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資金如同企業的血液,對集團公司來說,資金作為連接母子公司最重要的紐帶,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控制管理好資金就等于把握住了企業的生命線。資金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企業的資金狀況體現于企業資源的配置狀況、資源的數量和質量,是對各方面經濟活動的財務反映。
關鍵詞: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9-0186-01
1 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意義
1.1 有利于有效防范財務風險
集團產權關系監管最直接的體現是資金監管。在傳統的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下,集團的資金監管主要表現為事前核算、事后監管。資金中間流程松散,無法實現動態的資金監管。因此,為有效地防范財務風險,必須對集團的資金做到實時動態管理,而動態管理的基礎就是基于網絡辦公的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資金狀況的實時分析,參照最新的科學指標體系,進行財務風險的有效防范,從而實現資金集約化管理。
1.2 有利于企業集團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資金的預算是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要內容,實行資金集中管理有利于企業集團資金預算的制定和實施。
1.3 有利于提高財務管理的科學性
資金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是集團財務控制的中樞,如果公司總部不能在資金管理上集中必要的權力,就很難從整體上處理好內外部的關系,特別是無法對各成員企業實施有效的控制,也就難以實現資金的整合效應。通過實施資金集中管理制度,實行高度集中的財務管理,可提高財務管理的科學性。
1.4 有利于降低財務管理成本
目前企業集團在資金管理上大多出現過度分權,集團公司缺乏統一規范的財務管理模式,造成核心企業管理不力,難以從集團整體發展的戰略高度來統一安排投資和籌資活動,增加了財務管理成本。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后,一方面,有利于盤活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資金統一結算后,可調劑一部分資金作為內部信貸資金,減少銀行貸款規模,減少銀行利息支出。
2 資金集中管理的模式比較分析
2.1 撥付備用金方式
撥付備用金模式是指集團公司或企業高層按照一定的期限撥付給下屬分支機構和子公司一定數額的資金各其使用,待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支出后,持相關憑證到企業財務部門報銷以補足備用金,下屬部門或子公司仍然沒有資金的決策權,但在資金的使用上,下屬部門有一定的支配權。
2.2 設立內部銀行方式
內部銀行是企業在內部引入銀行的管理體制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內部資金管理機構,它要求企業內部所有的單位都必須在內部銀行開立賬戶,各單位遵照內部銀行統一制定的結算制度進行日常現金結算及往來核算,內部銀行實施銀行化管理,對下屬各單位統一發放貸款,對外統一籌措資金,并實施對企業資金的統一監控。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統一籌措資金。
在這種模式下,各成員公司無權對外融資,必須由內部銀行統一對外籌措資金,即內部銀行根據成員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資金籌措和資金調度。
(2)制定結算制度。
內部銀行統一制定結算方式、結算時間,規范結算行為,同時對結算業務中的資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資金使用中的盲目性。
(3)設立內部結算賬戶,辦理集團內部往來結算。
各成員公司之間在經營活動中的一切實物轉讓、勞務協作均視作商品交易,都要通過內部銀行辦理往來結算。
(4)發放內部貸款。
內部銀行根據集團總部為各成員公司核定的資金和費用定額,結合各成員公司的實際需要,對其發放貸款。
(5)建立信息反饋系統。 內部銀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報表的形式將資金流通狀況反饋給集團總部和各成員公司,使集團總部和各成員公司的領導層及時掌握資金使用情況。
2.3 統收統支方式
統收統支模式是指資金的回收及支付統一集中在集團公司的財務部門,下屬部門或子公司不設立單獨賬號,對資金沒有決策權,資金的使用批準權高度集中在企業經營者手中或是經營者授權的代表手中。該模式經營者高度集中資金管理權限,所以企業經營者能全面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及企業資金的運作情況,有利于實現企業資金的收支平衡,在資金的使用效率上可以降低企業資金沉淀,控制企業資金流出,提高決策的效率。但同時由于權力的高度集中,不利于調動企業各層次開源節流的積極性,影響成員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以致降低整個集團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效率。
2.4 成立財務公司方式
財務公司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征:財務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企業,它和集團其他企業是一種平等交換的市場關系;財務公司是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它行使銀行的部分職能;財務公司不僅承擔整個集團的資金募集、資金供應和投資功能,并且負擔為集團下屬公司尋找項目資金的使命,因而財務公司也行使對成員公司及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的監控功能。
財務公司模式較內部銀行模式的優勢在于,它行使部分銀行職能,又可以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發行、集團及成員公司并購活動策劃、上市策劃及相應的融資安排、為集團和成員單位提供投資咨詢業務等。同時,財務公司還可能通過控股參股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向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為集團公司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3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模式優化措施
3.1 保持最佳現金持有量
筆者建議,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可采用米勒——歐爾模型調整現金持有量,內部所有核算單位均實行資金限額管理制度,最高限額即為米勒——歐爾模型中的上限,如超過資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上存公司財務部或償還貸款;核算單位的日常經營支出為米勒——歐爾模型中的下限,如低于下限,不能維持正常的經營支出,必須向結算中心申請調回資金。集團公司可以與主辦銀行協商,通過網上銀行,由主辦行辦理賬戶余額的補差還貸業務,利用公司總部賬戶存款額度調劑,當賬戶余額高于或低于該額度時,經公司總部同意,由主辦行負責還貸或補足,這樣可以大大提高整個公司的適時融資能力。
3.2 強化現金和賬戶余額集中管理
現金余額集中是減少集團公司分支機構資金浮存的有效途徑。集團公司可以在回款額較為集中的若干個地區設立若干個收款中心,并指定總部的一個主要開戶行為集中銀行,分支機構按照指令將貨款存入距離最近的收款銀行,收款銀行在扣除補償性余額后,將多余的現金轉移到公司指定的集中銀行。現金余額集中不僅能夠減少集團公司對外部舉債的需求、降低借款成本、提高剩余資金的收益,而且在此過程中也建立了控制公司財務風險的整體規范。
集團公司總部應利用結算中心強化賬戶余額集中管理。與現金余額集中相比,賬戶余額集中最大的區別在于后者出于計算凈頭寸利息的目的,僅涉及存款余額和負債名義上的沖銷,不要求進行現金余額實物轉移。賬戶余額集中管理同現金余額集中管理一樣能夠降低借款成本,并且還能節省資金轉移成本。此外,賬戶余額集中還能減少集團公司次級賬戶的透支利差。
3.3 設立結算中心
集團公司應設立結算中心,其意義在于:第一,調劑內部資金的盈余和短缺、減少外部融資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資金風險、節約交易和清算成本。第二,可通過利率彈性、信用額度等手段監控和促進各分支機構的經營。第三,內部資金市場具有信息優勢,分支機構不能輕易地向總部隱瞞情況。
集團公司設立結算中心,隸屬于財務部,進行資金監控和結算。結算中心的主要業務為:資金結算,為二級公司開立結算賬戶,將分散在各家銀行的賬戶統一集中管理;監督控制,通過資金結算,觀測所屬成員的經濟信息,掌握并控制分公司的經濟行為;信息反饋,透過現金流量的變化隨時摸清分公司的營運狀況,幫助公司決策層尋求管理的重點。結算中心負責將各個業務單元的資金集中管理,通過內部賬戶對沖或銀行體系對交易統一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