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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 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講師(必須是在會計崗位、不能從事教學工作)、工程師資格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稅務師、注冊 資產評估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 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