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資產確認中的應用
1.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對長期投資,根據具體情況,會計核算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選擇會計核算方法的標準是是否具有控制權或重大影響,但實際會計工作中,不能單純依據具有控制權或重大影響的形式(通常擁有控股權的比例為大于或等于20%)去判斷。
2.存貨入帳時間。入帳時間一般以收到發票作為入帳時間。在實際采購業務中,有時存貨已入庫甚至貨物已銷售出去而企業發票帳單沒有收到,這種情況下但仍需根據經濟事實,將存貨估價入帳。例如,某企業2004年12月31日購進貨物一批,倉庫已驗收入庫,財務部門未收到發票,會計人員仍應將存貨估價入帳。
3.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是為購進固定資產而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有同時滿足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進活動已經開始這三個條件,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或匯兌差額才可以資本化。如果固定資產的購進或建造由于某些不可預見或管理決策等方面的原因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中斷期間的借款費用應暫停資本化,將其計入當期費用,直至購置或建造活動重新開始,這樣就避免了企業利用固定資產借款費用虛增固定資產,調節利潤。
4.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比照自有固定資產核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盡管出租方仍然保留了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承租方支付的承租款中包括利息、買價以及出租人收取的手續費等。實際上,固定資產的風險和收益已轉移到承租人,承租人對所租入的固定資產具有控制權和使用權,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二、在收入確認方面的運用
從收入準則中規定的收入確認的條件來看,相比以前更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具體內容為: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等。這就要求企業針對不同交易的特點,分析交易的實質,同時運用準確的職業判斷,確認和計量收入。
對于特殊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實質重于形式的運用尤為明顯。
1.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如果企業能夠按照以往的經驗對退貨的可能性做出合理估計,應在發出商品時,將估計不會發生退貨的部分收入確認收入,估計可能發生退貨的部分,不確認收入。如果企業不能合理地確認退貨的可能性,則在售出商品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2.售后回購。通常不確認收入。發出商品成本與售價及稅費之間的差額,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固定資產售后回購在“待轉資產差價”科目中反映)。
例如:A公司2004年1月沿市區主要干道新建成一商辦樓,樓房固定資產原價5000萬元,當月出售樓房,出售價格為6000萬元,價款已存入銀行。按合同規定,出售后兩年后收回,回購價6720萬元。假設不考慮各項稅費。
出售時A公司:借:固定資產清理5000萬元 貸:固定資產5000萬元(當月新增固定資產,不提折舊)
同時:借:銀行存款6000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5000萬元 貸:待轉資產差價1000萬元
每月計提利息:借:財務費用30萬元 貸:待轉資產差價30萬元
重新購回時:借:固定資產5000萬元 待轉資產差價1720萬元 貸:銀行存款6720萬元
整個會計分錄的處理,體現了售后回購實際上是一種融資行為,A公司以樓房作抵押,取得借款6000萬元,兩年后歸還本息6720萬元,其中本金6000萬元,利息720萬元。
以上舉例說明在商品銷售的交易中判斷收入是否實現,不要注重從形式上看貨款有無收回,商品有沒有發出,而要針對不同情況,分析交易的實質,這樣才能避免虛盈實虧、虛增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