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關鍵詞:
要求,地方政府預算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隨意擴大支出范圍、擠占挪用和轉移財政資金、多報多領財政資金、違規收費、弄虛作假虛增財政收入等,造成了公共資源的嚴重浪費和濫用,影響了預算的嚴肅性。建立完善的預算監督機制,保證財政決策符合廣大公眾意愿,是實現預算資源合理高效配置的重要保障,加強預算監督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
制約財政預算監督的因素和問題
預算編制不科學,制約預算監督。一是地方政府預算缺乏完整性。政府預算應該涵蓋政府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反映政府的全部收支計劃。但目前由于各種原因,各級預算收支沒有包括全部政府資金,一些重大財政預算項目尚未列入預算,如政府債務收支、部分預算外資金、上級財政補助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等。對于游離于預算之外的政府收支,預算監督鞭長莫及,無法監管。大量事實已經證明,失去監督的預算外資金,往往是滋生貪污和腐敗的溫床。二是預算編制不細化。預算中的大塊支出占比較高,沒有詳細反映具體項目、款項、數額。預算編制的籠統化導致了人大審查和審批程序的簡單化、審批內容的形式化,以及影響了后續各方面對預算執行的監督。
預算編制與執行不透明,阻礙預算監督。政府預算的公共性要求政府預算編制及其執行情況必須是公開、透明的,不僅履行監督職責的人大、政府部門能夠看得懂、看得清、看得透,還要能夠讓民眾了解和監督政府財政收支情況。但是,目前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尚未全面、詳細公開。地方提交人大審議的預算、決算材料基本上都只列出按功能編制、以預算科目羅列的財政收支數字和簡要附注,人大代表對各個具體的財政收支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根本無法進行透徹的審議和監督。同時,向社會公布的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也基本上屬于簡略版,常常是“外行看不懂,內行看不清”,從而降低了公眾對政府預算的了解和參與程度,阻礙預算監督。
政策法規不一致,影響預算監督。我國《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不列赤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但目前《義務教育法》、《農業法》等法律都對財政投入作出了明確的具有約束力的硬性規定。如規定財政每年用于教育、農業的總投入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對于科技、衛生、社保等方面的支出,政策法規也都有非常明確具體的比例規定。另外,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過程中要求地方財政資金予以配套的制度,在實踐中普遍呈現地方財政收支矛盾突出,落實配套資金困難等問題,造成預算監督無所適從。這種法規、政策之間的沖突,使地方政府預算處于兩難境地,影響了預算監督,使預算監督流于形式。
監督基礎不完備,影響預算監督。在現行體制下,我國的預算監督體系由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組成,但就目前現狀來看并未發揮各方應有的監督職能。人大對預算的監督多是程序上的,缺乏實質性的監督,存在預算執行監督表面化、決算報告審議走過場等現象;審計部門隸屬同級政府,受現行行政管理體制的影響,地方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有些問題難以得到充分地反映和揭露。社會公眾、中介機構以及社會輿論共同組成的從外部對政府預算的監督具有很強的主動性、靈活性、成本低、效率高等優勢,但是由于預算編制及其執行的透明度不夠,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社會監督。
完善財政預算監督的措施和對策
科學編制預算,夯實預算監督基礎。一是人大在預算編制初期,就應提前介入,弄清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依據和預算編制所列款項的來龍去脈,并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無論是上級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還是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產收益以及資源出讓收入納入預算,保證預算的完整性。對暫時不能納入預算的也要編制收支計劃,報人大批準后按計劃支出。二是深化部門預算,財政預算不僅要列示收支總量,更應詳細列示具體項目,將所有的預算指標都核定到具體項目,預算資金到項目、到部門,防止逃避預算監督的隱蔽性資金的存在,為科學地編制預算、強化預算控制和監督機制創造條件。
促進預算公開,增強預算透明度。增強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是實施有效監督的基礎。隨著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的提高和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增強,要求提高預算透明度、擴大預算公開性的呼聲越來越高。因此,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做到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管理以及決算等都向社會公開,如編制預算時,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預算草案提交人大審查批準時,允許公眾旁聽,邀請專家、學者參與審查。每年的預算及其執行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由公眾進行評議。只有做到公開透明,才能使人民群眾能夠了解預算、參與預算、監督預算,才能保證人大、審計等部門正確、全面履行監督權,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完善政策法規,防止政出多門?!额A算法》與其他部門政策法規對預算支出安排規定相抵觸的情況,實際上反映了當前有限的預算盤子與各部門資金需求之間的沖突,沖突的結果是各部門制定政策法規對預算資金強行切割,因此,有必要對相關政策法規的有關條文進行修改。應當明確的是,預算收支的有關法律依據只能來自憲法和預算法,其他政策法規不宜作出硬性規定。同時,要理順財稅管理體制,健全地方政府職能。遵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一級預算”的原則,制定符合實際的財政管理制度及財力分配比例,防止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在預算方面施加影響,保證預算監督不受上級干擾。
健全預算監督體制,發揮監督主體職責。預算監督包括人大、審計、財政、預算單位、社會公眾、輿論媒體等各個方面的監督,健全預算監督體制,改善預算監督環境,充分發揮監督主體職責是實現預算監督目標的重要保證。一要強化人大監督。加強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的專業人員和監督力量,嚴肅預算審批制度,特別是通過開展專題審議,組織具有一定財經知識的專家代表對預算進行專題審議,深化預算監督。二要強化審計監督。拓寬審計監督范圍,全面實施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監督,建立健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制度、問責制度,使審計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提高審計監督的實效。三要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動態性與全程性。公眾對不合理的資金安排和支出向政府提出質疑,可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預算執行的隨意性,提高政府責任,實現對政府預算的績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