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樊其國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是納稅人的正當合法權利。稅收優惠,就是指為了配合國家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在稅收方面相應采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不可忽視的是,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也普遍存在著納稅風險。筆者特此提示納稅人,在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還需注意防控以下八大稅務風險。
不了解稅收政策,錯失享受稅收優惠機會
目前納稅人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不了解稅收政策,不熟悉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和要求。2013年9月,工信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首次發布《全國企業負擔調查評價報告》,數據顯示74%的被調查企業反映稅收負擔比較重,稅收優惠政策完全落實的僅有35.64%,不清楚相關惠企政策的企業竟高達50%左右。調查數據從一個側面說明,對于納稅人而言,有無稅收優惠政策是一回事,能否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又是一回事。因此,企業亟待學習并掌握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掌握稅收優惠政策,可通過網絡查詢,也可咨詢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確認,或聘請涉稅中介機構進行整體規劃和專題籌劃等。企業應不斷搜集、定期補充,調整掌握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優惠政策。
誤用稅收政策,重復享受稅收優惠
已經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考慮其享受的稅收優惠程度如何。
企業在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時,必須進行比較分析,通過綜合平衡后做出選擇。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重點在于根據自身的情況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以獲取稅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稅收目標效率最大化為標準作出選擇。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特定的稅種而設計的,而企業一般需要同時繳納多種稅,這些稅之間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因此,評價某項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利益,主要是通過實施該項政策后所產生的稅后總收益或優惠期內產生的稅后總收益的現值等指標來反映。
在選擇自身適用的最優惠的稅收政策時,需要注意有些稅收優惠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同一稅種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同時適用于納稅人的同一應稅項目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只能選擇適用其中一項稅收優惠,不能兩項或兩項以上稅收優惠累加執行。如企業就業人員既適用新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復享受。
未按規定備案 稅收優惠失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由于取消了前置審批程序,一些企業認為享受稅收優惠的門檻降低了,不履行備案手續即自行享受稅收優惠,這存在很大的納稅風險。
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均實行備案管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前,應按規定進行資格備案或審批。除不需審批、備案的外,未按規定備案或審批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