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國有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的經濟主體也越來越豐富。在資本市場上企業的融資渠道也越來越多,這使得傳統的會計理論因為服務對象的豐富而變得力不從心。為維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相關管理部門與監督機構加大了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仍未從根本上得到遏制。企業披露的虛假會計信息,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制約效應已經顯現。因此,認真分析與研究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會計界、經濟界乃至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定義及表現形式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定義
會計信息是指會計單位通過財務報表、財務報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資者、債權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會計信息是否失真,是評價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的工作質量與可靠程度的重要標準。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的輸出與輸入不一致產生的信息虛假,即財務報告反映的情況與原始憑證(包括依據原始憑證所作的進一步處理)不符。會計信息失真有兩種類型,即無意失真和故意失真。無意失真是指在會計核算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過失,財會人員由于種種原因可能在會計核算中發生各類失誤。故意失真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預謀的,有針對性的財務造假和欺詐行為。它與無意失真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卻有本質上的不同。
(二)會計信息失真的表現形式
1、會計憑證失真
原始憑證失真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不如實填寫或偽造、篡改原始憑證;二是打白條、以收據代替發票、不按發票規定用途使用發票、不按發票規定要求開具發票等;三是使用虛假發票,即“真票假開”或“假票真開”。記賬憑證失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沒有任何原始憑證情況下編制虛假記賬憑證;二是記賬憑證要素有一項或幾項與原始憑證不符。
2、財務賬目管理混亂
在會計賬簿設置和會計科目的使用上,沒有嚴格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來設置,會計核算缺乏系統性,賬目混亂,賬證、賬賬、賬表、賬實嚴重不符,最后導致會計報表虛假。其具體表現在會計人員撇開賬簿,人為地調整報表數據,甚至編報兩套報表,一套自用,一套對外提供,導致報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一些企業在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時利用資產評估將壞賬、長期投資損
失、固定資產損失等潛在的虧損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減“資本公積”,以及高估虛擬資產以提高企業實力。利用這些人為的估計會偏離實際,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3、收入、成本、資產失真
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現是截留、轉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現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過人為方式調整損益,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資產不實主要表現為企業資產賬面價值不能反映企業各項資產的實際擁有數額,資產管理混亂,造成家底不清、賬實不符。由于會計方法的多重性和可選擇性,使得對于同一個信息源會得出不同的信息產品。會計人員因自身專業水平的限制或依據管理者意圖誤用、錯選這些方法,結果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此外,在計量過程中需要會計人員對許多參數進行估計與預測,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殘值、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等的處理,均帶有很大的主觀色彩,預計的結果很可能與實際不符,導致會計信息失真。這些虛假或嚴重失真的會計信息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它嚴重影響了我國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流失,誤導投資者和債權人,使他們根據虛假或失真的財務信息做出錯誤的判斷和決策。
三、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危害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缺失
近幾年來,國內外會計信息造假案件不斷出現,造假行為人高素質化,造假技術高科技化,造假手段愈加隱蔽,造假程度不斷開放,造假形式更加多樣化,造假領域更加廣泛、復雜化,從瓊民源、銀廣夏到安然、世通、遠華案等這一系列“會計丑聞”的出現,使得會計信息越來越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從這些事件背后,深究會計信息失真原因,不難發現:部分會計人員缺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或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或價值信念發生了偏差,他們或主動或被動參與制假,這是產生會計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另外,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注冊會計師沒有保持其應有的獨立性及客觀、公正性,進一步導致了會計信息失真惡化,使失真的會計信息有其生存發展的空間,為企業假賬提供了客觀環境,使企業造假之歪風邪氣充斥整個社會,使公眾的利益受到損害。
2、監督機制不健全
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的財務行為與會計法規制度發生抵觸時,往往片面強調搞活經營,而放松對違紀違規行為的監督,削弱了會計監督。并且會計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等各種經濟監督之間監督標準不統一,管理上各自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無法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雖然有關部門每年都要進行稅收、財務、物價檢查,會計師事務所每年都要對會計報表審計驗證,但其經常性、規范性以及廣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給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提供有力支持,也無法形成對企業會計監督的有效再監督機制。許多企業領導認為內部審計實際上是一種代表國家實施的微觀經濟監督,其主要職能與國家審計沒有多少實質性的差別,只是審計范圍大小的不同。迫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不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這樣內部審計機構在運行中不能被企業真正接納反而受企業排斥。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不能過多地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擔心自己的工作被領導誤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處處小心翼翼,對企業違法違紀的財務活動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