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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職及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近年來,隨著“政府過緊日子”政策全面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規模呈現不斷壯大的趨勢。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促進資產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國有資產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市審計局按照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的總體思路,緊盯風險多發領域和環節,以“全面摸底、重點調查、分類處置、有效盤活”的原則,切實提高守護國有資產的政治站位。
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將責任落實到人。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資產管理形同虛設,責任未落實到人。多數行政事業單位只注重經費管理制,而資產管理制度規定不健全、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可操作性不強或有制度卻未嚴格執行,只重視購置程序,不重視日常管理,資產領用及保管沒有相應的臺賬記錄,手續不完備,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二是單位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嚴重。沒有建立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配套的制度,由于資產管理人員與財務人員缺乏相互間的協同配合制度,存在一個部門已經將資產報廢,未與財務部門聯動,導致財務部門未及時辦理相關資產的下賬手續的情況,或財務人員即管財務賬又管資產賬,未做到職責分離。
(二)財務人員基礎工作不扎實,未做到應管盡管。
一是多數單位對管理和使用的資產不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資產賬實不符、賬賬不符現象較為普遍。固定資產購入、調入、更新改造以及捐贈等形成的資產不及時入賬,甚至根本不入賬;對毀損、報廢、調撥、變賣、轉讓的固定資產,不作賬務處理,使國有資產存量嚴重不實。二是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有的單位不按統一標準進行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把不應計入固定資產的事項計入固定資產,造成虛增固定資產;有的單位財務只核算固定資產總賬,沒有進行固定資產明細賬核算,無法與實物核對;還有的單位財務人員對已經提前報廢的或產權已不屬于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仍計提折舊,不符合政府會計準則的要求。
(三)相關人員責任意識弱化,履職不到位。
一方面,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意識薄弱,對資產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存在大量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沒有辦理竣工結(決)算手續未入賬的資產。另一方面,未按規定進行資產清查、對單位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做到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目標是“賬、實”相符,這一目標不僅要求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正確,還要求其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核對相符。這就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開展盤點、核對工作,但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由于人員配置、部門分工等因素,沒有做到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會出現賬面反映的固定資產與實物不符,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現象。
二、產生問題原因分析
(一)部分資產主管單位“重資金、輕資產”“重購置、輕管理”,資產管理意識薄弱,主體職責落實不夠好,管理較為粗放。資產管理內控制度缺失或有制度卻未嚴格執行,未將責任落實到人,需適當補充資產管理內容,進一步規范監管流程,確保固定資產監管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二)部分固定資產清產核資的手續、環節、程序缺乏有效銜接和管理監督,固定資產管理較為混亂。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報廢報損處置時,行政事業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先上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后,由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方能調整賬務。在具體操作上還存在一些局限性,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三)部分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資產管理意識比較淡薄,監管工作存在缺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資產保值、增值,安全完整的重要措施。固定資產管理不僅要有金額核算,而且要有數量控制,固定資產數量金額核算需要財務及使用部門的通力合作。但由于許多行政事業單位存在重業務工作,輕后勤管理,部分資產管理制度松散、涉及資產重要事項未經集體討論等等,加之部分資產管理經辦人員更換頻繁,使得這些人員缺乏基本的專業知識。
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對策及建議
(一)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強化監督,理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一是按照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樹立“國家所有、政府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能,負責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承擔資產安全使用、有效運轉和資產保全的責任。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政府—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四個層次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二是要建立健全資產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圍繞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關鍵環節,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年度考評。建立涵蓋資產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評價結果應用等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使資產績效管理有章可循。建立和完善問題臺賬,將資產管理考核辦法與各單位的辦公經費安排相掛鉤,建立資產管理考核長效機制,不斷夯實國有資產安全保障之基,全力維護好國有資產,堅定不移推進國有資產保值增量。
(二)資產主管單位要深化認識,堅持“四個結合”抓好資產關鍵環節。
一是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在資產配置環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資產配置標準,根據單位實際占用、使用資產的數量及狀況,按照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確定資產配置量;按照規定的程序,制定年度購置計劃,作為單位支出項目列入部門預算。在收入管理環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處置收入必須按照規定納入政府統一管理。積極探索制定實物費用定額管理辦法,量化資產配置、消耗指標,納入單位部門預算。二是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做到占有、使用的各項國有資產賬、賬實相符,實物與賬目一致、資產賬與財務賬一致。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把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部門和使用人。三是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購置、處置資產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占有、使用期間做好資產的維護保養,保證實物形態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損毀資產必須按照規定的權限,在報批手續齊備的前提下進行銷賬等。建立資產管理卡片,定期檢查與清理。四是資產配置與政府采購相結合。
(來源:西昌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