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2010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西部大開發會議上宣布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納入改革范疇,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通過對資源稅改革動因的研究和煤炭資源稅預期稅率的測算,列出資源稅改革對煤炭企業經營成果和后續發展的影響,為消轉資源稅增量提供幫助。
關鍵詞:資源稅改革;煤炭企業;預測;后續影響
依據我國政府計劃,資源稅改革將涉及三個方面: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改變資源稅計稅依據、提高資源稅稅負,并將陸續實施。2010年6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規定在新疆開采原油、天然氣所涉及的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統一為5%,并把新疆做為實施資源稅改革的試點。然而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并沒有包括煤炭等其他資源, 2010年7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西部大開發會議上宣布,資源稅改革將擴大到整個西部十二個省區市,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至此,對煤炭進行資源稅改革正式拉開序幕。
一、資源稅的范疇及改革動因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具體的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鹽等。且從1994年1月1日起,資源稅一直實行的是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而我國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都產生了巨大的變化,資源稅制十幾年來卻變化甚微,和現階段經濟的發展不匹配不貼合。具體表現為現行稅制征稅范圍過窄、稅率過低,不能正確反映國有資源的價值;按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進行征收而不是依據銷售收入征收,不能正確反映因供需變化而產生的市場價格變化,導致資源稅收與市場變動脫節;按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征收又會導致企業產生破壞性開采現象,不利于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也達不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目的。因此,資源稅制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預期稅率
長期以來,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對于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涉及面更寬,影響更大,改革也更為復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門規定,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由于定價機制不同,油氣資源稅改革對油氣產品價格不構成太大影響,而煤炭資源從價計征后,對煤炭生產和產品價格都會產生較大影響。按照國家資源稅改革方案,煤炭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稅率為2%至5%;而《中國能源報》消息,“中國礦業聯合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各方還是比較傾向于3%-5%的稅率,并且實行地區差別稅率。”
三、預期稅率對煤炭企業利潤影響的預測
安徽某煤電股份公司(600××1)是一家注冊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以煤炭開采、洗選加工、銷售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2011年度公司生產原煤1280 萬噸,銷售商品煤1150.9 萬噸,實現銷售收入85.88億元(其中煤炭產品銷售收入79.13億元),凈利潤8.42億元,每股收益0.84元/股,資源稅從量計征按銷售量2元/噸計繳。
表一是通過對安徽某煤電股份公司2011年年報的整理,扣除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收益等與煤炭產品非直接相關的項目,以資源稅從價計征、預期稅率2%-5%為標準進行測算。
通過測算可知,當資源稅稅率分別為2%、3%、4%、5%時,資源稅稅額分別是從量計征時的5.65倍、8.48倍、11.30倍和14.13倍,稅額增長明顯過快,不利于煤炭企業的消化吸收;其對煤炭企業利潤的影響也是巨大的,當資源稅稅率是2%時直接影響凈利潤減少10.88%,每股收益降低0.10元;以后資源稅稅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凈利潤減少6.62%,每股收益降低0.06元,當資源稅稅率提高至5%時,凈利潤巨幅下降30.72%,影響每股收益0.28元。
四、資源稅開征對煤炭企業的后續影響
(一)加重煤炭企業負擔,稅負轉嫁困難
我國現行的和煤炭企業相關的稅費項目接近30項,勘探煤炭資源要交勘探費,想要建井開采要交礦業權使用費,開采中還要交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等。淮北礦業董事長王明勝此前在2010年兩會上就公開表示,煤炭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收占銷售收入18%左右,加上各種政策性基金和費用,實際稅負超過30%。“如果以3.5%~5%的稅率按價征收資源稅,按照2009年11月煤價計算,動力煤稅負在14元/噸至20元/噸,煤炭稅額是以前6倍,煤炭企業的總體稅費負擔將超過32%。”王明勝說。
全球經濟危機造成鋼鐵、發電、鋁業等煤炭下游生產型企業經營大面積虧損,煤炭企業想要依靠提升價格將稅負轉嫁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只有依靠自身能力消化;而現階段我國經濟形勢依然存在輕微通脹,材料、工人工資、設備購置費用等都在上漲,煤炭企業想要依靠降低成本來消化也困難重重。
(二)煤炭企業與內外各方產生利益爭奪
在煤炭企業稅負加重的情況下,為轉嫁稅負勢必會“采富棄貧”或者對上游企業壓低采購價格以及對下游企業提高銷售價格,形成與外部各方產生利益爭奪;當外部因素無法奏效時,煤炭企業勢必會通過提升技術含量、壓縮成本、提高工效等手段來實現,影響企業員工工資收入及福利等,形成與內部各方產生利益爭奪。
(三)煤炭企業經營壓力增大,資金成本升高
煤炭企業在交納近30項稅費的基礎上還要承擔資源稅提高帶來的額外負擔,加大了企業的經營現金流出,減少了企業的營運資金,削弱了煤炭企業擴大再生產能力;而由于資源稅的提高,煤炭行業的投資回報率就會下降,使得煤炭企業的籌資成本升高再籌資能力降低。
五、結束語
資源稅改革對煤炭企業的影響重大而深遠,煤炭企業必須做好準備以應對即將到來的改革。企業內部可以通過提高資源的回采率、壓縮生產成本、使用新產品新技術以及對伴生礦等資源的綜合利用等提高盈利水平;對于外部環境可以通過兼并重組來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議價能力從而利用規模效應提升企業盈利水平,也可以通過整合與煤炭行業相關上下游產業的企業實現多元化經營或者向國土部門、稅務部門施加影響爭取有利政策。總之,資源稅的改革是煤炭企業面臨的一個新課題,如何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的利益、企業與員工的利益、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的矛盾以及與上下游企業間的利益爭奪等是每一個煤炭企業都必須面對的現狀,將直接影響煤炭企業生存發展能力以及煤炭行業未來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