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與一般檢查模式相比,審計式檢查可以全面把握總結分析稽查對象的經營規律與風險戰略,然而,審計式檢查也同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檢查人員業務技能需求較高、檢查時間跨度較長與工作量較大,這與稅務稽查資源的有限性產生了一定矛盾。
審計式檢查模式是指以會計準則與審計理論為基礎,利用風險評估、重要性分析、循環審計等手段,檢查企業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從而對企業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稅務稽查的一種分類檢查模式。
審計式檢查可分為次審計式檢查與完全審計式檢查。次審計式檢查是以重要性與風險評估為原則,無需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僅對可能存在會計舞弊與稅收違法的業務進行重點檢查;完全審計檢查是以循環審計為手段,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系統審計,在完整掌握企業所有重大事項后,對納稅申報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一、審計式檢查與一般檢查方法的比較分析
相對于一般檢查而言,審計式檢查在證據、稽查底稿以及檢查策略等方面都有更嚴謹的要求與限制,如表1所示:
表1 審計式檢查與一般檢查的比較分析
審計式檢查
一般檢查
證據
充分性、適當性、相關性與可靠性
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
取得證據的方法
重新執行相關業務會計處理
納稅人提供、以線索找證據等
檢查底稿
問題摘要、檢查重點、差異分析等
涉稅問題摘錄
檢查策略
溝通、重要性分析、行業狀況與經營能力等風險評估、專家型人才配備
經驗、舉報線索、核對、審閱等
分析指標
綜合環境、目標、財務報表金額多種因素,合理確定利潤率、資產負債率等重要性水平
粗略的稅負率等指標
審計式檢查側重于“由面至點”的檢查順序,即先通過分析財務數據與行業特征,全面把握稽查對象的經營狀況、資金流向等,檢查可能存在的會計舞弊,從而全面查處涉稅違法行為,與一般檢查模式相比,審計式檢查可以全面把握稽查對象的納稅申報情況、挖掘稅務稽查深度、總結分析稽查對象的經營規律與風險戰略、提升納稅人稅收業務水平等。然而,審計式檢查也同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檢查人員業務技能需求較高、檢查時間跨度較長與工作量較大,這與稅務稽查資源的有限性產生了一定矛盾。
二、審計式分類檢查模式的設計
(一)選案環節預檢查
新《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實施以來,選案環節的職責有所擴大,特別是立案審批程序由檢查實施環節轉納到了選案環節,取消了原有的補充立案稽查情形,這就對稽查選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審計式分類檢查模式下,稽查選案更是直接決定了稅務稽查的方向與成果。
分類稽查模式的實質就是在資源有限與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通過掌握納稅人的經營、策略與心理變動規律,實現稅務稽查效率的最大化。因此,作為稅務稽查的第一個環節,案源管理人員必須對管轄區域內納稅人的各種動態與規律深入分析,并以此確定分類檢查項目。在確定具體的稽查任務時,案源管理部門應對稽查對象進行“預檢查”,即深入分析征管數據庫中關于稽查對象的數據信息,在提交立案審批時注明選案理由,并附送關于稽查對象涉稅違法可能性的分析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稅務稽查選案分析表
案件名稱
案件編號
案件來源
檢查類型
經營收入
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
···
納稅申報信 息
2010
2011
2012
重要性指標
2010
資產負債率
負稅率
利潤率
經營成本率
···
2011
2012
檢查建議
(二)建立案情等級預警機制
從效率角度而言,針對不同的案源應建立相應的案情等級預警機制,并以此
此調配檢查力量,可以有效提高稅務稽查資源配置的效率。
案情等級預警機制即以案件性質與緊急程度為依據,劃分三個登記案情,并分別制定力量調配、檢查方法、責任落實等配套制度,案情一經觸動,便進入相應的檢查模式。建立案情等級預警機制需要兩個制度上的保障:一是在專項檢查中實行“局長入組”制度,即稽查局領導分別入駐各檢查科(組),共同參與檢查實施,及時處理涉案事宜,并對案件查處工作負責;二是設置機動檢查崗位,由業務水平較高的稽查人員輪換兼任,負責對特殊案件的支援工作。如表3所示。
表3 稅務稽查案情等級預警機制
C級案情
B級案情
A級案情
案情等級觸動情形
1.普通的日常稽查;
2.一般性的舉報、轉辦等案源
1.專項檢查項目;
2.針對重點稅源企業的日常稽查。
1.重大舉報、轉辦等案件,并由上級督辦的;
2.經初步稽查,存在特大違法行為的案件;
3.跨區域(國)的涉稅違法行為;
4.集團公司及其他業務特別復雜的案件。
案情特點
涉稅業務簡單,違法手段單一,納稅遵從度僅停留在強制遵從階段
稅務機關必須保證專項檢查項目的數量與深度,在加大執法力度同時,深入分析稽查工作成果,總結稅收政策的缺陷、稅收征管的漏洞與稅源變化情況,并通過稅務稽查工作建議及時反饋給各征管部門,從而全面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涉稅業務復雜,業務相關性強,其涉稅違法行為具有概率低、涉案金額大,涉稅違法手段一般為比較隱蔽的會計舞弊等,普通的檢查方法難以適從
檢查力量調配
按照現有檢查科(組)分配檢查任務。
根據稽查對象的規模、行業、業務復雜程度,“大組查大戶”;設置機動檢查崗位,由業務素質較高的稽查人員擔任,負責支援稽查有困難的案件。
破除檢查科(組)限制,抽調稽查骨干力量,集中稽查優勢資源。
檢查方法
一般檢查
次審計式檢查
完全審計式檢查
案件責任人
稽查人員
檢查組負責人
稽查局領導督辦
(三)分類審理,強化對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約束
分類稽查模式下,審理環節除嚴格遵循《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及其他的一般性規定外,還應根據案件的違法情節、案情等級等實行分類審理,主要包括稅務局集體審理、有第三方參與的會審。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四十六條規定,案情特別重大的稅務稽查案件,由稅務局集體審理。根據案情等級的劃分,對具備C級和B級案情的稽查案件,以擬查補收入為指標,設定稅務局集體審理的標準;對具備A級案情的稽查案件,一律由稅務局集體審理;對提交稅務局集體審理的案件實行復查前置,由稅務局分管領導牽頭,政策法規部門、征收管理部門與人事監察部門共同參與,通過檢查案卷或與稽查員約談的方式,對稽查案件的查處過程進行全面復查。
此外,隨著稅收社會化趨勢的增強,對社會影響廣、涉稅金額大、違法情節惡劣的符合會審標準的稽查案件可采取公開審理的方式,邀請納稅人代表、專業媒體等參與會審。邀請第三方參與會審,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體現稅務機關公正執法的決心,同時使涉稅違法納稅人承擔更大的心理成本,增強稅務稽查的震懾力與反向約束作用。
三、分稅種的審計式檢查底稿設計
當前的稅務稽查底稿主要用于摘錄涉稅問題,在實踐中并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引入審計式檢查模式后,稅務稽查工作量大幅增加,而新《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對檢查期限給與了明確規定,這就決定了必須要提高審計式檢查的效率。本文根據循環審計理論,針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常見的涉稅問題、可能出現會計舞弊的科目與檢查方法進行了歸納,形成對照式的檢查底稿,確保稅務稽查人員在審核會計賬簿與財務報表中有的放矢,及時摘錄并分析涉稅違法線索。
(一)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審計式檢查主要包括收入、成本、費用、資產與特殊業務處理五個方面,如表4所示:
表4 企業所得稅審計式檢查底稿
問題描述
相關科目及憑證
檢查方法
問題摘錄
收
入
收
入
產品計價偏低
“主營業務收入”、“銀行存款”
審查購銷合同;確定產品平均銷售價格、銷售利潤率等重要性指標。
價外費用未入賬
“其他應付款”借方,“其他應收款”貸方
檢查往來科目是否與資金科目發生往來
成本、費用科目借方紅字沖銷額
檢查是否以價外費用沖抵成本、費用
隱匿銷售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確定費用消耗與單位成本之間的配比指標
“庫存商品”、“原材料”
檢查是否銷售產成品、下腳料未入賬
“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追蹤長期掛賬的往來賬戶
隱匿勞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審查勞務合同,檢查是否將應收未收價款結轉收入;是否按照規定確認當期勞務收入。
隱匿捐贈收入
“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
結合資產變動率,檢查是否將捐贈收入長期掛往來賬戶
“營業外收入”、“資本公積”
檢查是否以公允價值申報納稅;
“管理費用”、“累計折舊”
檢查是否存在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如汽車、設備等
隱匿股息、紅利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借方發生額、“交易性金融資產”
審查投資收益情況
“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檢查往來賬戶,是否將投資收益掛往來賬
隱匿視同銷售收入
“庫存商品”、“原材料”、“生產成本”、“固定資產”,對應檢查“管理費用”、“其他應付款”
檢查有無將產品或原材料用于福利、廣告、集資、贊助等
“庫存商品”、“原材料”、“生產成本”、“固定資產”,對應檢查“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
檢查是否將產品或原材料用于捐贈、償債、投資等
成
本
虛增成本
“原材料”、“在建工程”、“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檢查有無虛假發票
“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
檢查是否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虛增成本
資本性支出一次性計入成本
“原材料”、“產成品”
檢查是否將外購或開發非貨幣性資產一次性結轉成本
“低值易耗品”
檢查是否將固定資產分解為低值易耗品結轉成本
“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檢查是否以分期付款形式將資本性支出一次性結轉
成本核算不實
“原材料”
檢查是否按照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核算實際成本
“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
檢查計劃成本核算是否提出材料成本差異
虛列人工成本
“應付工資”
審核勞動用工合同、養老保險賬戶,核實從業人數
“應付福利費”、“制造費用”
檢查三項經費與補充養老保險等是否符合規定范圍并真實發生
費
用
虛列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現金”、“銀行存款”
歸集業務招待費用,對大額的差旅費、餐飲費,結合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檢查是否以其他名義列支業務招待費
“應付福利費”
檢查三項經費、補充類保險、勞動保護支出、清涼飲料費等是否按照規定標準扣除,是否在成本、費用中重復扣除
“管理費用”、“內部往來”、“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檢查是否存在關聯企業間的管理費、內營機構間的特許權使用費等
虛列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
檢查廣告宣傳費原始憑證,檢查是否有贊助性支出列入廣告宣傳費,是否列支以后年度的預支費用
“銷售費用—運輸裝卸費”
檢查運輸裝卸合同與發票,是否虛列費用
“銷售費用”、“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
檢查是否將其他人員工計入銷售部門人員重復列支工資,是否將非銷售部門的差旅費、辦公費列支
虛列財務費用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查清借款資金動向,有無 “轉借付息”情形,如將借款轉借給關聯企業并負擔利息,從而抵沖不得稅前扣除的管理費。
“應付利息”
檢查是否高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的貸款利率
“財務費用”
檢查是否屬于非銀行企業內營機構間的拆借利息;是否將應資本化的利息直接列支
資
產
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檢查是否以非建造所用的材料、人工費計入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營業外支出”
檢查是否將經營性租入等不允許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起止時間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將提前報廢、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列入計提基數
“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檢查是否將固定資產處置收入與凈殘值結轉損益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
檢查是否將自創商譽、與生產經營無關的無形資產列入攤銷基數;檢查攤銷期限是否符合標準
“無形資產”、“開發成本”、“管理費用”
是否將已通過“管理費用”列支的開發費用計入攤銷基數
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檢查是否將不允許稅前列支的支出計入長期待攤基數;檢查是否縮短攤銷期限
特
殊
業
務
處
理
特
殊
業
務
處
理
非貨幣性
資產交換
“原材料”、“材料采購”、“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審查“原材料”等賬戶借方與“材料采購”貸方,如果有差異,對照“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檢查是否存在以物易物問題
“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檢查固定資產增加是否有相應的資金流出或負債類貸方發生額,如無,則可能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所得
“內部往來”、“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戶
檢查有無關聯企業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原材料”、“固定資產”
檢查是否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換入資產的計稅基礎
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批準文件、鑒定報告、重組合同
檢查債務重組是否真實
“資本公積”、“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檢查與“資本公積”賬戶相對應的有無負債類賬戶,檢查債務重組是否未按規定確認所得
“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營業外收入”、“預計負債”
檢查預計負債是否在債務重組收益確認時扣除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協議
核實股權轉讓項目、價格、基準日,檢查所得確認是否真實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手的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貸方發生額
檢查是否多結轉投資成本;檢查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手的金融資產是否以歷史成本法確認成本
“投資收益”貸方發生額
檢查股權轉讓所得是否全部入賬
“長期股權投資”借方發生額
檢查轉讓持股比例95%以上的股權時是否確認收入
(二)營業稅
除貨物聯運等稅目之外,營業稅一般以收入全額確認計稅依據,涉及的會計科目主要集中在收入類賬戶、資產類賬戶、往來賬戶與部分費用賬戶,如表5所示:
表5 營業稅審計式檢查底稿
相關科目及憑證
問題描述
問題摘錄
建
筑
業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
檢查是否以收入沖減工程成本或費用
“營業外收入”、“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盈余公積”
檢查是否將竣工獎、安全施工獎、計入營業外收入,是否直接沖減費用
“利潤分配”、“盈余公積”
檢查是否將收入計入權益類賬戶
“主營業務收入”或“工程結算收入”
核算工程進度,檢查收入、成本、費用配比,是否未按規定結轉收入
“其他應付款”、“主營業務收入”、“在建工程”
檢查是否將發包方提供的材料價款計入工程價款
“原材料”、“在建工程”、“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檢查是否存在發包方向承包方以物抵債、以勞務抵債
房
地
產
開
發
業
“主營業務收入”、“預收賬款”
比對銷售合同與銷售發票等資料,檢查是否將銷售價款全額結轉收入;檢查是否存在違規增加建筑面積等
“營業外收入”、“其他應付款”
檢查是否將違約金、施工延期罰款、租金、獎勵收入未結轉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預收賬款”
檢查是否將預收款結轉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
確定同期、同類商品房平均價格,檢查有無銷售價格偏低情況
“預收賬款”、“短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
檢查是否將按揭款項結轉收入;檢查是否將按揭款項以企業或個人短期借款的形式隱匿收入
“開發產品”、“其他應付款”、“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賬款”、“應付福利費”
檢查是否將開發產品用于沖減工程款、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等
交
通
運
輸
業
“銀行存款”、“現金”
核算不同噸位車輛的年運營額,檢查運輸合同及內部報表,核查企業銀行賬戶,檢查是否存在不開具發票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
“營運成本”
核算負稅率,檢查聯運抵扣發票真偽
“主營業務收入”
審核運營能力,檢查是否存在營運收入與營運能力不符的情況,是否為他人代開發票
“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主營業務收入”
檢查是否將收入長期掛往來賬
“應付賬款”、“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檢查是否以收入直接沖減應付賬款;檢查是否以收入沖減成本費用;檢查是否通過發放工資、福利費的形式少計或不計收入
“營業外收入”
檢查是否將代辦手續費、裝卸等收入、倉儲收入、寄存收入等計入營業外收入
金
融
業
“金融機構往來”、“應付款項”、“財務費用”、“應計利息”、“應收款項”
檢查是否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結轉利息;檢查是否將利息收入沖減經營費用或計入金融機構往來賬戶;檢查是否將逾期未收回利息結轉收入
“應付款項”、“應計利息”、“固定資產”
檢查是否將抵押資產自用或出售,利息收入長期掛賬不結轉
“金融機構往來”、“應付款項”、“營業費用”、“應付福利費”
檢查是否將手續費收入沖減營業費用;檢查是否將手續費收入長期掛賬
“長期債券投資”
檢查是否將應稅收入與國債免稅收入混淆
“長期債券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檢查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買賣正負差的互抵是否符合規定
“融資租賃資產”
檢查融資租賃資產是否包括殘值,有無虛增成本問題
娛
樂
業
營業報表、賬單、收款收據等
檢查是否不開具發票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隱匿收入
“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其他應付款”
檢查是否通過往來賬戶,以營業收入抵頂貨款或往來款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檢查是否將煙、酒、飲料等銷售收入列入計稅依據
“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檢查是否將會員費、進場費等款項結轉收入
(三)個人所得稅
由于個人所得稅稅源分散且流動性強,缺乏規范的稅源監控與納稅評估,所以對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稽查應注重源泉檢查,即重點檢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人的會計處理上,與個人所得稅相關科目主要包括“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利潤分配”、“管理費用”等,如表6所示(其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參照《企業所得稅審計式檢查底稿》):
表6 個人所得稅審計式檢查底稿
相關科目及憑證
問題描述
問題摘錄
工
資
薪
金
“應付工資”,工資結算單、銀行對賬單、勞動用工合同
檢查是否虛列員工人數分解降低職工薪酬;檢查關聯企業是否有員工從兩處以上單位獲取工資、獎金
“應付福利費”
檢查是否以食堂、工會名義發放的食物補貼、實物福利、過節費等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
檢查是否通過成本、費用科目已報銷的形式發放獎金、福利費與實物福利
“應付福利費”
檢查是否將為員工繳納的補充保險、健康險、財產保險、超標準的清涼飲料費與通訊費用等列入工資
勞
務
報
酬
勞務報酬協議、勞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等
檢查是否按照規定確定“每次”收入;檢查有無虛列人員分解收入問題
“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無形資產”
檢查企業是否支付勞務報酬并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差旅費”、“營業外支出”
檢查企業是否為非雇員提供免費旅游、補貼等
稿
酬
出版協議、合同;合著稿酬分配協議
檢查是否按照規定確定“每次”收入;檢查是否存在虛列作者分解收入問題
股
息
紅
利
“利潤分配”、“盈余公積”
檢查是否按照規定代扣代繳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固定資產”、“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檢查企業(個人獨資、合伙企業除外)是否為投資者購買汽車、房屋等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
“應付工資”、“管理費用”、“應付利潤”
檢查承租人、承包人工資、利潤分配、勞務費等是否全部結轉應稅收入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檢查有無承包、承租利潤長期掛賬問題;檢查是否以借款名義分配承包、承租利潤
作者:陳 玄 單位:鎮海區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