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改革開放前農村財務管理特征分析
(一)互助組時期 農戶私有經濟背景下互助組時期,以“評分計工”為核心的工分制雛形形成。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后,在《共同綱領》“農民是土地的所有者”的推動下,實行了土改,農民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生產積極性高漲而生產力水平低,因此,臨時性互助組、長年定型互助組等經濟組織應運而生,小農經濟得到一定的發展。在這一階段,較低的生產力水平以及社會資源的整體匱乏,對農村財務管理的要求也很低:主要核算農戶自己的投入與產出,同時采用“評分計工”方式對互助組內部的勞動力與勞動資料投入進行計量和分配,在推動這個時期經濟發展的同時,產生了工分制的雛形,并奠定了按勞、按投入計酬分配的基礎。
(二)合作社時期 部分集體所有制經濟背景下初級合作社時期,生產資料私有與合作并存,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評分計工”有所發展,“勞股結合”的分配制度與財務監督制度開始實施,財務規范意識產生。1953年12月,《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頒布,決議指出,初級社中,土地、牲畜、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仍歸農民私人所有,但由初級社集體共同使用,并折股分紅。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由此全面展開。農戶以土地入股,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即所有權仍歸農戶,經營權歸合作社,產生了部分集體所有制經濟。在此經濟背景下,農業實行統一經營、集中勞動、統一評工計分、統一分配、入股分紅。這樣的產權與分配制度,使農戶折股報酬與勞動報酬都與農戶向集體的勞動投入結合起來,對農戶的經濟行為有一種正的激勵效應,進而提高了農戶的勞動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大力發展。作為該階段的農村財務,既要核算合作社的投入與產出,又要核算農戶個人的分配收入,還必須建立合作社與農戶之間的分配制度,所以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是解決評分合理、分配公平的問題。《決議》指出了要逐步建立必要的、簡單易行、但又嚴格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凡社內一切財務開支和對于農業貸款的運用,必須經過民主討論決定,其批準權限應按開支數目的大小,分別由社員大會或理事會討論決定,各種賬目必須適當地分別清楚,并要定期公布,以便受到社員的經常監督”。決議的要求反映了當時環境下集體經濟的需求,也就是建立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實行民主管理。由此可以看出,該階段經濟發展背景下,評分計工的會計計量方式得到發展。在基于私有與部分集體經濟所有制并存的生產關系下,分配制度與監督制度開始建立,推動農村財務由過去較為單一的會計核算向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和監督相結合的農村財務管理模式轉變。
(三)高級合作社時期 集體所有制經濟下的高級合作社時期,生產資料集體所有,“按勞計酬多勞多得”的單一分配原則得以確立,財務管理工作內容進一步擴大,財務預算與財務計劃制度開始建立,財務規范要求提高,財務管理要求與財務人員素質的矛盾開始顯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取消了生產資料私人所有制,土地等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實行統一經營、統一勞動、統一安排生產,按照社員參加集體勞動的工分統一核算分配,不再支付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報酬。農業合作化后,財務工作始終是合作社管理中一個最薄弱的環節,也是社員意見最大的地方。不少社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不公開。為此,1955年11月,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要求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應該制定年度生產的財務收支計劃,并提交社員大會審查批準,再一次強調要建立必要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定期公布財務收支狀況,且明確提出了社員實行“按勞計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為了盡早實行《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關于財務方面的規定,并結合整社運動,各地花費了很大精力清理合作社的財務工作,在財務公開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整體財務狀況依然混亂。其主要原因是會計力量弱,領導干部又普遍不懂財務,對財務工作的實施造成了極大的困難。鑒于領導干部財務工作理論和實踐經驗缺乏,后來成立的會計輔導站,對各社的會計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輔導作用。初級社被高級社所取代,生產資料全部集體所有,生產以生產隊為單位組織,分配在高級社全社范圍內進行,經營成果在不同生產隊收入中被平均化,生產關系的轉變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低下的財務管理水平也影響了生產積極性的提高,整個農村經濟發展受到束縛。
(四)人民公社時期 公有制經濟背景下的人民公社時期,建國以來首個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專門文件頒布,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套比較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以及財務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評工計分、按勞分配的核心沒有改變,但以“基本核算單位”變革為主線的平均主義體現充分。人民公社是通過合并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起來的政治、經濟管理組織。1962年頒布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明確農村人民公社一般地分為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以生產隊所有制為基礎的三級所有制,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生產隊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種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公社全體社員的生產資料由生產隊統一經營和管理,社員無權自主調用,社員在集體經濟組織的統一安排下勞動,勞動采取評工計分、按勞分配的辦法,實行工農商學兵于一體、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為適應公社管理體制的需要,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逐步轉變為計劃管理、勞動管理、財務管理、物資管理和收益分配。人民公社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生產、分配、交換、以及人民思想意識的變化。過去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在生產組織、收入分配、財務管理等方面的一套方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今天大型的綜合性的人民公社的需要。1960年7月4日中共中央及時發布了《關于加強人民公社財務工作的指示》,要求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加強經營管理,建立一套比較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保證公社各項生產建設事業的充分發展和社員收入的不斷增加。堅持勤儉辦社,實行經濟核算,健全財務制度(包括財務計劃、會計制度、現金和物資管理等),加強民主管理。但是由于受大躍進和后期的文化大革命,使財務制度的執行受到了嚴重的威脅。絕對平均主義盛行,不僅沒有使直接生產者――農民享受到共產主義制度所能帶來的經濟實惠,而且嚴重侵犯了生產隊和農民的物質利益,極大地挫傷了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為了使基層的矛盾趨于緩和,變革了經濟核算單位,但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平均主義并沒有從根本上克服。
二、改革開放后農村財務管理特征分析
(一)家庭聯產承包制時期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土地在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雙層經營,統分結合”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村財務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圍繞農村經濟改革進行變革,系統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逐步建立,農村經濟發展多樣化催生了農村財務管理多模式。1978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我國農村改革的序幕,以人民公社體制改革為突破口,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民獲得土地經營權和部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利益主體,分配制度隨之變遷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余都是自己的”,國家以稅的形式參與分配,鄉村以費的形式參與分配,分配關系由自上而下調整為自下而上,既有農戶分散經營,還有集體經營,使集體優越性和個人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生產力得到了極大釋放。推動了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統計資料表明,在廣泛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1978-1984年間,中國農業產出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長率,1984年與1978年相比,農業總產值以不變價格計算增加了42.23%,這七年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增長最快的時期。農村經營體制的變革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農村財務管理逐步規范化和科學化。1982年,《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要求:“集體經濟的核算單位,要建立經濟核算制度,搞好經濟活動分析,降低生產成本。社隊的財務整頓,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分批展開,爭取一兩年內完成。通過整頓,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特別是民主監督的制度。要整頓編制,縮減人員補貼,減輕不合理負擔。要清產核資,培訓經營管理人員,穩定財會隊伍,積極試行會計專業化,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各地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紛紛進行了財務整頓工作。為了改變財務混亂的局面,結合清理整頓,邊整邊改,逐步引入了審計制度,建立了農村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開支審批制度、各項財產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百分考核制度。達到了財務管理制度化,審計監督日常化,賬單正規化,會計程序規范化,幫助了被審計單位加強和改善財務。隨著農村經濟的更進一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行為逐漸增多,財務管理的內容日益擴大。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應對不同經濟管理的要求,會計委托代理制、財務雙代管、農村會計委派制等多種財務管理模式應運而生。此階段中,農村經濟得到很大發展,農村財務管理也邁上了一個新臺階,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建立,財務規范化程度提高。
(二)農村稅費改革時期 統籌城鄉發展,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如何化解鄉村債務成為了農村財務管理的核心問題。自1996年以來,我國農業經濟發展逐漸形成買方市場,農村分配關系趨向市場化。農產品過剩導致了較為嚴重的難賣和價格下跌問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生產積極性受挫。農民收入和負擔問題開始成為農村分配關系中的重要問題。為此,政府積極推進農村“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稅費改革政策,并直至取消農業稅,我國開始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城鄉統籌發展”的發展階段。農村稅費改革后,由村級直接掌握使用的資金、村級收入明顯減少,農村高額負債難消化的矛盾凸現,農村財務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不認真解決債務,勢必影響稅費改革成果的鞏固。各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化解鄉村債務:一是清欠還債;二是節支還債;三是盤活資產還債;四是通過發展還債;五是建立獎補機制激勵化債。但農村債務的最終化解,最根本的還是要靠農村經濟的發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政策傾斜和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地發展特色農業,組織動員農戶推進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強鄉村財力,逐步解決村級債務問題。
(三)新農村建設時期 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走上專業化、集團化發展,農村財務與工商企業財務并存,二者相互融合,新型農村財務管理模式應運而生。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堅持以工補農、工農全面協調發展的原則,建立包括從事產業化經營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社區合作經濟組織、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等多種不同運營模式的新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組織中的成員“風險共擔、利益共享”,解決了農戶小生產和大市場的對接問題,提高了農民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農業生產效率提高,農業發展水平得以迅速提升。新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建立,使農村財務管理的內容與要求逐步與工商企業財務管理內容接軌,合作組織的籌資、投資與運營、收回與分配等資金管理內容除保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特性要求外,更多的則是與工商企業各種組織形式相一致的管理內容。這樣的財務管理機制,規范且科學,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農民同合作經濟組織之間,在合理的利益驅動下形成了一個穩固結合、共同發展的格局,建立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
三、新中國農村財務管理演變的啟示
(一)服務于農村經濟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使命,農村財務管理要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而變遷 從建國60年來農村財務管理發展演變的整個過程來看:服務于農村經濟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使命,農村財務管理要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而變遷。改革開放以前,農村經歷了從互助組、初級社,再到高級社、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民的私有生產資料越來越少,沒有了其他收入來源,農民最關心的就是集體收入的分配問題。分配的合不合理,關系到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關系到農村生產效率的高低,最終反映到農村經濟發展的快慢,所以農村的分配制度一直在跟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從評工計分、勞股結合,到按勞計酬、高度的平均主義。農村的經濟體制并不適合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的分配制度一再改革也是為了服務于當時條件下的農村經濟水平,盡可能地使分配制度服務于經濟的發展。但是在農村合作的初期,農村財務管理的分配確實讓農民的得到了實惠,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由于到后期過于冒進,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同時也過多地加入了國家強制意志成分,并沒有促進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以后,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實行分戶經營,農民付出的勞動同得到的勞動成果有機結合起來,農村經濟發展比較穩定,農村財務管理的重點就在于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由此產生了多種財務管理模式。近年來國家工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農業發展還比較緩慢,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進行了稅費改革,使農村村級財務收入銳減,高額債務難以消化的局面凸顯,積極鼓勵發展集體經濟化解債務問題。隨著國家新農村建設的號召,國家把農村建設提到重要議程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首先要搞好發展,大力提倡新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收入,農村財務管理也隨之逐步地向現代企業財務管理邁進,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財務管理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并能夠得到真正落實 我國農村財務制度建設發展比較緩慢,第一個全國性的規范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于1991年發布,之前國家的一些文件里面對農村財務規范也有所體現,只要有經濟,就會有財務。回顧農村財務管理60年的發展歷程,有章不循是農村財務管理發展的一大毒瘤。經常進行清理整頓,整頓之后又不認真落實,前清后亂,集體資產流失嚴重,后來進行的種種管理模式,也是為了讓財務制度能夠更有效地得以實施,規章制度合理完善,真正落實到位,干群關系就會融洽,有利于農村各項政策措施的無障礙實施,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三)農村財務管理要逐步走向現代化 隨著新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農村財務管理不僅僅是村級組織的財務管理,這時而更偏重于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財務問題,涉及到合作組織的籌資、投資、營運和分配問題。由于農業合作組織的一個原則就是“民辦、民管、民受益”,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追求經濟利益,目的是為了增加農民收入,拉動本地區的農業產業化進程,新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與企業的目標并不相同,但是可以借鑒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加強組織內部治理,分配合理,實行資本積累,保持資產價值的相對穩定,保證組織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