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注意到報名條件中,有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要求。請介紹一下如何認定會計工作年限?
答:關于會計工作年限的認定,應按照《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和《關于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執行。
依據上述兩個文件精神,一是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二是各地在組織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時,應結合報考人員在報名登記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規定學歷的時間等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在會計人員管理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可以作為資格審核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