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會計2001.11
談商品流通企業受托代銷商品會計處理
劉景蘭
隨著企業改革、改制的深入進行,經營模式呈多元化,受托代銷商品業務成為目前商品流通企業普遍存在并受到廣泛重視的特殊銷售業務。商品流通企業受托代銷業務主要包括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視同買斷是指由受托方和委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向受托方支付手續費。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是指由委托方確定售價,受托方按委托方確定的價格銷售商品,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委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價款的一定比例或銷售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商品流通企業收到代銷商品時,由于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購進處理。但商品流通企業為了加強對受托代銷商品的管理和核算,在收到代銷商品時,一方面增加企業存貨,一方面增加企業負債,不同的是,視同買斷代銷方式,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而收取手續費的代銷方式,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不確認銷售收入。兩者在賬務處理上一般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視同買斷代銷方式賬務處理
1 收到商品時,按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
2 實際銷售時,按實際售價,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3 結轉銷售成本時,按協議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4 交付代銷清單,收到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發票注明的價款和稅金,借記“代銷商品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5 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委托方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賬務處理
1 收到商品時,按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
2 按協議價實際銷售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3 交付代銷清單,收到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同時,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4 歸還委托方貨款并計算手續費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在以上兩種受托代銷業務的會計處理中,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的會計處理,我個人認為不夠明晰,如交付代銷清單,收到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并不僅僅反映增值稅,還有商品的售價。對商品的售價記入哪個賬戶,沒有明確的解釋。我個人認為,對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銷售商品,可采取以下賬務處理:
1 收到商品時,按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
2 實際銷售時,由于受托方不反映收入,而企業不反映收入的銷售一般直接減少存貨,因此,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3 交付代銷清單,收到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發票價款和稅金,借記“代銷商品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4 歸還委托方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借記“應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主營業務收入”科目。這樣做,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的會計處理會更加合理、更加完善,而且符合明晰性原則。
(作者單位:甘肅省職工財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