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
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 號文件)
出臺后,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
廳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
2017〕21 號文件),著力解決企事業單位及其科研
人員對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工作中“痛點”、“堵
點”問題,使得完善后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更切合實際,更具可操作性,更有力激發科研
人員研發積極性,有力推動“創新強省”戰略實施。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立項的科研項目和此前立項
尚在合同期內科研項目剩余資金管理,執行新政策,
對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省財政科研項目驗收財務專
項審計工作將產生影響。本文擬就浙委辦發〔2017〕
21 號文件對省財政科研項目驗收財務專項審計影響
作一探討。
一、課題經費預算調整合規性把握
浙江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新政策,主要是
簡化預算,下放預算調劑權限。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
冊會計師受托辦理省財政科研項目驗收專項審計時,
對課題經費預算調整合規性把握,我認為應遵守下列
原則:
(一)項目總預算調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等
按原程序報省財政廳審批。
(二)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合作單
位之間以及增加或減少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按原程
序報省科技廳審批。
(三)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
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 / 文
獻 / 信息傳播 / 知識產權事務費、資料費、數據采集
費、印刷出版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整(增加或減少),
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施過程中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
提出申請,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
(四)設備費、差旅費 / 會議費 / 國際合作與交
流費(三項費用合并為一個支出項目)、勞務費、專
家咨詢費預算原則上只能調減不能調增,如需調減,
可按上述程序調劑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五)間接費用不得調整。
(六)事后補助和貸款貼息項目的自有資金投
入預算可根據研發活動安排自行調整。
經費預算調整權限,不分資金來源,均按上述
政策執行。
二、強化對課題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課
題經費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情況的審計程
序,審核評價課題經費收支的合規性、真實
性、相關性
(一)按浙委辦發〔2017〕21 號文件規定,強
化法人責任,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按照權責一致的要
求,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項目承擔單位和合作
單位應制定完善內部管理辦法(包括項目立項管理、項目經費預算調整管理、項目研發設備采購管理、差
旅費報銷管理、會議費開支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開支管理、專家咨詢費開支管理、勞務費開支管理、
間接費用管理、項目經費收支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辦
法、科研財務助理配備管理、項目負責人工作職責
等),確保有效落實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新政策,
規范單位科研項目立項、經費預算調整以及項目經費
收支管理政策,切實有效提升科研項目管理水平。
(二)對照項目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的內部管
理制度,審核項目(課題)經費預算調整、經費收支
的合規性、真實性、相關性及入賬依據證明資料的充
分合理性。
三、對項目承擔單位預撥立項科研項目
研發經費政策
對立項的省財政科研項目,鑒于不影響立項科
研項目實施,允許項目承擔單位預撥一定比例項目
資金(含自籌)作為科研啟動資金,保證科研人員及
時開展項目研究。該政策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在省財
政經費撥入之前墊付立項項目研發所需的研發經費,
省財政經費撥入后,由項目承擔單位撥回基本戶。
項目經費預算規定由財政專項經費開支的材料
費,符合條件的資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印刷出版
費,經審計確認實際已發生且由項目單位自籌資金開
支的,允許項目承擔單位撥回基本戶,并確認屬于省
財政經費支出。
四、勞務費預算經費支出審計把握
(一)勞務費預算經費支出,是指在課題研發
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研究
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
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若勞務費預算經費中包
括參與項目的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支出,則按經
費預算執行。
(二)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指項目立項編制預算時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不
受比例限制。項目經費預算經批準立項后,勞務費經
費預算,一般不得調增。專家咨詢費,不得在勞務費
中開支。
(三)審核項目勞務費經費預算實際支出合規
性時,應按照項目勞務費經費預算規定開支范圍和
項目承擔單位制定的項目勞務費支出管理制度,審
核實際支出的勞務費涉及人員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包
括聘用手續以及與項目研發相關性),審核實際支出
的勞務費入賬依據的合規性。
五、審核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支出
合規性把握
省財政資金科研項目管理新政策已明確:差旅
費、會議費、專家咨詢費支付或報銷標準管理辦法,
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制定完善。我們實施審計程序時
應對照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管理辦法,審核開支的差
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的合規性、真實性以及與項目的相關性。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項目組研發成員。
六、間接費用預算經費支出的審計把握
省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預算,由管理費用和
績效支出構成。在項目立項編制間接費用預算時,
績效支出預算在間接費用預算總額內不受比例限制,
由項目承擔單位在編制預算時加以確定;項目承擔單
位要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
關系,通過制定科研項目間接費用預算經費開支管理
辦法加以規范。
間接費用預算經費支出審核,應根據項目經費
預算和項目承擔單位有關科研項目間接費用開支管
理辦法,審核省財政資金科研項目間接費用預算經費
支出合規性。
間接費用中水電費等管理費用,可由項目承擔
單位撥回基本戶,即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中管理費用
支出預算金額,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收取并統籌使用,
無需按實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