建的方式來協調企業與社區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協調企業與社區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可以說是福利性與商業性并舉的舉措,體現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發展的方向。其福利性主要體現在此過程中的一些以無償和低償的方式滿足企業員工和社區居民生活需要的行為方面。實踐證明,街企共建工作在調解企業與毗鄰居民矛盾,治理環境污染,建設文明小區,開放企業內部服務設施等許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帶來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時企業通過共建工作,在社區和政府方面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在廣大公眾中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這無疑將給企業的長久發展帶來持續的生命活力,這也是其商業性的特點。
(三)高級社會責任層次 企業的高級社會責任即企業的慈善責任,企業是自愿的。企業要履行這一層次的責任,必須積極提高自身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和認識,提升自身的慈善和公益意識。可以借鑒西方國家成功經驗和豐富實踐,并汲取我國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中思想精髓這兩個方面著手,塑造公益的企業將此作為企業履行高級社會責任的強大推動力。
(1)借鑒和推廣西方社會責任運動的成功經驗與實踐。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產生于西方,并在近幾十年中得到了蓬勃發展。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與實踐是我國企業的參照和指南。研究和對照西方企業責任成熟的運作模式和巨大的成功實踐對推進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運動的高級層次意義重大。我國企業考察與借鑒西方國家有關慈善事業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共政策和成功實踐,一方面可以由政府的相關部門牽頭,企業積極響應參與,組織起各個方面的有關專家開展相關的對策研究,積極引導、鼓勵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高級層次的發展;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到西方國家進行實地考察,切身觀摩和學習西方企業成功地履行社會責任的運作方式,尤其是在公益事業中的投入,由此而取得的巨大的社會效益及其因此樹立的良好的企業形象和社會美譽。在西方國家,消費者和非政府組織是企業社會責任實施情況的監督者和推動者,全球第一個道德標準SA8000的形成就是他們促成的。在現實中,企業和消費者的關系決定了消費者的態度會對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而目前在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進程中這兩個群體是缺失的。也就是說,缺乏對不實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的輿論監督氛圍。為了使消費者和非政府組織這股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力量發揮應有的作用,也需要對他們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推廣。
(2)汲取我國傳統文化的思想精髓,塑造公益的企業文化氛圍。我國傳統文化的瑰寶中有博大精深的思想理念和極其豐富的人文養料。如今已形成的弘揚儒家學說等中華傳統文化的大氣候,所要達到的境界就是要在全社會造成濃郁的“人文關懷”的氛圍,塑造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調和矛盾,使社會呈現一種和諧的狀態。儒家學說作為中華傳統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理應是我國最具優勢的傳統文化,具有經濟發展的適應性。在韓國企業文化中,受儒家思想影響而形成的倫理觀念如勤奮、誠實、節儉等對企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加州大學威廉・大內教授從文化學的角度總結日本企業取得成功的經驗:愛廠如家,同舟共濟,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目標一致,群體競爭,但不忘社會責任。與韓國和日本相比,中華民族自然應對儒家傳統有更多的傳承。與企業文化關系最大的是倫理道德觀念,儒家的“仁、義、禮、智、信”五德,是儒家社會思想的基礎,它們體現于人的倫理關系之中。熱心公益,回饋社會為儒家思想所強調。孟子的“何必曰利,仁義而已矣”可能難以做到,但是,“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美德卻傳承不輟。將“仁”的差等性與“仁”的普世性結合起來,近年來又已逐漸成為新的風尚。在回饋社會的思想指導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與熱衷慈善與公益事業,捐款給希望工程,捐資賑災,扶貧等方式履行著高級社會責任。
四、結論
企業社會責任是敦促我國企業在各個層次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高國際競爭力,獲得可持續發展優勢的一個大好契機,也是在全社會倡導和宣傳人本主義、慈善理念,共同營建和諧社會的寶貴機遇。在基本社會責任上,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積極參與SA8000認證、政府調整《勞動法》的內容;在中級社會責任上,采取以循環經濟為導向的綠色管理模式、誠信經營、建立起和諧的社區和政府關系;在高級社會責任上,積極借鑒西方慈善事業的成功經驗、汲取我國傳統文化的思想精髓,塑造公益的文化氛圍等。企業在這三個層次上對這些問題的成功探索和實踐,必將推動我國社會責任運動的蓬勃發展。同時,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可以嘗試著提出若干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如在基本層次的履行上,將是否通過SA8000的認證作為一個評價指標;在中級層次上,可以將消費者和供應商對企業的投訴和起訴作為對企業進行誠信考評的指標等,接著就是對這些指標分別賦予一定的權重,建立模型進行量化,通過這種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必將對企業積極履行其社會責任起到巨大的推進和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