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人民銀行會計財務工作,要認真學習貫徹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精神,以完善會計財務制度、加強內部控制、改進管理手段為工作重點,強化制度建設,改革人民銀行預算管理體制,提高會計信息的反映能力,完善基建和固定資產管理,加大集中采購力度,提高會計隊伍綜合素質。
一、完善會計制度,改進會計信息披露
(一)修訂、頒布《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梳理和修訂部分業務會計核算辦法。
(二)推進人民銀行會計手冊的編寫工作,完成手冊中會計基本要素、主要業務會計分錄等主體內容。
(三)改進會計報表管理系統,開發會計報表分析子系統。
(四)各分支行要認真貫徹落實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加強會計管理,促進會計核算規范化,夯實會計基礎工作。加強內部管理,防范會計風險。充分發揮會計分析反映作用,搞好人民銀行會計報表分析。
二、研究分析金融機構會計制度、會計報表
(一)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會計決算資料的匯總、分析工作,為中央銀行決策分析提供參考。
(二)研究商業銀行會計制度、會計報表和會計科目,了解其業務活動、會計標準及會計信息披露的情況。
(三)各分支行要密切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會計工作的有關情況,做好調查研究;加強對轄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會計報表的匯總分析,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和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提供參考。
三、改革財務預算管理體制,完善財務規章制度,貫徹“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財務工作方針,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改進管理手段,提高財務預算管理水平
(一)改革財務預算管理體制,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1.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全面修訂《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預算管理的規定》及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和規定。
2.總結財權與事權相分離、縣支行財務報賬制經驗,制定財權與事權相分離制度、縣支行報賬制度的指導意見。
3.全面加強對總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定統一的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二)貫徹“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財務工作方針,提高財務預算管理水平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照顧基層的管理原則,總行對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機關本級費用預算實行全科目核批辦法。
2.研究制定會議、培訓、檢查經費管理規定,規范總行各司局與系統相關的會議、培訓、檢查等費用的補貼標準,規范費用開支行為。
3.改進財務管理手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發、推廣《中國人民銀行財務綜合管理系統》,實現人民銀行全系統費用開支的實時監督,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各分支行要根據總行的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費用開支管理辦法,明確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程序;按照厲行節約、勤儉辦行、照顧基層的方針,做好費用預算的分配工作,切實解決基層行的實際困難;全面總結人民銀行與銀監會機構分設情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銀監會省級派出機構組建工作有關原則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9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銀監會省級派出機構組建過程中有關人員、財產和財務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56號)的要求,完成機構分設的收尾工作,解決遺留問題,總結專題材料上報總行。
四、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一)修訂《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對人民銀行各項財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報廢、轉讓、出售行為。
(二)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的信息管理,修改《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管理系統》。
(三)各分支行固定資產管理應做到“摸清家底、規范管理、保全資產、充分利用”。對劃轉給銀監系統的財產,還沒有簽訂協議的,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簽訂協議,并上報總行審批,以便完成劃轉手續;對出售、轉讓的房屋和提前報廢的車輛等固定資產,報總行審批;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銀辦發[2005]26號),組織對購置和使用公務用車開展自查,將自查情況上報總行;對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存在的問題及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在9月底前報總行。
五、加大集中采購力度,擴大集中采購范圍
(一)總行成立集中采購中心,會計財務司與集中采購中心實行管理與實施職能的分離。
(二)總行對運鈔車、護衛車、金庫門、電梯等實行全系統集中采購。
(三)各分支行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銀發[2004]210號),制定集中采購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上報總行;及時組織轄區內有關項目的集中采購,對除運鈔車、護衛車、金庫門、電梯外的公務用車、電子設備、監控報警系統及部分服務類項目,一般應集中到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統一采購。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應加強對轄區集中采購管理,及時上報集中采購計劃和采購信息。
六、嚴格基本建設管理,落實責任,規范基本建設行為
(一)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基本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04]207號),嚴格基本建設管理,健全監督機制,明確責任,規范基本建設行為。
(二)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認真做好項目立項的調查、審批工作,嚴格控制在建項目的建筑面積和投資規模。
(三)各分支行要加強對轄區基本建設管理,制定實施細則,對擬建項目把好初審關,對在建項目的招投標、施工進度、資金使用、工程質量、驗收竣工和審計等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定期上報總行。
七、加強會計隊伍培訓。落實行領導關于建立一支學習型、研究型、專家型、務實型、開拓型干部隊伍的指示精神,針對會計隊伍現狀,加大培訓力度。采取以會代訓、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舉辦會計、財務、集中采購、基建管理等不同層次的業務理論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綜合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