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隨著全球經濟格局因金融危機發生了質的變化,中日韓FTA進程也終于出現了突破的跡象。中日韓三國能否把握好這個時機,推進FTA談判出現質的飛躍呢?目前看來,三國長期以來貿易交往已具規模,制度和市場進一步合作條件也基本成熟,今年3月在東京進行的中日韓投資協定談判取得積極進展,一切的跡象表明中日韓自貿區似乎不再僅僅是遙遠的期待。然而筆者認為自2001年中日韓自貿區(FTA)構想提出后,三國間敏感產業的問題一直是談判桌上的幽靈,正確對待中日韓自貿區敏感產業的問題是三國談判的關鍵,也是自貿區能否建立的關節點。
一、中日韓自貿區敏感產業分析
1、農業問題
中國是個農業大國,農產品出口貿易額占對外貿易出口總額的較大比重,且日韓是主要的輸出地。中國在入世的10年內認真履行了入世的承諾,農產品關稅水平降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關稅結構單一。當前,中國的糧食庫存充裕,市場供應充足,并在各地建立了糧食儲備和成品糧油儲備,有效穩定了國內糧食市場價格,也為保障世界糧食安全作出重大貢獻。
日本和韓國皆為世界最大的農產品進口國之一,兩國都一直維持農產品高關稅,實行嚴格的貿易保護和高額的政府補貼,從而限制了國外農產品的市場準入。日韓兩國還運用各種非關稅壁壘,如日韓的各種嚴苛的技術標準、檢驗檢疫標準等準入制度。
可見,日韓對農產品市場的開放態度極為審慎,日韓農產品市場準入難度較大。就三國的農產品貿易而言,一方面表現為中國出口日韓的農產品往往受到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另一方面又表現為日韓對國內農產品實施更加完備的貿易保護和貿易支持政策,使得日韓農產品價格方面的優勢始終無法得以有效提升,進而導致農產品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愈加困難。日韓自貿區談判的步伐正是由于難以在農產品市場準入問題上與談判方達成共識而嚴重滯緩,農產品市場準入問題已成中日韓自貿區談判的瓶頸。中日韓農產品貿易談判其成功與否直接關乎著中日韓自貿區談判的成敗。
2、投資問題
海關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4月底,日本企業對華直接投資累計實際到位金額達666.8億美元,成為中國第二大外資來源地。而中韓建交后,韓國對華投資快速增長。雖然1998年和1999年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韓國對華投資額連續兩年大幅度下降,但在2001年韓國對華投資又恢復了快速增長的勢頭。
中國在日韓投資的企業數量少,主要集中在與貿易相關的服務業行業。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在日韓的投資每每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首先是繁復而嚴格的審批制度,其次在日韓的中資企業沒有所有權優勢,在日韓投資經營成本較高,此外日韓為非移民國家,自我保護意識強,對外資有一定的排斥。另外日韓行業技術標準高,對外來企業的限制更多體現在行業協會或同業公會的資格認定上,且日韓企業界有時會設立針對中國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和條件。
日本和韓國對華投資主要集中在制造業。日本是以制造業著稱的工業化國家,韓國作為新興工業國,其制造業也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日資和韓資在華公司依靠其在國外的母公司提供的技術,將機械、電子、通訊設備等一些產業的生產加工環節轉至成本較低、市場潛力巨大的中國大陸生產,同時從大陸或者母公司采購零部件,產品經加工后又大規模返銷投資來源國。日資和韓資企業的出口市場均以投資方母國市場為主,產品返銷本國市場的比例較高,其次就是美國、歐盟等市場。同時,公司內貿易在日韓在華投資企業中十分普遍并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在服務貿易領域,特別是在金融、貿易、零售、批發等行業我國的對外開放程度則比較低。一方面中國有開放現代服務業,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強烈需求。通過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承接現代服務業國際轉移,促進我國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同時通過引進國際先進的設計、物流、研發、營銷等生產環節的服務業,提高這些領域的服務水平,為中國制造業的升級創造條件。另一方面,中國現代服務業進一步對外開放有不少制約因素:從市場層面看,產業需求不足和要素供給不足并存;從政府層面看,政策體系不科學與政府服務不到位并存;從行業層面看,行業發展善不足以應對國際競爭。所以中日韓投資領域的開放也將會是一個敏感問題。日韓希望對重點領域展開積極投資,主導地區產業分工體系,以投資帶動設備和產品出口,實現地區需求轉化為本國內需,確保經濟增長動力,而中國重點領域的開放必然是有計劃、有原則,按照一定的步調進行。
3、知識產權問題
中日韓三國的知識產權交流處于不平衡的狀態。韓國和日本在中國的申請數量遠遠超過中國在日本和韓國的申請量,日本和韓國企業在技術保護和競爭力強化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努力,尤其是日韓的跨國企業,更是把知識產權視為中國市場技術保護的核心戰略。相反,中國在日韓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還未成型,在日韓市場的知識產權問題尚未得到中國企業的關注,即使中國有些跨國公司在日韓的知識產權工作方面做了諸多努力,但是遠遠比不上日韓公司在中國的努力。另外日韓企業比中國企業更注重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創新,多數中國企業雖然為確保技術競爭力而不斷努力,但其創新能力比日韓企業低。
另外雖然中國始終都以善意方式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并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保護意識,多次修改《專利法》以期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相一致,但是由于認識和理解的差距,還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繼續調適。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執行中,中國政府雖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仍未消除,法律規則建設滯后,執法上也有一些問題,中國出現了各種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這些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可以說是中國與日韓等眾多貿易交易國的貿易、投資和通商問題之一。
二、中日韓自貿區中方立場
中日韓三國合作趨勢已成,但在具體談判和簽署協議過程中,還需從各自產業優勢劣勢考量,在合作的前提下,爭取自身利益實現最大化。
中日韓自貿區必須建設在全球的多邊自貿體系中,可以在“10+3”、“10+6”、3個“10+1”和世貿組織的框架下進行建設和發展,秉承開放、包容、透明的原則,尊重世貿的多邊貿易體系,致力于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
分行業來看,一是農業問題,主要涉及農產品關稅的削減、農產品特殊保障措施的存廢、農產品非關稅措施關稅化的實施。中日韓三國中中國在農業占優勢,結合中日韓農業市場準入的立場,在新的多邊農產品市場準入政策出來前,中國可以接受靈活的處理方式,對農產品的關稅按照產品敏感性的不同分類區別對待,對不同敏感性的產品設置不同的過渡期和過渡關稅。對于農產品特殊保障措施,一定要把這些“灰色區域”清晰化,弄清楚何種程度為數量激增、何種范圍為價格驟跌,特殊保障措施的啟動程序到底如何。對于非關稅措施,要努力說服日韓調整不合理的技術標準、檢驗檢疫標準,建議三方一致的技術標準、檢驗檢疫標準。
二是投資問題。鑒于中日韓三國的自然地理環境、人文地理環境和經濟地理環境的差異,三方應該就投資便利和投資促進等問題進行磋商,在協調政策、解決糾紛的同時,根據企業所反映的對投資環境的意見,在提高政策透明度、簡化審批程序、減少由于制度障礙和政策不當造成的成本上升,以及協調對海外企業的政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投資環境,另外對于如何平衡投資保護與國家主權的問題,以及投資國的仲裁機構及其規則等基礎問題,中日韓三方也應該落實清楚。經過1997年、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我國對投資領域也是相當謹慎的。對于哪些行業是不能開放的,哪些是可以逐步分階段開放的,哪些是可以獨資的,哪些是必須合資的,中方的立場必須堅定而不動搖。
三是知識產權問題。中日韓三方應該對如何處理投資者和國家之間的糾紛和保護知識產權做出規定。若一方的產品和技術在另一國受到侵害如何根據法律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是什么。現在是高新技術競爭的時代,各國的經濟增長戰略、產業戰略以及能源環境戰略都是建立在高新技術之上,如何有效保護本國和本企業的核心技術,成為企業和國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中日韓三國都應該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來確保安全有效的市場準入。
三、小結
總之,中日韓自貿區作為國家互利共贏、交流合作、競爭開放的長期合作平臺對于三國而言都是機遇和挑戰,三國都將擺正立場和態度,做出有利于人民和國家的決定,進而為世界貿易的自由化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