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運用法律、會計、審計評估算工具處理和解決不同主體財產的被非法侵占、受損害賠償、保值增值等問題的社會專業活動,法務會計主體不能只限于法務會計師,應由法務會計司法主體、執法主體、單位主體和中介主體等構成,各主體分別在不同的區域和邊界履行職責。法務會計職業是以法務會計市場需求為基礎,以法律制度為根據,以公正公平為目標,具備職業理念、職業能力、職業水準、職業利益、職業責任、職業風險、職業機制的獨立化以及專業化和國際化的獨立社會群體和職業力量。通過探討法務會計職業的權利義務機制、市場準入機制、獨立執業機制、利益保障機制、風險防控機制的建構,以期為建設中國本土化的法務會計職業機制提供基本思路。�
[關鍵詞]法務會計;司法會計;職業機制;權利義務機制;市場準入機制;獨立執業機制;利益保障機制;風險防控機制�
?。壑袌D分類號]F23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833(2012)01006008��
20世紀80年代以來,起源于美國的法務會計在美國、英國等國家得到空前發展[1]。法務會計師被預測為21世紀20大熱門職業之首。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應建構單一的法務會計主體,即具有執業資格的法務會計師[2]。如果將法務會計行為界定為調查會計、損失計量、訴訟支持和專家證人活動[3],則該觀點是正確的。筆者認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運用法律、會計、審計、評估等工具處理和解決不同主體財產的被非法侵占、受損害賠償、保值增值等問題的社會專業活動[4]。法務會計主體不能只限于法務會計師,應由法務會計司法主體、執法主體、單位主體和中介主體等構成,各主體分別在不同的區域和邊界履行職責,處理和解決主體財產的被非法侵占、受損害賠償、保值增值等問題,履行主體財產的安全、保值、增值使命,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法務會計職業是以法務會計市場需求為基礎,以法律制度為根據,以公正公平為目標,具備職業理念、職業能力、職業水準、職業利益、職業責任、職業風險、職業機制的獨立化以及專業化和國際化的獨立社會群體和職業力量。法務會計職業機制是指法務會計職業系統各要素、子系統及其與外部環境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關系狀態、運行規則和合約制度。本文主要探討法務會計職業的權利義務機制、市場準入機制、獨立執業機制、利益保障機制、風險防控機制,以期為建構中國本土化的法務會計職業機制提供基本思路。�
一、 法務會計權利義務機制�
法務會計職業的權利義務機制是法務會計職業的主導性機制,指法務會計職業權利與義務的內在聯系及契約安排的方式和狀態,具有廣泛性、對應性、一致性、法定性等特點,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 法務會計司法主體的權利義務�
1. 法務會計司法主體的權利配置。法務會計司法主體由會計檢察院和會計法院組成[5]。會計檢察院及檢察官的權利有:偵查權,即對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權利;逮捕權,即對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的權利;起訴權,即對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或者免于起訴的權利;公訴權,即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的權利;監督權,即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的權利。會計法院及法官享有一般法院及法官獨立審判案件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法官享有下列權利:履行法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參加培訓;提出申訴或者控告;辭職。�
2. 法務會計司法主體的義務設置。會計檢察院及檢察官的義務主要有: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清正廉明,忠于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清正廉明,忠于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ǘ?法務會計執法主體的權利義務�
為確保法務會計行政執法效果,應對現有國家審計署進行改造[6]。具體來講,應合并財政部門的會計監管職能和稅務、人民銀行、證券會、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的行業會計管理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部分國有企業保值增值監管職能、監察部門的行政決策損失行為監管職責、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會計腐敗監管職能,組建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簡稱國家會計審計院)。在審計署現有職責基礎上,把相關職責全部納入國家會計審計院,國家會計審計院專門行使會計監管、國家審計、財產監督、行政監察等法務會計職能,包括會計信息的生產、供給、消費、監管職能和會計信息的審計、鑒定、認證、執法、處罰職能以及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能,享有法定的立法建議權、會計檢查權、假賬調查權、假賬認證權、假賬報告權、財產審計權、財產追索權、損失賠償權、財產評估權、增值考核權、違法偵查權、強制處理權、公益訴訟權、責任追查權、人事任免權等。國家會計審計院直接隸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全國人大負責,落實全國人大的監督權,在各省、市、區設立國家會計審計分院,在各地、市、州設置國家會計審計支院,在各縣、市、區設置國家會計審計支院辦事處,實行垂直領導管理,地方不再設置同類機構。國家會計審計院、分院、支院、辦事處分別向同級政府各部門、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委派法務會計執法特派員,履行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財產安全監管職責,所有經費由全國人大核審、財政部門撥付。國家會計審計院負責人由全國人大任命,內部機構負責人和下屬分院、支院、辦事處負責人由國家會計審計院任命,不屬地方政府和人大管轄,形成會計監管、國家審計、財產監督、行政監察全國一體化的格局,消除地方保護和執法內耗。�
1. 法務會計執法主體的權利配置。法務會計執法主體隸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屬于國家公務員,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享有國家公務員的法定權利。�
2. 法務會計執法主體的義務設置。法務會計執法主體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履行國家公務員的法定義務。�
?。ㄈ?法務會計單位主體的權利義務�
由于目前行政事業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缺乏監督,國有企業的股東會缺失,公司制企業的監事會虛設,這些問題均需依靠法務會計來解決。因此,應盡快建構法務會計單位主體,該主體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的法務會計監督局、國有企業的法務會計監事會、公司制企業的法務會計監事會,其中行政事業單位的法務會計監督局隸屬于國家會計審計院。隸屬于國家會計審計院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法務會計監督局及其工作人員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享有和履行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國有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法務會計監事會的權利義務主要有兩個方面。�
1. 法務會計監事會的權利配置。(1) 財務法務會計業務查證權,即對含有財務法務會計結算往來內容的經濟業務事實進行查實確證,確保財務會計原始憑證來源合理,清除虛假的法務會計業務。(2) 財務會計憑證查證權,它包括原始憑證查證權和記賬憑證查證權,前者主要查證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正確性,后者查證審核記賬憑證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準確性。(3) 財務會計賬務審計權,即有權根據法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真實、完整、正確地審計財務會計賬務和賬簿,做到證實、證證、賬證、賬賬、賬表、賬實相符合。(4) 財務會計報表審計權,即有權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為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提供所需財務會計信息。(5) 侵占財產追索權,即有權對單位被侵占的財產通過調查、偵查、起訴等手段進行依法追索。(6) 財產損失計量權,即有權對單位財產損失進行計量,依法追索財產損失。(7) 財產損失索賠權,即有權對單位責任人以假賬、欺詐、詐騙等手段造成的財產損失,通過調查、偵查、起訴等手段進行依法追索。(8) 財產保值增值考核權,即有權對單位財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審查考核,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增值。(9) 法務會計監事利益取得權,即有權取得法定或約定的法務會計監事利益,包括法務會計監事勞動報酬權、社會福利受益權、法務會計監事剩余獎勵分配權、法務會計監事工作精神榮譽激勵權和社會政治地位權。(10) 損害賠償救濟權,即有權就法務會計契約相對方違約或侵權造成法務會計監事物質和精神損害而請求行政救濟和司法保護,包括行政復議權、司法訴訟權、獲得損害賠償權等。�
2. 法務會計監事會的義務設置。(1) 合規義務,即在履行法務會計監事職能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制度準則,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合法合規性和社會公認性。(2) 忠實義務,即對會計單位及相關主體會計利益必須忠誠盡職、最大限度地公平保護。忠實義務是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的結合體,分為客觀性義務和主觀性義務。客觀性義務指法務會計監事應在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允許的范圍和程度之內忠誠于所有相關會計主體的利益,始終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和保護所有相關會計主體利益作為衡量自己執行監事職務的標準;主觀性義務指法務會計監事實施監事行為必須具有公平性,符合相關會計主體的整體利益。(3) 回避義務,即法務會計監事應從客觀公正的價值角度執行職務、履行義務,當其所忠實的利益與個人私利沖突時應通過一定程序和手段使自己規避利益沖突。(4) 勤勉義務,即法務會計監事必須堅持終身學習,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和道德水平,確保自己被授權履行監事職務的職業判斷能夠真實善意、專業謹慎和合理確信,不存在主觀過失或故意過錯行為。(5) 保密義務,即法務會計監事對執行職務獲得的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應根據法律法規、道德準則和法務會計契約規定對外公開和合理保護,不得濫用和泄露。(6) 損害賠償義務,即法務會計監事違規、違約合謀通過假賬、欺詐等手段造成企業及財務會計信息使用人物質或精神損害而依法進行賠償的義務。�
?。ㄋ模?法務會計中介主體的權利義務�
法務會計中介主體為獨立于政府、單位、個人的法務會計師和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其權利義務主要有:�
1. 法務會計師的權利配置。(1) 法務會計業務調查權,即對含有財務法務會計結算往來內容的經濟業務進行調查,確保財務會計憑證、文件、資料、報表等客觀真實。(2) 法務會計證據分析審核權,即有權對相關法務會計證據的法律效力進行閱讀、調查、分析和復核,作出具有公信力的鑒定結論和鑒定報告。(3) 法務會計證據取得權,即對相關法務會計憑證、文件、資料、報表等證據進行識別判斷,取得對案件有用的法務會計證據[7]。(4) 法務會計信息審計鑒證權,即有權對財務會計師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資本營運報告等會計信息進行分析、復核、驗證和判斷,提出客觀公正的驗證審計結論和鑒定報告。(5) 侵占財產鑒定權,即有權對被侵占的財產通過調查等手段進行依法鑒定。(6) 財產損失索賠鑒定權,即有權對相關責任人以假賬、欺詐、詐騙等手段造成的財產損失,依法鑒定可能追索的財產損失。(7) 財產保值增值鑒定權,即有權對主體財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鑒定,確保主體財產安全增值。(8) 財產訴訟風險評估權,即有權對主體財產訴訟風險進行評估,幫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訴訟決策。(9) 財產損失計量權,即有權對主體財產損失進行計量,幫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追索財產損失。(10) 契約報酬取得權,即有權取得法定或約定的中介報酬,包括服務收費權、國家規定的利益保障權。(11) 法律救濟權,即有權就法務會計契約相對方違約或侵權造成法務會計師的物質和精神損害而請求行政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進行法律保護和救濟。�
2. 法務會計師的義務設置。(1) 忠實義務,即法務會計師的一切行為都必須忠誠盡職于法務會計契約所服務的主體利益,應對主體利益全心全意地維護、實現和發展好。(2) 勤勉義務,即法務會計師對法務會計信息和證據的調查、獲取、鑒定應當真實善意、專業謹慎和合理確信,不存在主觀過錯。(3) 保密義務,即法務會計師執行職務必須遵守法定和約定的商業信息保密義務。(4) 損害賠償義務,即法務會計師因違反忠實、勤勉、保密義務或其他侵權行為而對服務契約相對方主體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害進行賠償的義務。�
二、 法務會計市場準入機制�
法務會計職業的市場準入機制是指對法務會計司法主體、法務會計執法主體、法務會計單位主體、法務會計中介主體的職業資格取得或消滅,即進入或退出法務會計職業的條件、程序、管理規則與制度,由法務會計職業市場準入與退出規則構成。�
(一) 市場準入資格�
法務會計職業市場準入資格是指具備從事法務會計職業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由從事法務會計司法職能的法務會計檢察官與法官資格、從事法務會計執法職能的法務會計公務員資格、從事法務會計監管職能的法務會計監事資格和從事財務法務中介職能的法務會計師資格構成。�
1. 法務會計司法主體的檢察官與法官必須具有會計、法律、審計、評估、經濟、管理、英語等復合型專業知識結構,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且只能在法學或財經、會計專業的教師、會計師、律師、評估師中公開招考,具體到每位檢察官和法官的知識結構應有所側重,并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法律素質、會計素質、審計素質、評估素質、理論素質與業務素質,確保做到客觀偵查、公平審判、公正司法。�
2. 法務會計執法主體的公務員必須是高素質、復合型、能力強、品質好的法務會計人才,應具有財政、會計、財經、經濟、法律、審計、評估、英語、計算機等復合型專業知識結構,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取得公務員資格,可以從國內外現有會計、法律等專業從業人員中招考。�
3. 法務會計單位主體的法務會計監事應是高素質、復合型、能力強、品質好的法務會計人才,具有財政、會計、財經、經濟、法律、審計、評估、英語、計算機等復合型專業知識結構,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取得國家統一考試的法務會計師資格,可以從國內外現有會計、法律等專業從業人員中招考。�
4. 法務會計中介主體的法務會計師必須具有財政、會計、財經、經濟、法律、審計、評估、英語、計算機等復合型專業知識結構,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國家統一考試的法務會計師資格。�
?。ǘ?資格取得路徑�
法務會計司法主體的檢察官與法官、法務會計單位主體的法務會計監事、法務會計中介主體的法務會計師應分別參加國家法律職業資格、法務會計師統一考試。法務會計師應該是復合型、現代化、專業化、國際化的高層次專門人才,法務會計師考試應由國家人事部和國家法務會計監管部門授權中國法務會計師協會具體組織,按照基礎、綜合(社會、科技、文化等)、語言(中文、英文、電腦等)、專業考試四個程序進行,兩年為一個周期,每半年進行一項考試,專業考試科目包括經濟、財務管理、稅務、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法學原理、法律法規、法律實務和專業綜合等。按照確保法務會計師高素質、高質量、高收入、高地位的原則,根據每半年定期預測公布的法務會計師市場容量確定錄取的法務會計師數量,授予法務會計師資格。�
?。ㄈ?資格條件規制�
參加職業法務會計師考試人員的資格條件可分階段而有所不同。在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正式實施的最初五年,只要具有財經、法律或者管理專業學士學位且無違法違紀記錄者就能參加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五年后,參加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其他條件不變。�
?。ㄋ模?資格管理制度�
實行法務會計師資格證與執業證相分離制度,考取法務會計師資格者由國家人事部和法務會計監管部門頒發法務會計師資格證,進入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時,由法務會計師協會頒發執業證,兩證每年分別由頒發部門注冊年檢一次。�
(五) 資格消滅制度�
取得法務會計師資格證者,凡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受到行政處罰、受到法務會計師協會懲戒或有會計假賬、欺詐、詐騙行為記錄的,其職業資格證和執業證由頒發部門注銷收回,并終生禁止從事法務會計師職業[8]。�
三、 法務會計獨立執業機制�
法務會計的獨立執業是指法務會計主體執業時正當客觀,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擾,分為實質獨立和形式獨立。法務會計主體獨立包括致力于維護司法公正的會計檢察官與法官獨立、致力于維護國有財產安全的法務會計公務員獨立、致力于維護單位財產安全的法務會計監事獨立、致力于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當事人財產利益的法務會計師獨立。�
(一) 獨立前提�
法務會計主體獨立的前提是法務會計主體的利益獨立。會計檢察官與法官的利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保障,確保獨立于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受外界干擾。法務會計公務員的利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范保障,獨立于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受外界干擾,確保獨立執法。法務會計監事的利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嚴格詳細規定,獨立于單位利益制約,直接對各自股東負責,確保獨立監督。法務會計師的利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會計師法》嚴格規范,確保獨立于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受外界干擾。�
(二) 獨立條件�
會計檢察官、會計法官和法務會計公務員的獨立條件有:與案件當事人沒有商業財務利益關系、親屬回避關系等利害關系;沒有不相容的職業和角色;不受外界因素干擾。法務會計監事的獨立條件有:與所有服務單位不存在利益關系;監督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有序;單位影響法務會計監事獨立的干擾力小于法務會計監事確保獨立公正的抗干擾力;法務會計監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制度準則執業。法務會計師的獨立條件有:與委托人之外的其他案件當事人沒有商業財務利益關系、親屬回避關系;沒有不相容的職業和角色;法務會計服務市場基本處于供求均衡狀態;服務對象影響制約法務會計師獨立的壓力小于法務會計師確保獨立的能力。�
(三) 獨立規則�
會計檢察官與法官的獨立規則:偵查案件獨立;起訴審查獨立;參與公訴獨立;審理案件獨立;裁判案件獨立等。法務會計公務員的獨立規則:執法調查獨立;執法審核獨立;執法查證獨立;追索財產獨立;追究責任獨立;執法處罰獨立等。法務會計監事的獨立規則:獨立監督單位財產財務;獨立調查單位侵占財產事件;獨立追索財產損失;獨立發表監事意見等。法務會計師的獨立規則:執業計劃獨立,即獨立制定執業計劃,依法調查法務會計信息與證據等事宜;執業實施獨立,即獨立實施執業計劃,依法獲取法務會計信息與證據,依法鑒定法務會計事實,獨立鑒定財產侵占與損失,獨立開展財產管理咨詢;執業報告獨立,即獨立出具調查、鑒定、咨詢等執業報告。�
四、 法務會計利益保障機制�
法務會計職業利益保障機制是指對法務會計主體政治、經濟、文化利益的目標、底線、實現、救濟的保障制度。�
?。ㄒ唬?法務會計職業利益保障機制的價值�
法務會計職業利益保障機制的價值主要有:一是有利于保障法務會計主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利益一直是人們行為的約束變量,對法務會計職業利益的充分保障能消除法務會計主體的后顧之憂和各種因素干擾,能確保法務會計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獨立性。二是有利于激勵法務會計主體客觀公正履行義務。對法務會計主體利益給予切實充分的法律保障,能夠防止來自各方面干涉法務會計主體行為的關系壓力和人情干擾,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務會計主體的利益考慮和欲望。三是有利于壯大法務會計職業隊伍,提高法務會計主體的職業素質。對法務會計主體利益的充分法律保障能夠吸引大量優秀人才加入法務會計職業隊伍,并促使在職法務會計主體為保障其自身利益和地位而不斷參加培訓、進行終身學習,提高職業素質和執業水平。四是有利于防止法務會計主體濫用地位知法違法。因法定的利益以法務會計主體不違法違紀執業為條件,客觀上促使法務會計主體為得到法定利益保障而自覺自主地強化自律、遵守法律、忠誠執業[9]。�
?。ǘ?法務會計職業利益保障機制的內容�
1. 經濟利益保障,其內容包括五個方面。(1) 收入結構保障,即法律保障法務會計主體的個人收入只能依賴法務會計職業行為獲得,并符合排除從其他途徑獲得可能收益的職業特征,確保法務會計執業收入能夠滿足法務會計主體的高收入期望,實現法務會計主體收入的單一結構制。(2) 執業收入保障,即通過完善制度保障法務會計主體執業服務收入的及時支付到位,避免出現降低收費、拖欠賴賬。現實生活中,注冊會計師提供會計司法鑒定服務已普遍由會計師事務所支付業務回扣,進行無序降價競爭,服務后收不到費也時有發生。(3) 個體收入保障,即法律應能保障法務會計主體年收入高出一般公務員年薪至少十倍以上,使法務會計主體處于社會的絕對高收入者階層。(4) 養老醫療保障,即法律能保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由國家負責法務會計師法定的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確保法務會計師退休后享受與國家公務員同等的養老、退休待遇和在職時享受與國家公務員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5) 風險賠償保障,法務會計師對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限賠償責任,這成為法務會計師的重大職業風險,故應通過完善制度保障法務會計師的個體收入和職業保險賠償能夠支付其過錯行為導致的無限責任。�
2. 政治利益保障,這是保證法務會計職業穩定有序發展的基礎,其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1) 行為保障,即法務會計主體依法從事與法務會計職業行為相關的活動或發表的觀點、意見和看法不受法律追究。(2) 程序保障,即法務會計主體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處分、處罰和刑事追究,并享有國家程序法賦予的程序權利。(3) 人身保障,即法務會計主體的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絕對保護。(4) 權利保障,即法務會計主體享有與社會公民同等的選舉、被選舉等政治權利,并規定人大會計立法機構、法務會計司法機關、法務會計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優先從法務會計師中公開招考產生,同時各級政府應配備一名具有法務會計師資格和執業經歷的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等副職領導。�
3. 文化利益保障,即精神利益保障,這是保證法務會計職業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其內容包括三個方面。(1) 學習保障,即法律應能保障法務會計主體具有終身學習和教育培訓的條件與環境。(2) 家庭保障,即法律應能充分保障法務會計主體家屬和子女的學習、生活、就業具有優先權,并享受國家特殊保護,解除法務會計主體的后顧之憂。(3) 激勵保障,即法律應能保障法務會計師依法平等地享有與公務員同等的物質獎勵、精神鼓勵、榮譽激勵和媒體公開表揚宣傳的權利。�
五、 法務會計風險防控機制�
法務會計職業風險防控機制是指法務會計職業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措施和制度規定。法務會計職業風險主要包括道德風險、行為風險和法律風險[10]。�
(一) 風險結構�
法務會計職業的風險結構是指法務會計職業的風險種類與構成狀態,因法務會計主體不同而相異。�
會計檢察官與法官的風險結構具有外部被動型特征,其風險內容包括:一是證據判斷風險,即會計檢察官與法官對證據判斷與會計客觀事實發生重大偏差的可能性,其大小取決于案件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的乘積,其中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是案件的客觀事實,無法為會計檢察官與法官左右。二是錯誤行為風險,即會計檢察官與法官受職業判斷等因素制約而不能發現案件客觀事實導致錯誤偵查、錯誤裁判的可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三是損害賠償風險,即會計檢察官與法官因無法控制案件事實風險產生錯誤偵查與裁判導致當事人遭受巨大損失而發生賠償的可能性。�
法務會計公務員的風險結構具有主動復合型特征,其風險內容主要有:一是信息風險,即法務會計公務員獲取表達的執法信息與客觀事實之間存在較長距離的可能性。二是違約侵權風險,即法務會計公務員基于信息風險導致違約侵權行為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三是訴訟風險,即法務會計公務員因信息和違約侵權風險導致相關主體遭受重大損失而被起訴支付損害賠償金的可能性。�
法務會計監事的風險結構具有內外博弈型特征,其風險內容有:一是信息風險,即法務會計監事受利益主導故意或過失作出錯誤監事行為的可能性。二是決策風險,即法務會計監事利用錯誤監事行為獲取的信息向授權股東發表決策建議而被采用實施的可能性。三是違約風險,即受聘于不同公司的法務會計監事因決策失誤導致自身行為違反其與公司股東簽訂的法務會計服務契約而被公司股東請求違約制裁所造成的損失。�
法務會計師的風險結構具有主觀趨利型特征,其風險內容主要有:一是行為風險,即法務會計師受利益誘惑而主動作出錯誤調查、查證、審核、鑒定、報告的可能性。二是違約侵權風險,即法務會計師基于行為風險導致違約侵權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三是訴訟風險,即法務會計師因行為和違約侵權風險導致相關主體遭受重大損失而被起訴支付損害賠償金的可能性。�
?。ǘ?防控制度�
法務會計職業風險分為主觀風險與客觀風險,主觀風險可以通過制度預防,客觀風險只能通過制度控制。法務會計主體的風險防控制度主要有:�
1. 健全執業獨立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會計師法》明確規定法務會計主體的獨立執業規范,形成法務會計主體的獨立執業習慣。�
2. 完善法務會計契約制裁制度。實行法務會計服務契約統一化、規范化的格式契約制度,確保法務會計契約的充分全面履行,提高法務會計主體的抗風險能力。�
3. 建立無限責任制度。由國家法律規定法務會計主體因過錯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無限賠償責任,增強法務會計主體的自律忠誠度和相互監督力。�
4. 建立法務會計項目終身負責制度。由國家法律規定法務會計主體對辦理的案件、執業的項目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度,沒有時效限制,即因法務會計主體經辦法務會計服務項目在任何時候造成的損失均由負有法律責任的法務會計主體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