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審計質量控制是項多維、龐雜的系統工程,有大量理論與實踐問題有待解決,本文針對其中若干關鍵問題,基本采取“審計報告——審計實踐——審計方案”倒敘及“事——人——制”相結合的方式,闡述了作者的以下觀點。
第一,審計報告要如實如實再如實。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已列示問題的證據是否如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否全部得到如實反映;對被審計事項的總體評價是否如實;審計方案是否得到如實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處理及公告是否如實。
第二,審計實施要嚴謹嚴謹再嚴謹。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審計承諾要幾經反復;審計證據要充分有力;審計底稿要健全完善;審計日記要分人連續;審計人員要督促指導;審計程序要合法合規。
第三,審計方案要具體具體再具體。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審計實施方案必須具體可行;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機關與派出審計組之間的契約;審計實施方案必須建立在初步調查了解的基礎之上;審計實施方案較大調整必須經過規定審批程序;程序導向式審計實施方案有可能直接轉化為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審計資源要配置配置再配置。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審計組要配置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處理與審計執行職能應適當分離;在不同年度,對同一被審計單位應由不同的審計組實施審計;應由更多的審計人員專門從事非審計一線的信息研究工作;要適當利用外部專家或做好與相關機構銜接的工作。
第五,審計規制要完善完善再完善。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要加快審計法規建設步伐;要構建中國特色審計準則體系;要抓緊編制各類審計指南;要真正將審計規制執行到位;要建立健全審計責任制度;審計考評要科學嚴格;要通過技術的創新和運用提供保障。
關于全面審計質量控制,還有另外一些也比較關鍵的問題。比如,審計需求要貼切貼切再貼切、審計目的要明確明確再明確等。
(郭麗麗整理自《審計研究》2008年第2期,作者:孫寶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