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目前我國對財務沖突的研究主要針對獨立的單一企業,以單一企業為研究對象,研究其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沖突及其與外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沖突。例如: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財務沖突;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沖突;股東、債權人與經營者、員工之間的財務沖突;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財務沖突等。而以企業集團為研究對象,研究其內部母子公司之間財務沖突的文獻較少。
企業集團因其自身的特點,產權關系、財務管理的目標及內容相比于單一企業都更加復雜,因此企業集團中的母子公司財務沖突相比于單一企業的財務沖突也更加復雜。研究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沖突有利于完善企業集團財務控制體制,提高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效率,維系企業集團的生產與發展,所以母子公司財務沖突的研究對于豐富和發展我國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理論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同時對于提高我國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實踐水平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二、母子公司財務沖突的表現形式
企業集團的存在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合作博弈的結果,但在博弈中,沖突是廣泛存在的,母子公司之間對于財權的配置包括:投資決策權、融資決策權、資本運營權、收益分配權、預算審批權、績效考核權、成本費用管理權、資產處置權、審計監督權等。這些財權的配置引發的財務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目標沖突
企業是以自身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企業的財務目標包括利潤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等多種,但無論是哪個目標,母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同屬于一個企業集團,都會為自身企業的利益最大化著想。即使子公司鑒于母公司的權威性而服從企業集團的整體目標、執行企業集團整體的戰略,但這種屈服式服從與強制性執行本身就是一種沖突。
(二)財務制度沖突
母公司往往站在企業集團整體利益的角度或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希望建立一套財務集權制度,更好地熟知子公司的財務活動以監控子公司。而子公司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希望擁有一套獨立的財務體系和獨立的投融資行為,即希望建立一套分權的財務制度。母子公司財務制度的不相容使得企業集團缺少一套科學規范的制度化保障體系。
(三)財務人員沖突
企業集團為了加強對子公司的監督控制,會采用財務經理委派制、財務總監委派制、財務會計人員委派制等多種方式。這三種制度都會使得派出人員具有雙重身份,自身角色很難定位,存在著委托代理問題,甚至存在“蛻變”為內部人的風險,與一方合謀共同對抗另一方,所以無論哪種制度,均存在財務沖突。
(四)財務資金沖突
母子公司財務資源的沖突體現在資金的占用上,經常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母公司對各子公司的資金分配不公,產生沖突;二是母公司經常會利用自身權利,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持續占用甚至掏空子公司的資金;三是公司之間的資金占用不按照市場規則,低利率、無利率甚至到期不能全額償還。
(五)財務預算沖突
企業集團對下屬成員公司的財務控制基本上靠財務預算進行,最后也是通過財務預算進行檢查。預算管理是財務控制的重要手段,但現實中企業集團的預算管理在編制、執行、計量、分析、報告等環節均存在很多財務沖突。例如子公司對母公司的“討價還價”,以及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鞭打快牛”。
(六)財務信息沖突
財務信息控制是企業集團對成員企業實施控制的重要手段,企業集團了解成員企業的財務狀況主要通過成員企業編制的財務報告。但由于委托代理問題,導致企業集團與成員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表現在母子公司之間法定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母子公司之間管理會計信息的不對稱、集團內現金流動信息的不對稱、集團內部交易價格信息的不對稱等方面。
三、基于多種理論分析母子公司財務沖突產生的原因
(一)基于不完全契約理論分析沖突產生的原因
從契約理論的角度,企業集團是一個多層次的、產權網絡化的法人聯合體,是一系列契約(包括股權契約、報酬契約、信貸契約和稅收契約等)的耦合。密西爾·詹森與威廉姆·麥克林(1976)在《企業理論:管理行為、代理成本及其所有權》中指出財務控制機制是現代企業集團的核心,這種控制機制的消失或者不能正常運轉將導致企業集團難以正常發揮作用。因此,財務契約是企業集團契約體系中重要的子契約之一,是其他契約有效運行的基礎。企業的財務契約是圍繞著企業財權配置而形成的一系列機制,其核心是通過財權的合理配置以實現各個契約主體之間的權力制衡。但財務契約屬于不完備契約,母子公司之間對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現金流權的爭奪導致財務契約的沖突問題,這種利益沖突在財務上表現為財務沖突。
(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論分析沖突產生的原因
從委托代理關系角度來看,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由于企業法人財產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形成了一種委托代理關系。根據委托代理理論,委托代理的均衡狀態有兩個前提假設:一是假設委托人與代理人主體上平等,包括地位、意志、權利平等;二是假設委托人與代理人無根本的利益沖突。但對于企業集團內的母子公司之間,兩者的委托代理關系是不均衡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母公司與子公司利益并非完全一致,雖然母公司與子公司為了合作盈余的目標而加入企業集團,但作為獨立的經濟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與目標;二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母公司不能直接觀察子公司的具體行為、經營態度、能力強弱等,也很難通過觀察信息進行績效考核,這種信息不對稱為財務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引發子公司“逆向選擇”的風險;三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權利不均衡,母公司經常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做侵犯子公司利益的行為。這幾個方面的不均衡導致企業集團存在突出的代理問題,即母子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
(三)基于財務控制系統三維結構理論分析沖突產生的原因
財務控制系統三維結構理論認為財務控制系統是由控制主體、指導理念和基本方法這三維構成的。企業集團的控制主體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但兩者皆有自己的利益與追求,而這種利益與追求并非完全一致,導致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三維結構理論認為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指導性理念是耗散結構理論,這種理論認為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是一個非平衡狀態的開放系統,需要不斷與外界環境進行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其系統內部的各要素之間也存在非加法或非線形的相互關系與作用,即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運作過程在有序中總存在著無序。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系統中存在著管理熵和管理負熵兩種力量,財務管理的狀態取決于兩者的力量對比。管理熵使得財務管理活動產生混沌、沖突、無序,而管理負熵使得財務管理活動協調、高效、有序。因此三維結構理論認為財務管理系統中管理熵的存在是母子公司財務沖突產生的原因。
四、母子公司財務沖突的協調策略
針對母子公司之間在財務目標、財務制度、財務人員、財務資金、財務預算、財務信息、財務文化這六個主要方面的財務沖突,以下分別提出協調策略,以有效協調母子公司的財務沖突,提高企業集團的整體利益。
(一)建立母子公司“共贏”的財務管理目標
企業集團是多個法人的聯合體,各子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和利益,在財務管理活動中不可避免地誘發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傾向,所以母公司應該從企業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出發,對成員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與財務目標進行統一的協調與規劃,使個體與整體的目標之間形成一種依存互動的機制。
(二)實行相融型財務管理體制
相融型財務管理體制是指企業集團整體戰略上采用集權與分權相結合,但在具體策略中根據不同的財務管理活動對集權或分權有所側重的一種財務管理體制。在戰略及方向性的問題上產生的沖突,例如子公司重大投資決策權、重要財務制度制定權、重要財務負責人任免權等方面,母公司應該采用集權的方式進行管理;而在戰術及具體性的問題上產生的沖突,例如子公司自身的成本費用管理、普通財務人員的招聘等方面,母公司應采用分權的方式進行管理。
(三)完善財務人員委派制
完善財務人員委派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提高財務委派人員的素質,包括提高職業道德素質、財務專業技能、組織協調能力等;二是合理配置財務委派人員的職責與權力,職責與權力過多會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造成過多干預而且導致財務委派人員自身的負擔太重,而職責與權力過小又會降低財務委派的作用;三是選擇恰當的財務派出人員業績考核與激勵方式,財務派出人員的業績與所在公司的業績并不完全一致,所以考核時不能只針對某一經濟指標,而應該綜合各方面的因素。
(四)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
企業集團規模的擴大會使資金處于越來越分散的狀態,進而造成資金散亂、效率低下、調配不力等問題。為了謀求資金的聚合協同效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與效果,企業集團應該加強資金的集中管理。具體方法包括:實現企業集團資金信息共享,減少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資金侵占;從企業集團整體角度安排使用資金,提高企業集團整體經濟效益;使用資金集中結算方式,提高資金的劃轉效率;盤活閑散資金,減少資金沉淀等。
(五)推行企業集團全面預算管理體系
全面預算管理可以發揮資源配置、過程控制、溝通協調、業績考核等作用,是企業集團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全面預算管理可以達到以下三個方面的效果:一是提供一個信息對稱的平臺,使企業集團各成員獲得更多的財務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二是可以避免母公司直接干預子公司的財務活動,減少財務沖突;三是通過預算的考核與激勵,提升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效用一致性,減少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對立,降低了代理成本。
(六)構建企業集團網絡信息平臺
企業集團的多層次組織結構拉長了信息的傳遞行程,而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又可能導致人為的信息傳遞障礙,進而造成信息的不對稱,加重財務沖突。所以為了滿足企業集團財務管控實時性與集中性,應建立覆蓋整個企業集團的網絡平臺。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多種網絡連接方式的高速信息通道,為信息查詢提供物質基礎;建立一套數據查詢、運用的權限體系,以保證數據的安全合理使用;建立財務實時系統,隨時對各成員企業的財務數據進行采集、處理、儲存、查詢,實現企業集團對各成員企業的實時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