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開放30年,我國在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業績。但是,伴隨著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諸多負面的影響——自然環境的嚴重污染、生態資源的嚴重浪費、員工、消費者權益的嚴重侵害、偽劣產品的層出不窮等等。本文選取了滬深兩市78家食品飲料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通過運用SPSS分析軟件,找出了食品飲料行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響因素;最后,結合理論和實證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國食品飲料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建議,
【關鍵字】企業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 影響因素
一、 研究意義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企業逐漸地意識到提升社會責任層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部分企業開始關注其利益相關者的期望,已經從以往的單純地追逐企業利潤為目標的營利組織漸漸發展成為自主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公民。同時,為實現全人類地可持續發展、為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地貢獻。從企業自身來講,其能夠積極地擔當社會責任,對于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也具有著重要的實際意義。
近些年來,我國食品飲料制造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食品飲料企業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如,解決就業等社會問題。但是,由于該行業呈規模化發展的時間短,其發展還不健全,所以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還存在著明顯的不足(諸如:對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薄弱、缺乏主動性、環境污染、衛生問題、產品質量偏低、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不足等)。從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來看,我國食品飲料上市企業總體上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較低。鑒于上述原因,本文研究我國食品飲料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也就有了更多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二、 文獻綜述
當前研究學者普遍認為早在1924年美國的Sheldon第一次從學術的角度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指出“社會利益遠遠高于企業經濟利益,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應承擔包含了道德因素的社會責任。”2001年,葛家澍、林志軍認為, 企業除了提供正常經營活動的報告之外, 外界相關利益集團、政府機關和社會公眾都需要會計工作者提供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更多信息, 諸如企業與環保、就業、雇員福利、反種族歧視、與社區之間的聯系或者所作出的貢獻的信息資料。2002年1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其中第81條指出“上市公司應尊重銀行及其它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第86條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 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 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
李正抽取了2003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521家公司為研究樣本,綜合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結果發現公司規模、負債比率、行業特征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呈正相關關系。2007年,沈洪濤提出公司規模大、盈利能力較好的上市公司愿意披露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公司的財務杠桿和再融資需求對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沒有影響;信息披露環境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顯著。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變量。
本文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CSRD)作為研究的因變量(以此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水平),其構成內容分為六個大類,分別為環境類社會責任信息,政府類社會責任信息,社區類社會責任信息,員工類社會責任信息,消費者類社會責任信息,其他利益相關者類社會責任信息。同時本文選用指數法,分別對各項目打分,最終得出CSRD的最大值為35分,最小值為0分。
本文提出以下我國食品飲料行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公司規模(SIZE)、公司盈利能力(ROE)、公司財務風險(DAR)、公司所有者屬性(STATE)以及是否獨立披露(INDEPENDENCE)。
(二)研究假設
本研究所用的78家食品飲料上市公司2010年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數據均來自中國證監會官方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站及公司官方網站。
1、公司規模。公司規模是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之一。1981年,Trotman,K.T.and Bradley,G.W.對在澳大利亞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規模較大的600家公司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公司的規模越大、公司越注重長期決策,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越多。所以,本文以總資產表示公司規模提出假設:
假設1:公司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關。
2、公司盈利能力。2007年,沈洪濤對1999年到2004年,石化塑膠行業的A股公司進行了研究, 結果認為盈利能力好的上市公司會披露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因此,本文以凈資產收益表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出假設:
假設2:公司盈利能力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關。
3、公司財務風險。本文選用資產負債率這一指標來評價樣本公司的財務風險。我們認為,資金成本越高,長期負債增大,利息支出就會提高,隨之企業風險就會增大,一旦企業陷入了經營困境,如貨款收不回、流動資金不足等情況時,長期負債就會變成了企業的負擔。面對著還款等壓力,企業財務風險越大,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就越弱。所以,本文提出假設:
假設3:公司財務風險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負相關。
4、所有者屬性。2007年,李正認為“與民營企業或者外資企業相比,國有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是更大的,國有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可以表明本企業遵守國家相關規章制度的情況。”所以,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4: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關。
5、是否獨立披露。上市公司通過自愿披露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表明公司在環境保護、擴大就業、員工福利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業績,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同時贏得社會的大力支持,最終達到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所以,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5:獨立披露信息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關。
(三)實證研究結果分析
首先,在本文選取的78家樣本公司中,僅有15家公司獨立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僅占樣本總數的19.2%。從實證的分析結果我們可以看出,企業最高得分為25分,最低得分為6分。其中:指數得分在0—10分之間的公司占了43個,占整個樣本的55.1%;指數得分在11—20分之間的公司占了34個,占整個樣本的43.6%;指數得分在21分及以上的公司占了1個,占整個樣本的1.3%。由此,我們可以得出,我國食品飲料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較低。
(四)多元線性回歸的檢驗結果
1、回歸模型的建立。本文采用多元線性回歸方法,以解釋變量企業規模、盈利能力、財務風險、所有者屬性及是否獨立披露五個因素為基礎,建立我國食品飲料行業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之間的回歸模型,即:
CSRD=b0+b1(SIZE)+b2(ROE)+b3(DEF)+b4(STATE)+b5(INDEPENDENCE) +ε
其中:b0、b1、b2、b3、b4和b5 分別表示對應因素的回歸系數,ε表示因為其他隨機的因子而導致CSRD變化的隨機量。
2、樣本相關性檢驗
通過對我國食品飲料行業上市公司CSRD、公司規模、盈利能力、是否獨立披露、所有者屬性、財務風險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同時將樣本數據錄入到SPSS19.O(中文版)進行相關性分析,在此基礎上,本文得出了我國78家食品飲料行業上市公司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結果檢驗。如表一所示:
表一 樣本研究變量的相關性檢驗結果
研究變量的相關系數
SIZE
DAR(%)
ROE(%)
STATE(%)
INDEPENDENCE
CSRD
SIZE
Pearson 相關性
1
.089
.241*
.331**
.227*
.299**
顯著性(雙側)
.439
.033
.003
.045
.008
N
78
78
78
78
78
78
DAR(%)
Pearson 相關性
.089
1
-.193
.107
.061
.004
顯著性(雙側)
.439
.090
.349
.596
.970
N
78
78
78
78
78
78
ROE(%)
Pearson 相關性
.241*
-.193
1
.049
.105
.073
顯著性(雙側)
.033
.090
.670
.360
.527
N
78
78
78
78
78
78
STATE(%)
Pearson 相關性
.331**
.107
.049
1
.191
.267*
顯著性(雙側)
.003
.349
.670
.094
.018
N
78
78
78
78
78
78
INDEPENDENCE
Pearson 相關性
.227*
.061
.105
.191
1
.799**
顯著性(雙側)
.045
.596
.360
.094
.000
N
78
78
78
78
78
78
CSRD
Pearson 相關性
.299**
.004
.073
.267*
.799**
1
顯著性(雙側)
.008
.970
.527
.018
.000
N
78
78
78
78
78
78
*. 在 0.05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 在 .01 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根據研究表明,如果解釋說明變量之間的顯著性系數沒有超過0.8或0.9,那么其就不會對多元回歸分析的結果產生影響。所以,樣本相關性檢驗的各變量之間雖然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但相關系數并沒有高出0.8或0.9,表明各變量之間相關系數值并不足以影響構建模型的解釋能力。從表4-3中我們可以看到,是否獨立披露和公司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之間在1%的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所有者屬性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數之間在5%的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同時,公司規模與盈利能力、是否獨立披露之間在5%的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與所有者屬性之間在1%的水平(雙側)上顯著相關。
四、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通過以上理論結果的分析論證,結合EXCEL和SPSS19.0(中文版)等統計軟件,本文得出了如下結論:(1)目前我國食品飲料行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總體水平較低。從2010年的統計數據來看,78家上市公司當中僅僅有15家獨立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數量還不到樣本總數的1/5。可見,我國大多數食品飲料行業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意識還處在薄弱的環節。(2)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內容層次不齊,與壞消息相比,公司更愿意披露與其自身相關的好消息。如:企業社會捐贈、提升職工福利待遇、如實繳稅納稅、節能減排、誠信經營等等。但是,對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社會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卻避而不談。(3)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多數以口號等文字性的方式來敷衍了事。如:雙匯集團的以“產品質量安全為生命”的背后卻是屢次出現的瘦肉精事件等。(4)公司規模較大,國有控股比例越高,盈利能力越強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與小企業相比,規模較大的公司為了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會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5)公司的財務風險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負相關,即財務風險系數越高,企業承擔的相應成本就越高,按照成本和收益原則,企業就不愿意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
(二)、鑒于上述研究,本文給出如下政策性建議:第一,增強我國食品飲料行業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第二,加快建立健全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三,確定和規范食品飲料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