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李亞進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會形成審計底稿和最終出具審計報告。但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需要注意如下幾種相關檔案的保管期限,以提示被審計單位和本審計人員有規范處理。
會計檔案
被審計客戶存有大量的會計檔案,一般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出入庫單等。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其中:會計憑證、賬簿的保管期限最低為30年;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保管期限最低為10年。納稅申報表作為其他會計資料,保管期限最低為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稅務檔案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中僅提到了納稅申報表的保管期限,被審計單位的涉稅實務中其他稅務檔案其實還很多,尤其是涉及到稅收優惠業務相關的檔案。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務中需要注意的是,涉稅檔案的保管期限并不都是10年,如果一些單位的涉稅檔案滿10年后便銷毀,則可能面臨很大的稅務風險。CPA執業過程中需要提示有關客戶注意稅務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
例如,某機械生產企業2015年12月31日自行建造的一棟生產用房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結轉了固定資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的規定,該企業可以縮短該房屋的折舊年限,最低折舊年限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房屋最低折舊年限20年的60%,即12年。該房屋從2016年1月1日起計提折舊,稅務口徑可以按照12年計提,稅務口徑提完折舊的日期為2027年12月31日;會計口徑假設按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房屋建筑物類折舊年限為30年,則會計口徑提完折舊的日期為2045年12月31日。
則上述房屋縮短折舊的事項,屬于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筆者認為應該按照稅收規定與會計處理時間孰長的原則進行保存檔案,上述稅務檔案應該保存30年。
審計檔案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執業過程中會取得或編制大量的紙質和電子審計底稿,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按項目和報告文號將審計檔案劃分為永久性和當期審計底稿。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2016]1號)明確規定,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10年。會計師事務所的電子審計檔案應當建立備份管理制度,定期對電子審計檔案的保管情況、可讀取狀況等進行測試、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不再具有保存價值且不涉及法律訴訟和民事糾紛的審計檔案登記造冊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予以銷毀的,審計檔案銷毀決議或類似決議、審批文書和銷毀清冊(含銷毀人、監銷人簽名等)應當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