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破產清算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我部制訂了《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清算的會計處理,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
會議等提供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的相關財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及其
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經法院宣告破產處于破產清算期間的企業
法人(以下簡稱破產企業)。
第二章 編制基礎和計量屬性
第三條 破產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以非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四條 企業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應當按照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要
求的時點(包括破產宣告日、債權人會議確定的編報日、破產終結申
請日等,以下簡稱破產報表日)編制清算財務報表,并由破產管理人
簽章。
第五條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的資產應當以破產資產清算凈
值計量。本規定所稱的資產,是指破產法規定的債務人(破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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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破產資產清算凈值,是指在破產清算的特定環境下和規定時限
內,最可能的變現價值扣除相關的處置稅費后的凈額。最可能的變現
價值應當為公開拍賣的變現價值,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或國家規
定不能拍賣或限制轉讓的資產除外;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最可能
的變現價值應當為其決議的處置方式下的變現價值;按照國家規定不
能拍賣或限制轉讓的,應當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處理后的所得作為
變現價值。
第六條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的負債應當以破產債務清償價
值計量。
破產債務清償價值,是指在不考慮破產企業的實際清償能力和折
現等因素的情況下,破產企業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當償付
的金額。
第三章 確認和計量
第七條 破產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的,應當按照破產資產清算凈
值對破產宣告日的資產進行初始確認計量;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對
破產宣告日的負債進行初始確認計量;相關差額直接計入清算凈值。
第八條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的資產,應當按照破產資產清
算凈值進行后續計量,負債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破
產企業應當按照破產報表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和破產債務清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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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對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分別進行調整,差額計入清算損益。
第九條 破產清算期間發生資產處置的,破產企業應當終止確認
相關被處置資產,并將處置所得金額與被處置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
扣除直接相關的處置費用后,計入清算損益。
破產清算期間發生債務清償的,破產企業應當按照償付金額,終
止確認相應部分的負債。在償付義務完全解除時,破產企業應當終止
確認該負債的剩余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清算損益。
第十條 破產清算期間發生各項費用、取得各項收益應當直接計
入清算損益。
第十一條 在破產清算期間,破產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需繳納企業
所得稅的,應當計算所得稅費用,并將其計入清算損益。所得稅費用
應當僅反映破產企業當期應交的所得稅。
第十二條 破產企業因盤盈、追回等方式在破產清算期間取得的
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進行初始確認計量,初始
確認計量的賬面價值與取得該資產的成本之間存在差額的,該差額應
當計入清算損益。
第十三條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新承擔的債務,應當按照破
產債務清償價值進行初始確認計量,并計入清算損益。
第四章 清算財務報表的列報
第十四條 破產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編制清算財務報表,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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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等報表使用者反映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的財務狀
況、清算損益、現金流量變動和債務償付狀況。
第十五條 破產企業的財務報表包括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
表、清算現金流量表、債務清償表及相關附注。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破產企業應當以破產宣告日為破產報表日
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相關附注。
法院或債權人會議等要求提供清算財務報表的,破產企業應當根
據其要求提供清算財務報表的時點確定破產報表日,編制清算資產負
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現金流量表、債務清償表及相關附注。
向法院申請裁定破產終結的,破產企業應當編制清算損益表、債
務清償表及相關附注。
第十六條 清算資產負債表反映破產企業在破產報表日資產的破
產資產清算凈值,以及負債的破產債務清償價值。
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差額在清算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清算凈值
列示。
第十七條 清算損益表反映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
收益、費用。清算損益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資
產處置凈收益(損失)、債務清償凈收益(損失)、破產資產和負債凈
值變動凈收益(損失)、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所得稅費用等。
第十八條 清算現金流量表反映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貨幣資
金余額的變動情況。清算現金流量表應當采用直接法編制,至少應當
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凈額、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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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現金、支付破產費用的現金、支付共益債務支出的現金、支付
所得稅的現金等。
第十九條 債務清償表反映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債務
清償情況。債務清償表應當根據破產法規定的債務清償順序,按照各
項債務的明細單獨列示。債務清償表中列示的各項債務至少應當反映
其確認金額、清償比例、實際需清償金額、已清償金額、尚未清償金
額等信息。
第二十條 破產企業應當在清算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破產資產明細信息;
(二)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賬外資產明細信息;
(三)破產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質物和留置物的明細信息;
(四)未經法院確認的債務的明細信息;
(五)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信息;
(六)期末貨幣資金余額中已經提存用于向特定債權人分配或向
國家繳納稅款的金額;
(七)資產處置損益的明細信息,包括資產性質、處置收入、處
置費用及處置凈收益;
(八)破產費用的明細信息,包括費用性質、金額等;
(九)共益債務支出的明細信息,包括具體項目、金額等。
第五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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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在本規定施行之后經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應當按
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秶衅髽I試行破產有
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字﹝1997﹞28 號)同時廢止。
附: 1.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
2.破產企業清算財務報表及其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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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企業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經法院裁定由破產管理人接管
的,應當在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后,可以比照原有資產、負債類會計
科目,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科目,并增設相關負債類、清算凈值類
和清算損益類等會計科目。破產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
目下自行設置明細科目。
(一)負債類科目設置。
1.“應付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
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破產費用。
2.“應付共益債務”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
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全體債權人的共
同利益而管理、變賣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因管理
人或者債務人(破產企業,下同)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
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
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當支付的勞動
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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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
債務。
(二)清算凈值類科目設置。
“清算凈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報表日結轉的清
算凈損益科目余額。破產企業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損益類科目設置。
1.“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
間處置破產資產產生的、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損益。
2.“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
間清償債務產生的凈損益。
3.“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
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按照破產資產清算凈值調整資產賬面價值,以及按
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調整負債賬面價值產生的凈損益。
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資產處置、債務清償以外,
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其他收益。
5.“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
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
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資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
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6.“共益債務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
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共益債務相關的各項支出。
7.“其他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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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支出之外的各項其他費用。
8.“所得稅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
的企業所得稅費用。
9.“清算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結轉
的上述各類清算損益科目余額。
破產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二、賬務處理
(一)破產宣告日余額結轉。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應當根據破產企業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
部分會計科目的相關余額轉入以下新科目,并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
1.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于破產法所規定的
破產費用的余額,轉入“應付破產費用”科目。
2.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于破產法所規定的
共益債務的余額,轉入“應付共益債務”科目。
3.原“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
稅負債”、“遞延收益”、“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其他綜
合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清算凈值”科目。
(二)破產宣告日余額調整。
1.關于各類資產。破產企業應當對擁有的各類資產(包括原賬
面價值為零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已攤銷完畢的無形資產等)登
記造冊,估計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按照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對各資
產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并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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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各類負債。破產企業應當對各類負債進行核查,按照第
六條規定對各負債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并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三)處置破產資產。
1.破產企業收回應收票據、應收款項類債權、應收款項類投資,
按照收回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款項
類債權或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
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2.破產企業出售各類投資,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
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出售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
實物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
照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
“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
處置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
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
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5.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
的,按照收到的補償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
“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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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破產企業處置破產資產發生的各類評估、變價、拍賣等費用,
按照發生的金額,借記“破產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
“應付破產費用”等科目。
(四)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按照相關已確認負債的
賬面價值,借記“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等科目,按照實
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
或貸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科目。
2.破產企業按照經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職工的工
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
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
酬”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
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支付所欠稅款,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
費”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
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清償破產債務,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相關債
務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破產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清償債務的,按照清償的價值借記相關
負債科目,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
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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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依法行使抵銷權的,按照經法院確認的抵銷金額,借記相
關負債科目,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
凈損益”科目。
(五)其他賬務處理。
1.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清查、盤點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賬資產,
應當按照取得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其
他收益”科目。
2.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債權人申報發現的未入賬債務,應當按
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確定計量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相
關負債科目。
3.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對所有資產項目按
其于破產報表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資產
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應當對
所有負債項目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負債
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作為買入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
畢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
目,按照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應支
付或已支付的款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共益債務”或
“預付款項”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或
貸記“其他收益”科目;企業作為賣出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
同的,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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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等科目,按照轉讓的資產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照應
繳納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
記“其他費用”科目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5.破產企業發生破產法第四章相關事實,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
相關破產資產的,按照追回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
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破產企業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記“現金”、“銀
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7.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終結日,剩余破產債務不再清償的,按
照其賬面價值,借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8.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有已實現的應納稅所得
額的,考慮可以抵扣的金額后,應當據此提存應交所得稅,借記“所
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9.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資產處置凈損
益”、“債務清償凈損益”、“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其他
收益”、“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其他費用”、“所得稅費用”
科目結轉至“清算凈損益”科目,并將“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轉入
“清算凈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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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
破產企業清算財務報表及其附注
一、清算資產負債表及其附注
清算資產負債表
會清 01 表
編制單位: _年_月_日 單位:元
資 產
行
次 期末數
負債及清算凈值 行
次 期末數
貨幣資金 負債:
應收票據 借款
應收賬款 應付票據
其他應收款 應付賬款
預付款項 預收款項
存貨 其他應付款
金融資產投資 應付債券
長期股權投資 應付破產費用
投資性房地產 應付共益債務
固定資產 應付職工薪酬
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
無形資產 ……
……
資產總計 負債合計
清算凈值:
清算凈值
負債及清算凈值總計
本表反映破產企業在破產報表日關于資產、負債、清算凈值及其
相互關系的信息。
本表列示的項目不區分流動和非流動,其中,“應收賬款”或“其
他應收款”項目,應分別根據“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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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額填列,同時,“長期應收款”科目余額也在上述兩項目中分析填
列;“借款”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科目余額合
計數填列;“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項目,應分別根據“應付
賬款”、“其他應付款”的科目余額填列,同時,“長期應付款”科目
余額也在該項目中分析填列;“金融資產投資”項目,應根據“以公
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
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科目余額合計數填列。
本表的“清算凈值”項目反映破產企業于破產報表日的清算凈值。
本項目應根據“清算凈值”科目余額填列。
破產企業應當在破產資產負債表附注中,區分是否用作擔保,分
別披露破產資產明細信息。
破產企業應當在破產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依法追回的賬外資
產、取回的質物和留置物等明細信息,如追回或取回有關資產的時間、
有關資產的名稱、破產資產清算凈值等。
破產企業應當在破產資產負債表附注中,分別披露經法院確認以
及未經法院確認的債務的明細信息,如債務項目名稱以及有關金額
等。
破產企業應當在破產資產負債表附注中,披露應付職工薪酬的明
細信息,如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
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清算損益表及其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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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損益表
會清 02 表
編制單位: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單位:元
項目 行次 本期數 累計數
一、清算收益(清算損失以“-”號表示)
(一)資產處置凈收益(凈損失以“-”號表示)
(二)債務清償凈收益(凈損失以“-”號表示)
(三)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收益(凈損失
以“-”號表示)
(四)其他收益
小 計
二、清算費用
(一)破產費用(以“-”號表示)
(二)共益債務支出(以“-”號表示)
(三)其他費用(以“-”號表示)
(四)所得稅費用(以“-”號表示)
小 計
三、清算凈收益(清算凈損失以“-”號表示)
本表反映破產企業在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收益、費用。本期數反
映破產企業從上一破產報表日至本破產報表日期間有關項目的發生
額,累計數反映破產企業從被法院宣告破產之日至本破產報表日期間
有關項目的發生額。
“資產處置凈收益”項目,根據“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的發生
額填列,如為凈損失以“-”號表示。
“債務清償凈收益”項目,根據“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的發生
額填列,如為凈損失以“-”號表示。
“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收益”項目,根據“破產資產和負
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如為凈損失以“-”號表示。
“清算凈收益”項目,根據“清算凈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如為清算凈損失以“-”號表示?!扒逅銉羰找妗表椖拷痤~應當為“清
算收益”與“清算費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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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應當在清算損益表附注中,披露資產處置損益的明細信
息,包括資產性質、處置收入、處置費用及處置凈收益。
破產企業應當在清算損益表附注中,披露破產費用的明細信息,
包括費用性質、金額等。
破產企業應當在清算損益表附注中,披露共益債務支出的明細信
息,包括具體項目、金額等。
三、清算現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清算現金流量表
會清 03 表
編制單位: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單位:元
行次 本期數 累計數
一、期初貨幣資金余額
二、清算現金流入
(一)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凈額
(二)收到的其他現金
清算現金流入小計
三、清算現金流出
(一)清償債務支付的現金
(二)支付破產費用的現金
(三)支付共益債務的現金
(四)支付所得稅費用的現金
(五)支付的其他現金
清算現金流出小計
四、期末貨幣資金余額
清算現金流量表反映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貨幣資金余額的
變動情況,本表應當根據貨幣資金科目的變動額分析填列。本期數反
映破產企業從上一破產報表日至本破產報表日期間有關項目的發生
額,累計數反映破產企業從被法院宣告破產之日至本破產報表日期間
有關項目的發生額。
破產企業應當在清算現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期末貨幣資金余額
中已經提存用于向特定債權人分配或向國家繳納稅款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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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債務清償表
債務清償表
會清 04 表
編制單位: _年_月_日 單位:元
債務項目 行
次
期
末
數
經法
院確
認債
務的
金額
清
償
比
例
實際需
清償金
額
已清
償金
額
尚未清償
金額
① ② ③ ④=②×
③ ⑤ ⑥=④-⑤
有擔保的債務:
××銀行 ×
××企業 ×
…… ×
小計 ×
普通債務:
第一順序:勞動債務
其中:應付職工薪酬
……
……
第二順序:國家稅款債務
其中:應交稅費
……
……
第三順序:普通債務
其中:借款
——××銀行
——××企業
應付債務工具
——××銀行
——××企業
應付票據
應付款項
——××銀行
——××企業
小計 ×
合計 ×
本表反映破產企業債務清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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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應按有擔保的債務和普通債務分類設項。
期末數為負債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確定的金額。
經法院確認的債務金額為經債權人申報并由法院確認的金額;未
經確認的債務,無需填寫該金額。
清償比例為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當破產資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
的清償要求時,按比例進行分配時所采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