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企業發展到集團公司時,集團公司總部需要對所屬企業實施有效的管控,而內部審計是提升集團公司管控力度的有效手段。因此,集團管控模式的選擇,必然影響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定位,進而會影響到企業管理者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一、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對受托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與評價,可以概括為四個要素,根據重要性依次是:效果性、效率性、合法性、真實性。根據權責利相統一原則,企業管理者的受托責任內容,不僅包括財務責任(財務活動的責任),而且還包括管理責任(企業運營活動的責任)。
根據受托責任的基本內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2006年)提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績效評價分為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在這些審計內容中,各部分所獲得的審計重視程度是不一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將更多審計資源投入到該責任的審計工作中,從而更加客觀的評價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突出重點,防止以偏賅全。
相對集團所屬企業的管理者而言,管控制模式所搭建的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之間的權力責任分配框架,便是受托責任來源之一,體現出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二、戰略管控模式對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影響
戰略管控模式是指以追求集團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和協同效應為目標而對所屬企業采取的管理模式,主要特點是“抓大放小”,集團公司負責集團的戰略規劃、體系建設、資產投資和績效考核,并審批所屬企業運營規劃和經營預算等。作為相對獨立的業務單元,各企業享有高度的經營自主權,也要制定自己的經營規劃,并提出相應的戰略舉措、資源需求及實施方案,但運營規劃應與集團公司的整體戰略規劃和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且重大決策要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由此可見,在戰略管控模式下,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是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和落實企業運營戰略,推動集團公司整體戰略規劃的實現,即管理責任的主要部分是戰略責任。
三、在戰略管控模式下,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該是戰略責任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常常不能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在審計實踐中,有的審計側重于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計,有的側重于財務收支審計,還有的側重于考核指標審計,缺乏深層次的審計,使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而且與年度財務審計有較大的重合度。在戰略責任導向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就是評估企業管理者在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落實企業運營戰略過程中,運營戰略制定是否科學,是否與集團公司戰略保持一致,各項戰略宣貫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在實際操作中,不但要重視財務審計和運營績效審計等,還需要加強以下四個方面:
(一)運營戰略制定的審計
運營戰略審計主要是審核企業是否在集團總體戰略的指導下,制定了適合本企業的運營戰略。審計內容包括:戰略分析是否科學和全面,宏觀環境和行業形勢的分析是否充分,機會、威脅、優勢、劣勢等各種因素的判斷是否合理;社會、環境、資源、文化等社會責任是否被充分考慮;戰略方案選擇標準是否科學,是否充分考慮了影響路徑依賴、風險偏好、競爭者反應等戰略因素;戰略方案內容是否有合適的戰略舉措和行動路徑,企業資源是否能有效支持戰略舉措實施;戰略目標是否與集團公司保持一致,運營規劃已經上報集團公司并獲得批準;
(二)戰略貫徹與落實的審計
通過定期審核企業目標的實現情況,評價運營戰略管理的效果,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改進建設。審計內容包括:審查戰略實施過程是否沿著戰略目標和階段目標的方向進行;戰略控制系統是否有效運行,當發生目標和舉措偏離時,是否進行了有效的戰略控制,戰略控制行為是否遵循了既定策略,是否考慮了有關制約因素;根據形勢發展,是否及時進行了適當的戰略調整,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批準。
(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的審計
在企業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企業文化等,是企業運行的根基,是戰略規劃實現的重要保重。審計內容包括:主要是檢查和評價企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架構是否適應企業戰略需求;體系架構是否能夠隨著戰略目標、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及時完善現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
總之,作為評價企業管理者履行受托責任的經濟責任審計,要與管控模式、主要經濟責任保持一致,重點審計集團戰略的貫徹情況和企業運營戰略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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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蘭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