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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人才計劃”高端會計人才
引育實施辦法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錫人才〔2024〕1號),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
我市“465”現代產業集群企業、上市公司等分管財務的負責人或財務部門負責人,4A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或合伙人。其中:“專精特新”企業、未來產業集群企業、上市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以及正高級會計師、省級以上領軍人才優先考慮。
二、認定條件
(一)入選個人應具有財務財會類、審計類或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高級會計師及以上職稱,具有注冊會計師證書或注冊管理會計師證書、或者完成市級以上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并取得畢業證書。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二)為促進產業強市、企業轉型升級和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主導企業完成重大財務項目,引入戰略投資者、成功發行股票或債券、完成重要并購、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創新融資產品等,為企業帶來融資增量;或主導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運用先進的財務管理模型與工具進行精準財務分析,為管理層提供科學合理的經營計劃和預算,成本管控精細化,較上一年降本成效在10%以上;或主導企業財務管理創新,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并形成手冊或文件,通過信息化手段加以固化,并有效實施;或通過創建財務軟件、搭建財務共享中心等方式優化財務管理組織架構,重塑財務管理流程,提高資金運行效率;或推行管理會計實踐應用,形成現代財務管理方法,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評為優秀案例或榮獲“中國管理會計創新實踐獎”的;或在市級以上重點工程、重大建設項目中擔負經濟論證、財務管理、會計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成績突出的。
(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發揮個人專業能力,積極參與相關部門政策咨詢、課題調研、專題授課等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其工作或成果得到行業和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納的;或被市級以上財政部門聘為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咨詢專家,并參與已發布政策、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的。
(四)全職在申報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在錫繳納個稅和社保。人才在申報企業年度薪酬收入(來源于企業的月薪、獎勵性績效以及分紅等)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
三、支持政策
按照我市人才分類認定政策,高端會計人才認定為C2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計劃相應服務保障政策。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定期發布申報公告,明確具體申報要求。各市(縣)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屬地(企業)項目申報。
(二)項目審查。各市(縣)區財政局會同各市(縣)區委人才辦,組織資格審核,審核時先審核是否符合申報企業類別、再審核個人基本條件,并在申報系統內分別提出推薦意見。市財政局對照申報公告相關資格條件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客觀性資格審查。
(三)專家評審。采取現場考察和路演答辯等形式進行專家評審。根據人才申報數量多少,邀請專家分1-2個現場考察組赴人選任職企業進行考察;路演答辯組由5名專家組成,其中外市專家不少于3名。
(四)結果審定。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初審、專家評審等情況,經局黨組會議審議后向市委人才辦提交評審報告、擬入選名單和支持建議,經同意并公示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人才辦發文確認。
(五)動態管理
申報者所在企業負責認定人選后續管理工作。若存在弄虛作假、謊報業績成果等情形的,經所在市(縣)、區財政局提出、市財政局查實并報市人才辦審核后,取消申報者認定資格和相關待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