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會計監督
《會計法》第四章對“會計監督”作出了專門的規定,共九條,規定了五個方面的問題: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2.相關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3.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檢舉;4.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5.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讓我們分別來看一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一個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要求,提高經營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風險等目的,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制度和方法。其本質就是內部控制,它包括基本結構(由控制環境、控制會計系統、控制程序組成)和基本方式(分為組織規劃控制、授權批準控制、預算控制、實物控制)。可見, 《會計法》關于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嚴格程序、如實記錄、定期檢查等。相關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含兩項內容。其一是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理解為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發揮有效作用。按照“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一并來理解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單位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不得干預、阻撓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其二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分別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或糾正違法事項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監督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就是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論文格式,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來接受社會監督。這是一種監督方式,屬于外部監督,以法的形式規定,如實提供會計資料,不得干擾審計業務,財政部門對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監督。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這也是一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進行的監督檢查。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做法。在國家監督的過程中,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職責、內容和方式,其他部門依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同時還要求對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保密,再就是各單位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二、 會計監督的分類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按其范圍分為內部監督、外部監督;按其對象分為國家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等;按其部門分為審計監督、財政監督、行政監督等,還可以分為個人監督、集體監督、稅務監督、會計事務所監督;按其權限、時間還可再細分,這里暫不再表述。
三、 會計監督的實施
會計監督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實施是會計監督的關鍵,是會計工作的監督職能、控制職能得到最佳體現的具體途徑。首先,從部門、各級行政領導、財會主管部門、財會人員本身,提高對會計監督的認識,以此加強會計監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促進有序競爭和有效配置資源,必須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來保證社會經濟秩序的可持續性發展,不斷激活新的經濟增長點。其次,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系統要在新形勢下不斷健全和完善。強論文格式化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強化會計行政人員的監督職責,強化群眾監督、檢舉的作用,明確目標、明確主體、明確范圍,權責統一,以期不斷轉變監管職能和監管方式。再次,應以法的形式確立會計監督的強制性。嚴格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會計監督的力度。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以《會計法》為理論依據,不斷探索研究,爭取通過日益完善的法律形式使會計監督落到實處。總體而言,會計監督在為我國經濟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促進企事業單位合法運行等方面有著不容忽視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