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和與國際經濟的接軌,有些新生的經濟業務不能適應我國舊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分類的定義,所以我國把原來的資產和負債項目中增加了一些新的類別,引入了金融資產的概念。新會計準則按取得時的意圖又把金融資產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資產負債表項目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四大類金融資產。并且規定這類資產按一種新的計量方式核算,就是公允價值計量。目前我國采用按公允價值計量的業務主要集中在投資性房地產、資產減值、債務重組、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和金融資產工具的確認和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但是,由于我國單獨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及相關指引內容的缺失及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使金融資產在實際工作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核算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這就會對企業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產生影響,本文主要從這方面進行討論:
一、金融資產運用公允價值核算對財務報告的影響
第22號具體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后續計量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密切相關,按如下原則進行:對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按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計量;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應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按成本計量。從上以規定可以看出,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上。準則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初始分類一經確定,不得變更,這就要求企業在取得金融資產時一定能夠非常明確所取得的這項金融資產是以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為這兩類金融資產在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上有很大的區別。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成本所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影響企業當期的損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則計入投資成本,期末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后續計量時這兩類金融資產雖然都是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差額的賬務處理卻完全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后續計量中形成的公允價值差額計入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反映在企業當期的損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后續計量中形成的公允價值差額卻計入“資本公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由些可見,如果企業在取得這兩類金融資產時,不能準確的進行分類,則在以后的賬務處理上會產生較大的差異,關鍵的問題是這兩類資產以后的核算中是不允許進行重分類的。
對于這兩類資產如何分類,新準則規定是按取得時的意圖或直接指定的方式作為分類標準的,這樣人的主觀性就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就要求企業的領導和財務人員有很高的業務分析能力和職業道德,否則很容易造成分類的隨意性和故意隱瞞事實的情況。
由于我國現在是市場經濟,企業的經營也是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進行不斷的調整,所以這就會發生在經營過種對某些資產或權益使用意圖的改變,而這兩類資產一經分類后是不可以進行重分類的,這就對企業的報表產生較大的差異,尤其是對于一些這類資產占比例較大的證券行業的企業,就會使企業的報表失去了可參考價值。
二、目前問題的對策
(一)進一步細化會計準則,使金融資產的分類核算更加具體化
現在規定的對于金融資產中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標準比較籠統,很容易被企業用來操縱利潤。如果有非常具體的標準和方法,使企業在分類進行核算時能有據可依,這樣就可以避免判斷類型時的隨意性了。
(二)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
在以公允價值計量核算下,人的主觀判斷是起著決定性的因素,所以公允價值的獲得和金融資產的分類就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會計人員主觀意識的影響。所以要會計人員進行專項培訓,讓他們掌握新的會計處理方法和提高對復雜業務的判斷能力。
(三)引入或有收益的觀念
或有收益就如同企業的“或有資產”與“或有負債”一樣,并不是企業現在的收益,而是企業在未來有可能確認的收益,在公允價值計量中存在后續計量中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差額計入當期“資本公積”,等真正實現這項利潤時,再從“資本公積”轉入到企業的損益,如果把這類的業務計入到或有收益里,就能比較全面的反映企業的現在和將來綜合的收益水平,從而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也可以避免有些企業粉飾報表。
(四)完善公允價值應用的市場環境
公允價值的獲得需要有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進行,而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都不成熟且制度設計不完善,所以我們要積極創建適合公允價值運行的市場環境,建立開放、透明的市場體系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公允價值的獲得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