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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考試服務水平,做好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工作,我們制定了《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工作規程》。
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工作規程
第一條為確保考生考試成績準確,保障考生權益,進一步做好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復核工作(以下簡稱成績復核),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成績復核工作由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負責組織。
第三條各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當在成績復核工作中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成績復核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成績復核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向考生出示試卷、答卷、標準答案、視頻監控等相關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下列流程和要求,受理考生成績復查申請。
(一)申請成績復核。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未按規定方式或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二)成績復核。成績復核申請截止后5日內,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對成績進行復核。
(三)查詢成績復核結果。成績復核完畢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開放成績復核結果查詢,查詢期為30 日,逾期無法查詢。
第六條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第七條本規程由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