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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履職經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擔任單位財務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2年以上。
(2)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成本、綜合、分析、稽核、核算等多個崗位從事過專業技術工作,并擔任財務、會計、運營主管5年以上。
(3)在艱苦邊遠地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
(4)在會計中介機構擔任股東或者合伙人;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10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擔任審計、財務、會計等咨詢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