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4年,祁門縣祁山鎮就實行“村賬鄉管”制度,成為安徽省最早實行村級財務鄉鎮代管的鄉鎮之一,多年來通過扎實工作在農村財務代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鎮農經站和農技站合并成立農業綜合服務站,推行“陽光村務工程”,由原農經站委托代理全鎮的資金、資產和資源“三資”管理。
1 主要問題
1.1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1.1.1 會計核算單位陳舊落后 1984年祁山全鎮根據當時情況,以村和組建立了會計核算單位。現在該鎮95%以上的農村經濟業務都由村一級單位承擔,很多村民組一年到頭都沒經濟業務發生,但還要設置空白賬等。會計核算單位陳舊落后,跟不上時代發展。
1.1.2 收入支出無計劃 大多數鄉村沒有按規定建立預決算制度,收支隨意性很大。特別是財務支出不合理,招待費超標嚴重,而生產性資金投入沒有或者很少。
1.1.3 村級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 很多村工程項目沒有實行招投標,沒有簽訂施工合同,沒有預決算清單等。有的村雖然實行招投標,但程序不規范,存在管理漏洞。
1.1.4 資產和資源管理相對偏弱 在“三資”管理工作中,鎮農經站和村、組往往只注重對資金的管理,而對資產、資源管理相對懈怠和落后,資產資源得不到保值升值。
1.1.5 部分村、組存在“坐收坐支”現象 部分偏遠村、組交通不方便,報賬員不能及時來鎮農經站報賬結賬,經常收入發生不能及時上報,總是等支出發生后才來報個“收支相抵賬”,存在明顯的“坐收坐支”現象。
1.2 電算化水平低
1.2.1 網絡維護不及時,電算軟件不成熟 由于農村網絡缺乏專業人員維護和電算化軟件不成熟等原因,經常不能打開電算程序,或者記賬過程出現死機等情況,影響了電子記賬的時效性。
1.2.2 操作不規范 電子記賬的記賬員和審核員職責不分,出現既當記賬員,又當審核員的情況,影響了電子記賬的準確性。
1.2.3 缺少既懂財務又熟悉電算化的人才 我縣農經部門長期沒有招錄大中專畢業生,熟悉電算化方面的人才更是稀缺,影響“三資”管理的電算化和規范化建設。
1.3 財務監督和公開不規范
1.3.1 財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 許多村財務監督流于形式,有的是村干部自己兼,有的是村干部關系近的人干,還有的就是常年外出務工人員,根本起不到監督作用。
1.3.2 財務公開不規范 財務公開項目不明細,群眾看不懂。農村“三資”查詢的電子觸摸屏長期不開機,群眾也無從查起。
1.4 農經隊伍不過硬
1.4.1 農經員和會計待遇偏低 縣鄉鎮農經站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并且取消了農經員原先享受的10%山區補貼和8a浮動工資待遇,使他們工資水平低于同站的農技人員。專業會計平均每月工資僅為1 000多元,待遇更差,影響了農經員和會計的工作積極性。
1.4.2 業務培訓太少 縣業務主管部門多年未對鄉鎮農經員和村會計進行“三資”管理業務培訓,很多農經員和會計業務不熟練,記賬記錯科目時常發生,特別是熟知資產和資源管理的人才匱乏。
1.4.3 農經員工作雜,任務重 農經站承擔全鎮 “三資”管理、農民負擔、集體合同承包、農村專業合作社指導、農村能源和美好鄉村建設和包村、組、計劃生育等中心工作,事情太多太雜,難以專注和做好本職工作。
1.4.4 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 鎮農經員本職工作是指導和審計村、組賬務。但現在由于事多人少,農經員也要承擔村會計的記賬任務。這樣農經員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三資”管理質量得不到保證。
2 建議
2.1 加強農經隊伍建設
2.1.1 加強領導 縣農委主管部門和鎮政府領導要重視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強化農經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重視“三資”管理隊伍建設。要科學定性農經站的公益性質,將差額撥款改為全額撥款,提高農經員和會計的工資待遇。同時不分配農經員和村會計包村包組等中心任務,讓他們專注本職工作,提高工作積極性,把“三資”管理工作做好做實。
2.1.2 加強培訓 引進、選拔機關青年、大學生村官等充實到農村“三資”管理隊伍。加強對村組干部、農村集體財務會計人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人員及農村“三資”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能操作水平,培養和造就高素質農村“三資”管理隊伍。
2.2 夯實會計基礎
2.2.1 調整核算單位,編制開支預算 抓住全縣村、組規劃調整契機,適時調整全鎮會計核算單位,撤銷過時的村民組單位,以行政村、村辦企業、村辦林場、農村專業合作社等為主體建立新型會計核算單位。
2.2.2 實行年度預算 年初編制村級財務開支預算,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實行村級零招待制度。加大對發展生產的投入,促進集體經濟發展。
2.2.3 加強資產和資源檔案管理 在注重對資金管理的同時,加大對資產資源的清理核查力度,摸清家底,建立健全“三資”臺賬。
2.2.4 合理流轉資產資源 建立資產資源公開交易制度。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等,應經過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按法定程序進行科學評估,按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價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實行公開協商、公開競價、招標投標。
2.3 加強財務監督
2.3.1 實行民主理財 各村應成立由懂業務、公道正派、敢于堅持原則的縣、鄉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務監督委員會,實行民主理財。
2.3.2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 由農經、審計、財政、紀檢等部門組成聯動檢查組,對農村“三資”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發現、糾正、查處,毫不手軟。
2.3.3 增大財務公開透明度 加大財務公開的力度。除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分項進行公示外,還要將轉移支付、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及各類救災和補貼等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列項公布,增強財務工作的透明度。
2.4 實行規范化管理
2.4.1 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登記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招投標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民主監督制度、審計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制度,做到依章按制辦事。
2.4.2 提高電算化水平 購置先進的微機和合適的農村財務電算化軟件,加強農經人員的電腦培訓,提高電算化水平,逐步實現“三資”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的轉變。
作者:王展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