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德霖
如果不是親眼所見,你很難想象一個成立不足三年的縣級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心能夠得到浙江省副省長、寧波市委書記、市長,市委組織部長、寧海縣委書記、縣長等各級領導的肯定性批示;如果不是親自翻一翻審計檔案,你很難想象不足三年的時間里,開展了村級集體經濟審計項目315個,審計資產總金額16.66億元,發現涉嫌違法違紀案件31起,涉案人員31人,涉案金額1032.38萬元,4人立案調查,10名違紀人員受到處分;如果不是走鄉進村,耳聞目睹,你很難想象,村鎮干部、村民百姓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這么擁護……
到寧海縣調研農村集體經濟內部審計,讓人為之一振。透過一系列領導批示、一串串審計數字和一個個群眾的口碑后面,我們看到寧海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一系列創新之舉和在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探索與成就。
新模式破解農村審計困局
早在2011年以前,該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由縣農林局農經總站牽頭,各鄉鎮農經站負責組織審計。由于各鄉鎮農經部門既負責本轄區村級財務管理和核算,又負責組織審計,加上鄉鎮內審人員不足,專業性不強,導致審計效果不理想。群眾對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審計模式信任度不高,村級“三資”管理引發的矛盾和群眾上訪事件不斷增加。
破題還需創新!2011年5月,寧海縣委縣政府召開了專項辦公會議,決定將原由縣農林局實施的農村審計職能劃轉由縣審計局負責,結合該縣下屬18個鄉鎮(街道)的實際,并經縣編委批準,將各鄉鎮(街道)農審人員全部集中,成立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中心(以下簡稱農審中心),核定編制18名,農審中心以第三方身份開展對農村的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創新出實效。縣農審中心通過從鄉鎮(街道)選調12名農審業務人員,公開招考6名審計專業人員,組成農村審計團隊,對全縣村級財務進行專業化審計。團隊通過“走出去”取經,“請進來”授課,召開審計工作交流會等形式,快速提升農審人員的業務水平。在此基礎上,通過建章立制,規范審計程序,按照“三年一輪審”的要求,對全縣18個鄉鎮(街道)427個村社進行輪番審計。
農審中心成立后,按照村(社)集體經濟規模和信訪登記情況,分為重點類、普通類和簡易類,對重點審計對象予以先行審計。同時,受理了其他部門轉來的要求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的信訪案件,與信訪人員面對面了解情況,不規避問題,不轉嫁責任。對村民反映的問題,通過查清問題,查明真相,化解矛盾,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復,增進了干群互信,優化了村級組織環境。
新方法促進審計陽光化
縣農審中心作為專業審計團隊,以第三方的立場對全縣村社“三資”管理和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監督,解決了農村審計的專業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突破了多年來農村審計監督的發展瓶頸。破解困局只是發展的第一步,怎么審至關重要,通過讓農村審計“接地氣”,尊重群眾意愿,解開群眾心結,實行“二公開、二參與、三結合”的審計新方法,促進農村審計“陽光化”。
“二公開”,即公開審計通知書,公開審計結果。通過提前公告審計通知書,便于群眾及時反映情況;公開審計報告的方式,除進行張貼審計文書外,還利用網絡、電視臺公開審計內容,村民隨時可以通過網絡,有線電視進行本村審計結果的查詢,使審計的公開范圍更廣、時間更長。
“二參與”,即對該村審計時,允許1-3名村民代表或信訪人員代表參與審計全過程。如在對該縣躍龍街道山嶠村2009-2011年度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期間,信訪人員對審計組能否客觀公正審計存在疑慮,于是審計組派信訪人員代表及其邀請的律師全程參與,對審計內容共同調查取證,監督審計全過程。村民對這一審計做法認同,對審計結果表示滿意。
農村情況復雜,審計注重“有理有據”外,還必須確保審計的高質量。農審中心堅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做到內查與外調相結合。即對賬內賬目認真審查,同時對賬內存在的疑問需進一步核查的,及時做好賬外調查了解;二是做到自審與參審相結合,在審計過程中,結合參審代表提出的問題線索,進行有針對性地審計;三是賬內統計與實地勘察相結合,為確保審計證據確鑿,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工程項目進行實地丈量、現場評估。
農審中心在審計過程中運用新方法,做到審前讓村民知曉,過程讓村民參與,結果接受村民監督,不掩蓋事實真相,敢于揭短亮丑,確保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審計“陽光化”,解開了村民的心結,驅散了籠罩在村民心頭的“陰霾”,得到了群眾的擁護,審計結果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新格局提升審計權威性
審而不改,不如不審。為了能很好地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縣審計局和農審中心按照“審而要究,審而要改,審而要用”的原則,將審計整改作為農村審計全過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多措并舉狠抓落實,樹立審計權威,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風清氣正。
審而要究。為切實加大對農審中心審計查出問題的責任追究,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該縣人民政府制定下發了《寧海縣違反農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通過懲戒相關責任人,促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機制的完善,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力度。辦法同時明確責任追究的內容,包括責令改正、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待崗)、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辭退、建議依法罷免職務等。
審而要改。審計整改必須賦于有效的監督。縣審計局和農審中心充分運用“全方位”監督模式,有效促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一方面,充分利用《寧海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要求對農村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違紀違規移送的案件,縣紀檢監察、檢察、公安、財政、農林、民政、審計、稅務、工商等機關和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并負責督促所屬村合作社的整改落實,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縣審計局和農審中心定期與各鄉鎮(街道)、縣農林局及紀檢、司法機關溝通,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回訪力度。另一方面,通過審計結果向村民公布,增強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的透明度,讓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全面接受群眾對村級財務的監督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要求被審計村社限期報送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發揮村民的監督權。
審而要用。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審計一點,警示一片,規范一方。一方面,農審中心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手把手地教農村財務人員財會知識,幫助他們清賬、理賬、建賬,幫助他們制定一系列的財務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根據農審中心對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發現的問題,促使縣政府出臺了《寧海縣農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辦法》、《寧海縣農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考核辦法》。縣紀委對農村審計報告中披露的有關問題進行通報,同時對所在鄉鎮(街道)的有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將農審中心對村集體經濟審計結果列入鄉鎮(街道)年度目標考核,在很大程度上促進鄉鎮(街道)對農村審計工作的進一步重視。
創新開辟工作新天地,探索迎來碩果滿枝頭。寧海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格局,在這塊充滿希望的土地上,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也孕育著無限的生機和活力。
(作者單位:省內審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