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情況不甚理想,本文認為應在明確環境報告目標的基礎上,按照貨幣計量為主、外部成本內部化等原則,通過編制環境投入產出表進行獨立報告,規范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
【關鍵詞】環境報告 會計視角 環境投入產出表
近年來,為促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我國主管部門先后發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由此看出我國對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視。但是從這些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實際情況看,目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還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環境信息披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考慮到造紙行業對環境影響較大,下面以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泰股份”)2010年的年度報告為例分析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華泰股份位于山東東營市廣饒縣大王鎮,是 1993 年經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魯體改生字[1993]第 26 號文批準、由東營市造紙廠作為發起人并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規定的十六個重污染行業之一。2010年總資產為15 335 769 378.8元,利潤總額達124 232 973.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