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要點
2008年12月26日財政部以財會函[2008]60號發布了《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原來的處理方式:作為負債列示、安全費在“長期應付款”中列示,維簡費在負債類的“維簡費”科目中列示;可能導致當期賬面資產被低估。
新的處理方式: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更符合實際地反映賬面資產,新的會計處理將使煤炭上市公司凈資產增加,更科學地反應當期的安全費、維簡費支出對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的影響。頂點財經
但安全費用、維簡費的計提標準和在成本中列支的處理方式未改變,因此新的會計處理方式不會影響損益表和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