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毛夏娜
近年來,淳安縣相繼出臺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使中小企業成為淳安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體力量,但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融資困難是縣級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最普遍、最突出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
1.獲得信貸支持少。據統計,淳安縣中小型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僅占20%左右。2005年鄉鎮、個體私營、“三資”企業的短期貸款占銀行全部短期貸款的比重僅為14.4%。
2.直接融資渠道窄。據淳安縣銀監局2005年8月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供應的98.7%來自銀行貸款,即直接融資僅占1.3%。
3.自有資金缺乏。淳安縣非公有制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內源融資,從而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據調查,業主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分別占淳安縣私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和26%。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體可以將其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思想觀念的制約。一是政府在某種程度上注重的是大型企業的發展,從而忽視了對中小企業的關注。二是銀行對中小企業始終存在“惜貸”心理。中小企業有相當數量的非公有制企業,銀行以所有制劃線的觀念對待非公有制企業顯失公平。相對大企業、國有企業而言,中小企業要求的每筆貸款數額不大,但每筆貸款的發放程序、經辦環節,如調查、評估、監督等都大致相同,結果銀行貸款的經營成本和監督費用上升。商業銀行出于對收益與風險考慮導致的惜貸行為,使得中小企業通過銀行進行間接融資的渠道也極不穩定和通暢。
2.銀行體系的制約。銀行體系的制約對縣級中小企業影響較大。由于近年來銀行內部貸款權限的逐漸上收,基層支機構尤其是縣級支行基本沒有放款權。基層行對于中小企業的資信狀況比較了解,但缺乏貸款權力;上級機構雖然擁有放款權,但對于企業的情況不了解。信息不對稱的授信體制無形之中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3.信貸政策的制約。一是信貸管理范圍限制。現在的信貸政策大多是針對國有大型企業制定的,缺少適合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信貸管理方法,造成金融機構服務于中小企業時無法可依、無序可循,基層部門無權、審批復雜,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被削弱。二是信貸運作方式限制。縣級的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時銀行不僅要求其資產抵押,而且要求尋找擔保人。而中、小企業往往是資產負債率較高,已無多少可用于抵押(或擔保)的資產,這使得中小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可能性大打折扣。三是信貸服務水準限制。受多種因素制約,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水平遠難滿足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需要,突出表現在:服務的品種少,僅能提供一些開立賬戶、結算、貸款等常規服務,資信評估、理財咨詢、承兌匯票、各類代理等特殊服務很難與之結緣;服務的層次低,大多是一些小額、零散的業務,常年性、經常性的服務少;服務的范圍窄,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主要分布在國有和集體企業,對其他所有制形式中小企業的貸款市場開拓不夠。這樣的服務結構與非公有制中小企業逐漸壯大的發展趨勢和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不對稱。
4.信用度的缺乏。從某種程度上說,當前中小企業最缺乏的不是資金,而是信用。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程度不高是客觀現實,需要重新塑造信用形象,主要包括產品質量信用、商業購銷信用程度等.有必要通過中介組織的形式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建立信用檔案,作為企業申請信貸的依據,引導中小企業發展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可靠基礎之上。
三、解決縣級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對策
中小企業是縣級工業的主體,需要政府和金融部門的扶持,針對實際,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是促進其發展的基石。經政策調整,政府牽頭,銀行配合,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將得以緩解。
1.利用政府職能支持中小企業。一是政府轉變職能,突出重點,切實搞好協調與服務,為企業建立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即由各種規范運作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具體服務內容有政策咨詢、法律咨詢、信息服務、人才培訓、投融資服務、資信評估、市場開發和國內外技術交流服務等類型。二是以提高市場競爭力為核心,提供財政支持。政府對于中小企業實行稅收優惠、貼息等一系列的政策優惠,應該有重點選擇地進行。要堅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開辟國際市場;對于中小企業中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技改項目,應降低企業自籌資金的比例,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還可以對項目給予財政貼息。
2.建立金融扶持制度,制定和開辟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和渠道。允許新創設立或改建設立區域性股份制中小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設立專門為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人股,進一步壯大和完善為城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實力和機制。農村信用社應吸收農民、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人股,加快改善股權結構,加大對農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力度。建議建立金融扶持制度,成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實施中小企業貸款計劃。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一部分既可通過財政,也可以國家信譽做擔保發行債券資金籌集,其他部分可通過私人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其業務范圍只針對中小企業開展,不能對其他企業提供服務;服務形式可以是資本投資、可轉換債券投資和長期投資;貸款規模以小額為主,下限不宜過高,可設在萬元以下。
3.中小企業應提高自身經營管理水平,為融資創造有利條件。一是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實施規范的企業財務制度,嚴格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作出會計處理及編制財務報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為申請貸款提供可靠的基礎依據;二是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法人治理結構,以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與銀行日常的信息溝通機制,主動提供企業情況,以便增進商業銀行對企業的了解,為取得良好的信用評價創造有利條件。
4.開辟新型的融資渠道。一是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的準備金制度。準備金的墊底資金來源于三方面:政府財政撥款,出售國有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收入,按中小企業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發展準備金由政府掌握,重點用于支持產業升級換代,支持中小企業與高新技術事業的發展。二是充分利用各種租賃融資,發展融資租賃業。租賃融資是現代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一種新的發展渠道,如果發展融資租賃業,企業就可以在資金短缺或不愿動用經營資金的情況下,添置或更新設備。(作者單位:淳安縣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