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加強宏觀調控,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第四條 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的預算,包括本級供給經費單位的預算。單位預算是指依靠本級預算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事業單位按規定上交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六條 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第七條 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條 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工會預算管理職權
第九條 本級預算管理單位的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的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及本級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系。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單位預算管理單位的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2.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按照規定辦理各項收支業務,及時、足額上交應繳款項。
3.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或內部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 工會預算收支范圍
第十一條 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1.會費收入;2.撥交經費收入;3.事業收入;4.上級補助收入;5.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6.投資收益;7.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1.會員活動費;2.職工活動費;3.事業支出;4.工會業務費;5.工會行政費;6.專項資金支出;7.補助下級支出;8.其他支出;9.上解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要按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對撥交經費收入定期進行分解,并逐級上解經費。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 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工會要求,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的要求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
第十五條 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要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把較多的資金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活動和為職工辦實事方面。
第十六條 縣以上工會行政費預算,應嚴格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 各級工會的辦公、宿舍、職工活動場所的基本建設,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行政)解決。
縣以上工會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動用部分經費結余彌補少量不足。
專項資金支出(含基建工程、專項設備、專項維修)預算,應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并附專項工程專題報告,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
第十八條 縣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于當年難以預見的開支。
第十九條 各級工會用部分經費結余興辦工會企業時,必須首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先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列入預算。確定為借款的,要簽定借款合同;確定為投資的,要規定上交收益指標。
第二十條 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應當從本級當年經費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預算周轉金,用于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其額度應逐步達到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25%。
第二十一條 縣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當年經費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備金作為儲備,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一般情況下,未經批準不得動用。
第二十二條 全國總工會每年年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
第二十三條 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本級工會與工會機關分開核算的縣級以上工會,其機關預算應作為本級預算的附件,報送上一級工會。縣級以上工會的單位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鶎庸念A算,應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基層工會根據這些意見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調整預算。
第二十四條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編制,提交全國總工會書記處討論,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全國總工會主席團批準后執行。
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全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收到之日起一個半月內批復。
省級以下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各省級工會確定。
第五章 工會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六條 預算年度開始后,各級工會預算草案在批準之前只能列支必要的經常費用,設備戰縫、專項工程費用一般不得開支。預算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各級工會要監督所屬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撥代支,以領代報。專項工程、大型設備購置和專項修繕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三十條 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一條 在支出預算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可將行政費流用于事業費,但不得把事業費流用于行政費。行政費和事業費都不能與專項資金支出相互流用。
第六章 工會決算
第三十二條 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三條 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四條 專項資金支出決算,按當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編報。工程竣工后,應經合法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確認,編制整個工程竣工決算。
第三十五條 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審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條 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草案,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收到之日起兩個月內批復。市(地、州、盟)以下工會決算草案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三十七條 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匯總上報。
第七章 監 督
第三十八條 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向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匯報并接受其審查。
第三十九條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條 各級工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預算,擅自決定的重大開支項目,上級工會不予批準,責令其作出檢查和調整有關賬目,并予以通報。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預算管理原則,造成損失浪費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按照國家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施行。1982年1月11日頒發的《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縣以上工會預算、決算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附件(三)基層工會經費收支預算編報及表格
1.各基層工會必須按全總同意規定的表格填報.
2.預算報表中各科目的“編制依據及說明欄”中,應簡要填寫編報的依據及計算方法,以便審核。
3.根據預算編報情況,寫出預算編報說明書附在首頁,說明書主要內容:預算編制的原則,收、支預算總的情況。收入預算中重點說明“會費收入”、“撥交經費收入”情況;支出預算中重點說明“會員活動費”、“職工活動費”等項目。并寫明保證完成收支預算各項措施。
4.本預算應經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委員會)審查,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5.預算編妥后,應將預算報表、說明書、加報表封皮裝訂成冊,封皮和表內各頁均應加蓋公章及有關人員名章。
【發布日期:200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