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當前我縣企業國有資產現狀及管理問題
為進一步摸清我縣企業國有資產現狀與分布情況,新昌縣財政局以2014 年12 月31日為基準日,對全縣所有國有獨資企業、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國有企業)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剔除省級國有企業外,經初步統計,全縣國有企業資產總規模達179 億元,凈資產達65億元,經營收入6.27億元。
1.企業分散,行業多樣,監管難度較大。
一是企業分散性和行業多樣性給國資監管帶來較大難度。以我縣為例,全縣注冊的各行各業、大大小小國有企業近90 家,主要涉及城市建設、園區開發等公益性基礎行業、交通運輸、餐飲旅游、市場租賃和技術咨詢等服務性行業以及供排水、發電等生產性行業三大類,具有較強的分散性、波動性和多樣性,給國資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帶來困難。
二是企業本身的運作行為給國資監管帶來較大難度。企業的具體經營行為直接關系到資產增減動態變化,由于企業投資、經營的盈虧具有不確定性,直接帶來資產變化的不穩定性,致使國資監管的同步性、準確性大打折扣或者嚴重滯后。
2.分散管理,各自為政,國資監管薄弱。一是“三統一”、“三結合”難到位。政企不分,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分散管理給國資部門的總體監管帶來嚴重缺陷和缺位,各自為政局面導致國有資產不規范運作或者流失,甚至成為行業主管部門小金庫、搞福利的策源地。因此,把握和貫徹“三統一”、“三結合”體制的內涵與實質,在現階段爭取地方政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扭轉長期以來分散管理、多頭管理的格局,需要一定時間和過程,是一項艱難而復雜的體制性、系統性建設工程。二是國資監管部門對重大事項的決策“邊緣化”。由于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在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中,國有企業直接進行交易或私下交易屢見不鮮;在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上,國資監管部門嚴重處于“邊緣化”境地。同時,出資人事實上的缺位,導致國有企業經營者淡化了“放牛人”的意識,只對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國資監管部門代表當地政府出資人的身份認識不足,觀念淡薄。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上,雖然《企業國有資產法》已頒布實施,但事實上由行業主管部門任命決定,跳過了行使監管職權的國資部門,使國資部門在政府出資、企業的人事任免上話語權明顯不夠,或者無從談起。
3.國資監管基礎工作薄弱,監管工作乏力。一是國有資產監管基礎工作弱化。由于體制原因,縣級國資部門從成立到撤銷,再由撤銷到重新建立,國資監管職能實施的不連續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國資監管基礎工作,致使縣級國資監管部門的機構和人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或空位,國有企業戶數、分布情況、資產規模等基礎信息不清,國有資本經營等更是無從談起。二是國有資產監管機制的不完善給國資監管帶來較大難度。長期以來,縣級企業國有資產普遍存在分散管理、多頭管理,甚至無人管理的現象,企業國有資產雖名為“國有”,但實際形成了較多的管理“真空”,久而久之,造成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嚴重缺位。從實際情況來看,無論對企業而言,還是對國資監管部門而言,要報一本清晰、完整的國有資產臺賬顯得比較困難,這就難免使國資監管陷入“糊涂管理”的境地,給國資監管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4.國資監管機制缺乏創新,引導促進發展不夠。一是在國有資產的監管方式上研究不夠,缺乏調查與研究,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內涵理解不深不透,應該扮演何種角色缺乏定位,對于如何履行出資人職能思考不夠,也不善于服務和協調,片面強調抓監管,沒有真正把管資產、管人、管事與謀發展經營有機地結合起來。二是在國有資產監管的具體操作上缺乏創新意識,比如就如何盤活國有資產存量、發揮資產經營效益和激活國有資產經營方面缺乏創新意識,沒有把國有資產監管與推進地方經濟持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出現了抓監管和促發展相分離現象。
二、加強資產(資本)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與經營的對策建議
1.統一管理,推進國有企業分類管理與考核。受國有企業現狀及特點影響,我縣推進國有企業經營與管理較為落后,因此,推動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現代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理念是縣級地方政府任重道遠的重要課題。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市場經濟的發展視角,將國資部門與行業主管理部門的職能關系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站在國資管理體制、促進縣域經濟健康發展的高度,支持國資部門的監管職能工作,明確國資部門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確保國資監管脈絡清楚、工作規范、實效明顯。明確國有企業功能,按資產屬性和業務類型實施分類管理與考核,結合企業行業特性與功能作用,提高考核的導向性和針對性,激發各類型國有企業的市場化運作和引導發展的積極性。
2.建章立制,全力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一是建立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范和完善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環節入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推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和經濟布局的結構調整,從而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全方位建立產權登記及年度審檢制度。全面建立相應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變動登記、注銷登記及年度檢查制度,加強對改制企業剝離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監管臺賬,實行定期抽查,強化動態監管。三是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嚴格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有關規定,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具體包括:企業改革、企業對外投資、重大問題決策等。四是建立和完善招投標制度。對企業重大投資建設項目、重大資產購置、處置國有資產及重大經營行為,必須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五是.建立產權流轉制度。要堅持產權流動、審批、處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一個口子進出,防止企業隨意和變相處置企業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3.創新資本經營,發揮國有資本杠桿作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一是把資產監管、資本經營與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相結合,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建立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發揮國有資本的杠桿作用,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二是找準國有資本發揮作用的著力點,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的引導和對接作用,投資與推動民營產業的融合,促進縣域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為積極穩妥推進縣級城鎮現代化、提高城市幸福指數發揮積極作用。三是以資本運作為手段,加快國有資產清查整合,盤活存量國有資產,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進程,實現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引導金融資本與社會資本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四是建立“服務型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國資監管部門的職能優勢,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為企業提供信息、引導、參謀“三服務”,加強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了解,幫助和強化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健全內部控制機制,促進企業提高管理和經營水平。4.提升素質,打造國有資產管理經營專業隊伍。一是重視國資監管部門自身能力建設。縣級國資部門要切實注重思想建設,緊跟現代市場經濟變化趨勢,增強做好監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要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維護國有資產安全,要有一支具備監管專業知識與技能、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行家理手管理隊伍。二是抓好企業經營者隊伍建設。要督促和鼓勵國有企業建立一支具有開拓進取精神和科學務實作風相結合的企業家隊伍,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經營市場配置機制,培養一批善于資本運作和市場經營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大膽聘任勇于開拓、善于擔當發展責任與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責任的企業“一把手”,同時要重視發現、培養和起用企業管理經營優秀干部,優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結構,提高企業經營者素質,增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創造力和凝聚力,為實現地方人民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