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管理及內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司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制度的原則是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審慎經營,有效防范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
第二章 財務機構
第三條 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第四條 在總經理領導下,公司財務部管理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主要職責: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全面負責公司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展規劃組織并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目標與責任制,并加以貫徹、落實。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組織擬定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審查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及提供的會計資料,并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性。
3、監督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并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規、政策制度,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事項。
4、搞好本部門的內外協調工作,并協助公司領導作好全公司的資金運籌及資金管理工作。
5、進行成本費用的預測、控制、分析和考核,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6、參與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濟合同,協議的擬定,為公司領導提供財務方面的參考意見。
7、對會計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 對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任用及獎懲提出意見。
8、協調公司與銀行、稅務、工商、審計部門的關系,嚴格保守公司財務機密。
9、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10、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條財務部門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分工明確,做到相互分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重大投資、資產處理、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以及互相監督制約的程序要合理、明確和完善。
第三章 財務人員
第六條 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計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第七條 各級領導必須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八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反映情況,準確核算數據,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刻苦鉆研業務,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宜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消、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資料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移交時必須監交。所屬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四章 會計核算原則
第十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執行條例》、《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法規。
第十一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會計事項。
第十二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公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發生涉及外幣的業務,按發生的當日外匯市場匯率的中間價折合本位幣記賬,期末將貨幣性外幣賬戶的余額按期末外匯市場匯率中間價調整折合人民幣金額,調整后折合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之差作為匯兌損益,并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文字記錄均用中文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五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應視經營需要,按計劃購置,不得盲目購置,部門在購入固定資產前應填寫“財產物品申購單”,按規定的程序核準后,據以辦理購置手續。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或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價。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計提。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分類、預計經濟使用年限,預計殘值率和折舊年限如下:
類 別 使用年限(年) 殘值率(%) 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設備 10-15 5 6.33-9.5
專用設備 10-15 5 6.33-9.5
運輸設備 5-12 5 7.92-19
第二十一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國外進口設備的原價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定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三條 期末按固定資產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于技術進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4.已遭毀損,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編制年度資金計劃、月度資金計劃,以便及早發現資金不足數量,采取積極對策,確保資金運轉流暢。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負債與總資產的比例應盡量接近同行業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風險與收益盡量達到最佳組合。
第二十六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公司財務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帳項,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二十八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票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由總經理簽字或其授權人簽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 公司所需借款不應由獨家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供應,以為分散借款風險,保證借款來源。
第三十條 本公司對金融機構提供書面或口頭信息,限由財務總監或其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
第三十一條 資金調度人員應及時了解公司資金狀況,以適應經常變動的經營環境及融資環境。
第三十二條 公司大額度資金支出,在付款之前,應先經資金管理人員審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資金計劃安排,若未列入,視資金之緩急,可要求予以暫緩付款,并將延期付款理由及預計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門。
第七章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為取得該項無形資產發生的一切費用或投入時的作價。
第三十四條 公司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或公司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應采取國家規定的適當的方式進行估價。
第三十五條 各種無形資產應從開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一般不低于10年,攤銷方式為直線法。
第三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無形資產設置明細帳,記錄各項無形資產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計提攤銷額并登記明細帳。公司于期末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由于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代替,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或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計不會恢復等原因導致其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時,按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無形資產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提取。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作為公司的一項權利,能為公司提供長期的經濟效益,如發現其他企業侵犯了公司的無形資產,應及時提出訴訟,以法律手段保護公司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收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第八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成本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費用是指公司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公司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期間費用應當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第四十二條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產;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 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條 公司擬訂成本管理和核算辦法,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根據核定的利潤指標,編制公司成本、費用預算。按期編制成本報表,核算商品明細,購銷成本,正確歸集,劃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條 按期進行成本費用分析和考核的執行情況及升降原因,預測成本發展趨勢,提供有關成本費用資料,做好各部門考核工作。
第九章 稅金核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及時足額納稅。
第四十六條 進行稅金核算,正確計算增值稅發票金額,嚴格銷項稅票的控制管理, 并按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對所得稅的計算和調整,應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妥善管理增值稅發票、稅務報表及印花稅票。
第十章 利潤核算
第四十八條 收入是指公司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資產收入確認原則為他人使用公司資產在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收入實現。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現金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使用費收入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五十條 利潤是指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五十一條 公司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五年未彌補的虧損, 用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五十二條 公司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東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條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會計主管人員應共同核實利潤是否正確,并按期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部門執行利潤預算情況。
第五十四條 按股東大會及董事會規定的利潤分配程序分配利潤。
第五十五條 會計主管應審查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分析利潤增減原因提出應采取的對策,并向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編制全面預算提供上述資料及建議。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五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
第五十七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投資者、債權人、有關的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八條 公司總結、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
第五十九條 公司設置總帳帳戶,定期核查檢查明細科目余額與總帳帳戶余額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六十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六十一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檔案資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銷毀時,由公司檔案或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并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批準后銷毀。對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涉及的原始資料,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第十三章 會計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不得離職。
第六十四條 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固定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六十五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還要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并寫出書面交接材料。交接完畢,交接雙方、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注明日期、職務,要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條 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帳本,不得重立新帳。
第六十七條 出納員工作變動,必須寫書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項交接清楚,由監交人簽字蓋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條 總公司對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達生產經營計劃,年終按計劃完成情況考核。
第六十九條 由下屬公司提出年度生產成本計劃,母、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實行。
第七十條 對以下三個關鍵點,應通過恰當手續,經過特別審批或一般審批:
1、生產指令的授權批準;
2、領料單的授權批準;
3、工資的授權批準。
第七十一條 成本的核算是以經過審核的生產通知單、領發料憑證、產量和工時記錄、人工費用分配、材料費用分配表、制造費用分配表為依據的。
第七十二條 生產通知單、領發料憑證、產量和工時記錄、人工費用分配、材料費用分配表、制造費用分配表均事先編號并已經登記入帳。
第七十三條 采用適當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適當的費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適當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帳務處理流程。
第十五章 資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條 工程項目資金,按工程預算實施監控,并按工程進度及相關合同、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時應由項目負責人申請,主管經理在預算核定的范圍內簽批。
第七十五條 公司資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況必須借款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臨時拆借,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七十六條 銀行貸款根據董事會決議,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第七十七條 現金出納與現金記帳必須職務分離;現金折扣必須經過適當的審批手續。
第七十八條 每日及時記錄現金收入,現金收入記錄要嚴格實行內部復核。
第七十九條 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并與帳面余額核對。
第八十條 定期取得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第八十一條 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登記職責分開。
第十六章 存貨的控制
第八十二條 存貨采購要經過適當的審查批準。
第八十三條 存貨成本的計算過程和會計處理要正確無誤,計價方法要一貫執行,實行內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條 存貨的領用須經適當的批準,手續齊全。
第八十五條 存貨保管人員與記錄、保管理人員職務相分離。
第八十六條 存貨要進行定期盤點。
第十七章 原料采購的風險控制
第八十七條 對進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實行全方位的監督機制,進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須滿足質價相當,足數足量,價格、型號、規格準確,具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單。
第八十八條 大宗原材料的采購實行招標制,標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總部核準審定。逐步實行網上采購。
第八十九條 標的屬商業機密,參與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否則責任人將承擔經濟損失。
第九十條 招標購買方案一經確定,任何人不準隨意變動,在發現執行過程中與原合同有誤的地方,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有權決定合同的延續與終止。
第九十一條 采購過程中,訂貨單、驗收單和賣方發票一應俱全,并附在付款憑單后;購貨按正確的級別批準;注銷憑證以防止重復使用;對賣方發票、驗收單、訂貨單作內部核查。
第九十二條 訂貨單、驗收單、賣方發票均經事先編號并已登記入帳。
第九十三條 計算和金額嚴格進行內部核查;采用適當的會計科目表;應付帳款明細帳內容要進行內部核查。
第十八章 投資風險的控制
第九十四條 公司的對外投資(含資產處置)500萬元、關聯交易300萬元以上,必須將方案報經董事會審議,并應經過充分的研究論證,評估。對超過5000萬元(關聯交易3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方可實施。
第九十五條 方案具體實施時,由總經理根據董事會的決議具體落實。
第九十六條 投資業務的會計記錄與授權、執行和保管等方面應明確職責分工。建立詳盡的會計核算制度,按每種證券分別設立明細帳,詳細記錄相關資料;核算方法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期末進行成本與市價孰低比較, 并正確記錄投資跌價準備。
第九十七條 投資明細帳與總帳的登記職務分離,投資披露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第十九章 籌資活動的控制
第九十八條 借款及利息支付、發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須經過適當的授權審批,嚴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條 借款和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要登記入帳。
第一百條 借款均為公司承擔的債務,所有者權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償權。
第一百零一條 借款和所有者權益的期末余額確保屬實。
第二十章 資產減值準備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及擁有控制權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屬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提取壞帳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第一百零三條 壞帳準備的計提:
1、公司的應收款項采用備抵法于期末按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關聯方往來不計提壞帳準備),具體提取比例為:
帳齡按余額提取比例
1 年內0.6%
1—2 年3%
2—3 年8%
3 -4年13%
4-5年 20%
5年以上100%
2、壞帳確認標準:公司對因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
3、確認并已轉銷的壞帳損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應及時借記應收款項,貸記壞帳準備,再通過應收款項收回現金。
4、年度末,根據壞帳準備科目余額與年末應收款項余額按比例計提壞帳準備額差異,調整壞帳準備余額,借記或貸記管理費用。
5、當年發生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計劃進行重組的應收款項、關聯方,特別是母子公司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逾期但無證據足以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提取壞帳準備。
第一百零四條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1、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按期末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預計的跌價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會計期末,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對存貨應進行全面清查,對損壞、陳舊及市價低于成本的存貨,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按恢復增加的數額借記存貸跌價準備, 貸記存貨跌價損失。
第一百零五條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
1、公司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按投資單項計提。
2、公司短期投資應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的證券市場收盤價為依據,按投資總值計價。市價低于成本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記投資收益,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以后如果短期投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大于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科目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跌價損失準備,反之,應按差額沖減已提的跌價準備,如果短期投資市價高于成本,應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范圍內沖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按實際成本轉帳,不同時調整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再予調整。
第一百零六條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
公司對被投資單位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的金額低于帳面價值,并且這種降低的價值在可預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預計的長期投資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一百零七條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1、公司的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算折舊,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確定如下
類 別 使用年限(年) 殘值率(%) 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設備 10-15 5 6.33-9.5
專用設備 10-15 5 6.33-9.5
運輸設備 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資產按帳面凈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固定資產的帳面凈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3、會計期末,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應對固定資產進行逐項檢查,對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凈值的,按其差額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一百零八條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會計期末,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對由于已被其他新技術代替或超過法律期限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一百零九條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計提:
1.在建工程按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
2.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 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的,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1、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其他足以證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條 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
1、公司委托貸款時按實際委托貸款的金額借記委托貸款,貸記銀行存款, 并按期限計算應收利息,但如果委托貸款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則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沖回,并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利息的金額,期后收回的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沖減委托貸款的本金。
2、會計期末,公司對委托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跡象表明委托貸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額,公司應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委托貸款價值又得以恢復,應沖回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一百一十二條以上各資產減值準備,公司各子、分公司計提時必須附有詳細依據,經各子、分公司經理同意,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財務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上報公司董事會,經董事會就提取的依據、方法、比例、數額及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逐項表決通過后實施。公司監事會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列席董事會討論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議,對會議決議程序的合法性及計提依據的充分性提出書面意見,并形成決議向股東大會報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 核銷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巨大或涉及關聯交易的,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公司董事會應提交核銷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書面報告,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一百一十二條 以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制度董事會審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