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幾乎所有經濟行為、所有的經濟事項都涉及稅收調整。不同的經濟行為、經濟事項涉及不同的稅種。企業管理人員,包括財會人員,對實物流轉涉及到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及相關的法律問題較為重視,對權益類賬戶增減變化的涉稅情況及相關法律問題往往被忽視,輕則被稅務部門及其他執法部門罰款,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重則觸犯刑法。一般企業權益類賬戶應包括:實收資本(股本)賬戶、資金本公積賬戶、盈余公積賬戶及未分配利潤賬戶。其數額變動不是很頻繁,會計的業務工作量不是很大,一旦發生變動,其涉及到的法律點較多,涉及到的稅收問題也容易被忽視。以下以權益類賬戶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問題及稅收點進行歸納。
一、實收資本(股本)賬戶中涉及的稅收及相關法律問題
實收資本(股本)賬戶主要用于記錄和反映企業接受股東的投資和股東股權轉讓變動情況。根據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設立企業投資者必須投入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本,企業產權必須清晰。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形式可以多種,如投資者可以用貨幣投資,也可以和非貨幣資產投資,符合規定比例的,還可以用無形資產投資。正因為投資形式的多樣性,形成了多種稅收問題。
1、印花稅。根據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資金賬簿稅目中記載的“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按萬分之五計征印花稅。為了不重復征稅,已征收印花稅的資金賬簿,以后只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凈增加額征稅。這一稅種由于征稅額度不高,企業容易被忽視,有的企業被稅務機關處罰之后才知道錯了。
2、增值稅。企業接受股東以商品方式投資就涉及到增值稅。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個人或單位以商品對外投資的應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2009年8月1日轉型后的增值稅法,擴展到固定資產(動產),如以機器設備出資也涉及到增值稅。對于股東而言,以商品出資應視同銷售申報繳納增值稅。對于企業而言,接受股東投資的商品,銷售后也要征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接受的商品投資,如果未取得進項稅額抵扣,須繳納更多的稅款。這一出資行為被企業及其股東忽視而造成的偷漏稅,一般稅額較高,被稅務機關處罰的額度也較高,有的可能會觸犯刑法。
3、個人所得稅。根據全國人大頻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有代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對股東個人而言,股權轉讓取得的收益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除外)。股東以實物(包括房地產)出資,其入股價值高于實物成本而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雖然由股東個人交納,由企業代扣代繳,在實際工作中,股東為企業老板,個人未申報納稅,財務部門如不提示,造成偷稅漏稅可能性很大。如:本地有一家規模較大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一股東原始投資100萬元,全部轉讓給另一股東,取得價款300萬元,該股東未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公司也未代扣代繳,造成了偷漏稅。還有一家公司,其股東個人以800萬元購入的一宗國有房地產,整體投入到企業,以2000萬元評估價值出資,取得了企業80%的股權。稅務機關納稅調查時要求其補交個人所稅時,該股東感到非常委屈,認為本人只是為了便于在銀行融資,把注冊資本搞大,只是把房地產評估后,增加了資本,取得了股權,目前未實質取得收益或現金所得,不應交稅。
二、資本公積賬戶中涉及的稅收及相關法律問題
資本公積賬戶,記錄和反映的經濟事項較多。主要包括:(1)資本(股本)溢價。所謂資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注冊資本的部分,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從來源上看,它不是企業實現利潤轉化而來的,本質上屬于投入資本的范疇。(2)接受現金捐贈。(3)接受非現金捐贈。(4)股權投資準備。所謂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從而導致投資企業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資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5)撥款轉入。所謂撥款,上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6)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所謂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因接受外幣投資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7)關聯交易差價。所謂關聯交易差價,是指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顯失公允交易所形成的差價。應視為關聯方對上市公司捐獻所形成的資本公積。(8)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以及從資本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資本公積賬戶核算的內容較多,但一般企業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不是很多,企業容易忽視其中的納稅事項及相關的法律事項。
1、資本公積賬戶應全額計征印花稅。已在實收資本賬戶中說明。
2、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與稅法的規定有一定的差異,一些經濟事項會計制度不確認收入而稅法則必須作為收入。2008年1月1日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接受現金捐贈,應作為企業的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如:企業開業或其他慶典活動接受的禮金,應當視同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接受非現金捐贈,也應視同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同時考慮到企業接受實物捐贈金額大,變現時間長,對接受實物捐贈,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可以在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均勻分攤稅負。對關聯交易形成的差額,應視同接受捐贈,計征企業所得稅。企業的債務如果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債權人豁免的債務,或因其他原因無須支付的債務,應當視同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為了避稅,對已豁免的債務或無須支付的債務長期不轉賬計入資本公積賬戶,存在偷漏稅的風險較高。
3、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法律規定。我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主要用來轉增資本。不是所有的資本公積項目都可以轉增資本。(1)接受非現金資產在處置變現、全部折舊、全額攤銷完成前,記入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準備戶,不能直接轉增資本。(2)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當被投資單位因接受捐贈、增資擴股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時,投資企業隨之增加權益形成的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準備,在該項長期投資處置 變現前,不能轉增資本。(3)關聯交易差價不能用于轉增資本。
三、盈余公積賬戶中涉及的稅收及相關法律問題
盈余公積是歷年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國家鼓勵企業將盈利留存于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也允許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適度地現金股利分配。盈余公積由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三部分組成。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累計計提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以不再計提。按凈利潤的5%-10%計提法定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新修訂的公司法對該項規定已取消)。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可以用于轉增資本,但轉增資本時不能全部轉完,必須保留注冊資本的25%。可以用于分配股利。任意盈余公積,是企業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由股東大會決定自行確定的留存比例,國家法律對任意盈余公積的計提比例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盈余公積賬戶涉及稅收問題不多,主要有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在企業分配股利,以現金支付時,以實際支付的數額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以本企業商品分配股利時,按商品的公允價值,計征增值稅。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待股東將該項資本轉讓變現后,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不是企業一旦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馬上要交稅。
四、未分配利潤賬戶中涉及的稅收及相關法律問題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的結存利潤,也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分配有較大的自主權。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后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定特定用途的利潤。未分配利潤賬戶中涉稅問題,只有在進行轉增資本和參與以后年度分配股利時產生個人所得稅,以商品分配股利時涉及增值稅。這些涉稅項目在所有者權益中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賬戶中已經敘述。
所有者權益其實質為投資者(股東)所有,其賬戶中所反記錄和反映的每項經濟事項,大多應經股東及其權力機構認可。企業接受股東投資、股份轉讓、利潤分配等重大經濟事項還要經股東會及其董事會的決定。企業的財務人員在處理記錄所有者權益賬戶增減變化時,應持非常謹慎的態度。由于權益類賬戶增減變化所涉及的法律和稅務問題較多,一旦發生時有必要向財務專家和律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