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8年,金融危機席卷全球,針對金融創新和美國次貸危機兩者之間的聯系,我們應該再次反思,積極進行金融創新作用的反思,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內,合理給出關于金融創新的主要原則及策略:對于金融創新,需要在合理恰當的范圍中實施。本文筆者把美國次貸危機及其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作為背景,闡明了金融危機后我國金融創新應選擇的正確路徑。這將有助于減小金融風險,實現推動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20世紀80至90年代發生了一系列金融事件,如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金融自由化的逐漸發展、國際金融市場的波動性日益增加,傳統金融工具開始無法滿足資本市場的需要,由此開始了金融創新并開發了各種類型的衍生金融工具。而實際上,在這之前的十多年前,許多從事金融交易的專業人員曾使用過的一些名稱如“表外業務工具”、“金融產品”、 “金融工程”等,都是指 “金融衍生工具”。
對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一般人們把金融衍生工具歸屬于經濟學的一種概念。當他們了解金融衍生工具概念的時候,經常基于經濟學,特別是財務管理學,一味地把金融衍生工具當作財務工具,主要保證特殊財務目的的實現,或者分散甚至規避市場風險,通俗來說,對于金融衍生工具,其為“由基礎金融工具派生,以基礎金融工具為交易對象”的一種金融工具,在這其中,外匯、利率以及股票等就是基礎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產品作為國際金融創新的產物,其形式巧妙多樣而復雜,但是不論衍生品種多么復雜,都不過是在基礎金融工具和基本衍生金融工具的基礎上經過組合或創新而成,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金融期權、金融期貨、金融遠期和金融互換。不同的衍生金融產品的風險類型、特點也各有差異并呈現出系統性特征。金融衍生工具體現了二重性的特點,具備著雙刃劍的作用,即它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也隱含了其他的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存在的風險
我們在肯定金融衍生工具功能的同時,也必須看到其負面影響,即高風險性。金融衍生工具就像一把“雙刃劍”,在轉移風險的同時也潛伏了深不可測的風險,因而可能使市場參與者遭受重大損失甚至危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20世紀90年代以來,頻頻發生的危機事件,尤其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使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問題備受矚目。衍生金融工具如同一把雙刃劍,在規避風險的同時自身又不斷地誘發風險。1994年7月26日巴塞爾委員會與國際證券事務委員會共同發表了一份聯合報告,對金融衍生工具風險按照風險的性質和來源來劃分,將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概括為六類,即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結算風險、法律風險。
(一)市場風險(Market Risk)
市場風險是指因利率、匯率或股價的變化而引起的衍生金融工具價格的渡動。
(二)信用風險(Credit Risk)
信用風險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對手的違約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流動性風險即衍生金融工具在交割期間缺乏交易對手,面臨無法平倉,而只能等待執行最終交割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Operational Risk)
操作風險即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時,執行交易所產生的風險。
(五)結算風險(Settlement Risk)
結算風險即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貨而造成的風險。
(六)法律風險(Legal Risk)
法律風險指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未得到政府許可,而與政府的有關法規或規定相抵觸的風險。
三、金融創新過度導致風險
現代市場經濟的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證券化的趨勢也日漸明顯,導致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也日益增加。以杠桿交易為特征的金融衍生產品在不斷涌現,這也進一步加速了金融資產的積累過程。金融衍生產品最初是設計通過套期保值來規避風險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被利用其高杠桿比率進行以小搏大,進而從事高風險的投機活動。金融衍生產品把人類的金融智慧發揮到了極致,但同時也把金融風險放大到了極限。
2007至2009年,非金融企業上市公司運用衍生金融工具平均表現為凈虧損,但各年度的中位數均大于平均值,說明市場整體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發生的虧損是由少數企業巨虧造成的,而這些企業主要是機構龐大的著名企業或支柱企業[4]。巨虧發生在這些企業一方面原因是企業規模大,衍生工具投資額度大,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這些大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管理層凌駕內部控制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的工具操作失敗。
四、結論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還由于金融自由化不斷發展,金融衍生品在全球中有了快速創新。從1990年初,我國的金融衍生業務就得以產生,因為沒有到位的監管、市場還欠成熟以及法制不夠完善等一些原因,造成了不規范的交易以及過量的投機,使金融正常秩序受到擾亂。對于金融衍生交易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不僅應當適應于我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更要跟上經濟全球化的程度與金融深化水平的步伐,基于此,選擇正確的戰略步驟,對于加快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目前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建立并完善風險管理的法規體系和內部控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