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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制度尚在健全完善中,一些關鍵問題亟待研究解決。結合中國的法律及制度環境,按照“誰來審—審什么—怎么審”的主線,探討了政府財務報告審計主體及獨立性、審計內容、審計思路及方式方法。研究認為:審計主體應由國家審計機關主導,購買社會審計要限定審計對象范圍、創新審計費用支付、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有必要組建國家、省、市、縣審計委員會,由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產生,各級審計機關可作為同級審計委員會的決策執行機構,不再向同級人民政府負責,業務運行獨立于政府體系,時機成熟時再從政府序列撤銷;暫不審計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先審計兩大核心財務報表,重點關注基礎信息的完備性、抵銷的充分性和調整的準確性,有無利用抵銷閾值操縱盈余的行為,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完備后,再審計政府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及其他事項;要結合運用統計抽樣、判斷抽樣方法,推進政府財務報告大數據審計,實現上下級財政之間、同級財政與預算單位之間的會計數據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