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低碳經濟又稱為消耗化石能源少的經濟,是在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理念指導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特征的發展模式。我國低碳經濟的統計和考核指標是碳生產率(單位二氧化碳的GDP產出水平),核心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比例,盡可能的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環境會計又叫綠色會計,是把會計學和自然環境相結合,采用多元化的計量手段及屬性,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記錄、計量以及核算環境污染、環境治理、環境開發的成本費用,同時對保護環境和開發環境所形成的效益進行計量和報告,從而實現綜合評價環境績效的目標,最終達到經濟協調發展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在低碳經濟下,重新審視我國環境會計的構建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實現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我國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而環境會計是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會計的建立有利于實現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實現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低碳化發展, 有利于增強民眾低碳環保意識。發展低碳經濟與環境會計之間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關系,發展低碳經濟是環境會計有效實施的必要手段和實現途徑,環境會計體系的構建必將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筆者在借鑒相關專家關于低碳經濟下環境會計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低碳經濟下環境會計構建的新模式,如圖1所示。
二、低碳經濟環境會計意義
(一)環境現狀需要環境會計予以監督和反映 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口的急劇增加,社會需求極大膨脹,造成了自然資源被極度開采而逐漸耗竭,環境污染日趨嚴重,這就從根本上制約了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會計能夠指導和監督企業通過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保護環境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二)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和企業生產成本的需要 在傳統會計核算中,未將環境資源列入資產賬戶進行核算,這樣經濟增長的指標就不能如實反映經濟發展速度,虛增了利潤,夸大了人均收入和經濟福利。而環境會計通過核算企業的社會資源成本,能夠較準確地反映國民生產總值和企業生產成本,促進企業挖掘內部潛力,維護社會資源環境。
(三)企業責任向社會擴展的必然結果 經濟的發展,人們需求的多元化,需要企業從過去單純追求經濟發展速度和效益,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自然環境協調發展,同時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對與企業有關的資源環境、廢棄物以及與生態環境的關系等進行反映和控制,計算和記錄企業的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企業所提供的信息不僅能為企業自身服務而且能為社會大眾服務。
(四)考核經營管理者業績的需要 在損益表中計算經營成果時,只有將企業對環境資源的耗費作為收入的減項反映,才能正確核算企業的經營成果;只有在負債總額中加上企業破壞環境而產生的環境負債額,才能得出真實可靠的資產負債率,準確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環境會計揭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不僅僅要從企業的角度還要從社會的角度來全面考核經營管理者的業績。
三、低碳經濟環境會計核算體系
(一)環境會計核算的目標、原則和基本假設
(1)環境會計的核算目標。環境會計是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為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而產生的,其核算的目的是合理有效的利用現有的自然資源,努力提高自然資源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投資者及其有關部門提供與環境會計目標、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規劃等方面的有關資料。因此,環境會計的目標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界定: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 環境會計的基本目標是向投資者及其有關部門提供有用的、合理的、真實的環境會計信息,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最終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多目標協調和同步優化。在傳統的會計理論中,由于只注重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忽略了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導致了企業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下降,最終影響了經濟效益的提高,使得環境問題進一步惡化。因而環境會計的基本目標是實現各個單目標的相互協調、相互依存、相互作用,達到多目標協調發展。環境會計的具體目標是確認和核算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內的環境效益,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會計信息,為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活動提供幫助。
(2)環境會計的原則。環境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重要分支,除了遵照《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的客觀性、謹慎性、重要性、及時性等一般原則外,還應根據環境會計自身特點的特殊性,增加以下原則:
一是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原則。傳統的會計理論只強調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性,忽略了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展,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企業作為盈利性的經濟組織,必然要追求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但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如果企業的經濟活動造成了環境污染,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環境污染的治理和環境開發,否則將會影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因此,企業在進行經濟活動時,要充分考慮其經濟活動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是社會性原則。傳統會計中只有與企業個體利益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才進行核算,而環境會計揭示的是企業對環境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評價環境的變化對企業未來生存發展的影響。環境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企業必須站在全社會角度考慮企業的業績,對企業業績的評價要以與社會收益和社會費用相匹配的社會利潤為準。
三是強制性原則。根據“誰受益,誰負擔”原則,企業應該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以及耗費的資源付出相應的代價,這就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與制度,來約束環境狀況表現不良的企業自覺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否則很多企業不會為了減輕環境的破壞而主動增加費用的支出,即使有的企業增加了相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支出也很少對外披露此項信息,這些企業擔心會損壞企業的環保形象。因此環保部門和政府會計主管部門必須對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環境信息披露做出強制性的規定,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外披露更多的環境方面的信息。
四是外部影響的內部化原則。傳統會計中,外部性對企業的經濟活動指標不產生影響,因而不予考慮。但在環境會計核算時,根據外部影響內部化原則的要求,不僅要核算企業自身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收益和費用,還要考慮企業的經濟活動對企業外部產生的影響,其中包括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
五是靈活性原則。環境資源包括的內容極其廣泛,這就決定了環境會計核算內容的廣泛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在對環境會計計量、核算、披露以及核算方法的選擇等會計處理時,企業在堅持和恪守會計規范的同時允許有一定的靈活性。
六是預警性原則。環境會計核算體系的構建要能夠反映環境資源因素的變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并且能夠客觀的測定環境資源的現狀和預測環境資源未來的發展方向,最終達到預先發現制約經濟發展的環境資源因素且給予預警。
(3)企業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應該與特定的經濟環境相適應,把環境因素考慮到會計核算中來。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會計主體假設。傳統會計主體沒有將自然資源、資源損耗、資源開發利用、生態資源等納入到會計核算的范圍,而將本應該由會計主體承擔的責任轉嫁給了社會,引起了水土流失、生態環境失調、環境惡化等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因此在環境會計中必須賦予會計主體新的內涵。由于環境會計產生根源的特殊性——為了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這就決定了環境會計要比傳統會計更加注重會計主體的行為特征,環境會計不僅要求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內對自身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報告,還要求報告該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對社會環境產生的影響。
二是可持續發展假設。環境會計的可持續發展假設是指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自然資源不枯竭的基礎上以既定的經營方針和目標無限期的經營下去,保持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雖然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但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基本出發點都是實現經濟、社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以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核心,最終實現三者的相互協調與統一。
三是會計分期假設。在可持續發展假設的前提下,會計主體的環境經營活動會不斷地持續下去,為了及時準確地確認、計量、核算和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就需要人為地把企業的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會計期間,這就是會計分期假設。
四是多元計量假設。基于環境會計核算內容的特殊性,相關專家提出了把貨幣計量假設改為多元計量假設,也就是說環境會計在計量時除了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外,還要用到一些非貨幣單位如實物單位等,有時也會用文字或技術指標說明。環境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環境使用者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環境會計信息,只要是對會計主體決策有用的信息都可以提供,因此環境會計核算的內容不僅包括能用貨幣計量的環境活動,也包括非貨幣計量的環境活動。
五是環境價值假設。在傳統會計中,只有存在財產所有權的事物才具有價格,才能夠在會計賬表中進行反映,而一些對人類生存至關重要的如空氣、水、臭氧層等卻因為沒有價值和價格無法反映(傳統會計中環境資源只有使用價值)。隨著企業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自然資源的需求量也大幅度提高,由于很多自然資源是不可再生的,這就要求各個會計主體提高環保意識,對環境資源計量、核算。要進行環境資源的計量和核算必須以環境價值假設為前提,承認環境資源具有價值;在確認環境資源價值時應該突破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理論(只有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才具有價值),利用邊際效用價值理論確定環境資源的價值和價格。
(二)企業環境會計要素 環境會計要素是環境會計反映和核算的具體內容,并且構成了環境會計報表的基本框架。關于環境會計要素的理解有許多觀點,主要有:“三要素論”、“四要素論”、“五要素論”、“六要素論”。筆者將環境會計要素劃分為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權益、環境收入、環境費用、環境收益六個方面。
(l)環境資產。環境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并且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環境資源,該環境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環境資產按照其存在的形態可分為有形環境資產和無形環境資產;按照其形成的條件可以分為人造環境資產和自然環境資產。
(2)環境負債。環境負債是指由環境會計主體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會導致該企業經濟利益的減少。按照環境會計主體對環境負債的把握程度,環境負債可以劃分為確定性環境負債和不確定性環境負債。
(3)環境權益。環境權益又叫環境凈資產,是指投資人所擁有的環境資產扣除環境負債后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等于環境資產減去環境負債的剩余權益。環境權益按照形成的來源劃分為環境資本、環保基金、環境留存收益。環境資本指企業因擁有環境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享有的權益;環境資金指企業用于環境保護、環境開發、環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環境留存收益指企業通過環境治理所獲得的留存在企業的環境凈收益。
(4)環境收入。環境收入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環境資源進行保護、污染治理、開發和利用等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按照收入方式的不同劃分為顯性環境收入和隱性環境收入。
(5)環境費用。環境費用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因進行產品生產、產品銷售、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與環境資源有關的費用,分為環境期間費用和環境成本,資本化的環境費用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費用化的環境費用計入環境期間費用。
(6)環境收益。環境收益指企業從環境保護中所取得的環境收入減去環境費用后的剩余,在數值上等于環境收入減去環境費用后余額。
(三)企業環境會計要素計量與記錄
一是環境資產的計量和記錄。環境資產的計量是指企業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將符合環境資產定義的事項進行數量和金額等方面的計量。環境資產的計量與企業會計中資產的計量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企業會計的計量方法和原理也適用于環境資產的計量。對于長期環境資產如環境保護設備、環境保護在建工程等可以依據企業一般固定資產的規定,按照構建支出的項目予以資本化的要形成自然資產的價值,并且要合理預計資產的使用年限和凈現值(或凈現值率),計提自然資產折舊。對于流動性環境資產如環保專利、環保專項技術等可以依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采用歷史成本法進行計量。屬于國家所擁有的自然資源,要以交易時的歷史成本為依據,采用折現法或可變現凈現值法進行計量。為了核算環境資產的增減變動和結余情況,及時準確地向使用者提供環境資產的信息,環境資產需要設置如下一級會計賬戶:
(1)“自然資產”賬戶。該賬戶借方登記企業自然資產的增加,貸方登記企業自然資產的減少,具體核算時可根據自然資源的項目開設明細賬戶如國土資源、森林、礦山等,會計處理為:借記“自然資產”,貸記“環境資本”等。
(2)“自然資產折耗”賬戶。該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自然資源的損耗和磨損,是“自然資產”的備抵賬戶。
(3)“環境投資”賬戶。該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而對環境追加的投資回收期在一年以上的投資,可以設置“環保用固定資產”、“環保用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待攤費用”等明細賬戶,會計處理為:借記“環境投資——環保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貸記“銀行存款”。購入需要安裝的環保設備,驗收合格后要將“環境投資——在建工程——環保設備”轉入“環境投資——環保用固定資產”賬戶即:借記“環境投資——環保用固定資產”,貸記“環境投資——在建工程——環保設備”。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需要在其有效年度內進行攤銷,攤銷時:借記“環境期間費用——環境保護費用”,貸記“環境投資——無形資產”。
(4)“應收環境賠償款”賬戶。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受到其他單位排污的影響造成損失的,要向對方企業提出賠償要求,根據應賠償的款項進行計量。該賬戶借方登記債權,貸方登記收到的賠償,會計分錄為:借記“應收環境賠償款”,貸記“環境收入”;收到環境賠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環境賠償款”。
(5)“排污權”賬戶。該賬戶的借方核算企業取得排污權的所有費用,貸方核算在特定時期內攤銷的費用和出售的排污權。取得排污權時:借記“排污權”,貸記“銀行存款”;攤銷排污權時:借記“環境期間費用——環境保護費用”,貸記“排污權”;出售排污權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排污權”。
(6)“環保用原材料”賬戶。該賬戶借方登記企業收到的用于環境保護的原材料,貸方登記領用的環保用原材料,可根據原材料種類設置明細科目。收到環保用原材料時,會計分錄為:借記“環境用原材料”,貸記“銀行存款”。
(7)“環境資產累計折舊”賬戶。該賬戶用于登記環保用固定資產的折耗情況,借方核算轉銷的環保用固定資產折舊額,貸方核算計提的環境資產折舊額,環保用固定資產折舊額的計提方法可以依據會計中固定資產的計提方法。計提折舊費時:借記“環境期間費用——環境保護費用”,貸記“環境資產累計折舊”。
(8)“環境資產減值準備”賬戶。該賬戶借方核算轉出的環境資產減值準備額,貸方登記計提的環境資產減值額。企業核算發生的減值準備時:借記“環境期間費用”,貸記“環境資產減值準備”。
(9)“環境保護技術”賬戶。該賬戶核算企業為了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治理環境取得的專利和專利技術的變動情況。外購專利技術時:借記“環境保護技術”,貸記“銀行存款”。
二是環境負債的計量和記錄。環境負債的計量是指企業按照環境負債的定義對符合確認條件的環境負債,按照一定的方法對環境負債的數量和金額進行核算。環境負債主要計量確定性環境負債和不確定性環境負債。確定性環境負債的計量中,對于環境罰款和環境賠償可以直接根據罰款金額計量;對于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修復責任,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計量。對于不確定環境負債的計量,企業可以借鑒或有負債的處理方法和程序。環境負債應增設如下科目:
(1)“應付環保費”賬戶。該賬戶用于核算企業環保費用的計量和核算情況,可設置環境賠償款、環境修復費、環境處理費、排污費、環境資源補償費、環保人員工資與福利費等明細科目。會計分錄為:借記“環境期間費用——環境損失費用”,貸記“應付環保費——環境賠償款、環境修復費”等;實際繳納環境資源補償費時:借記“應付環保費——環境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
(2)“預計環境負債”賬戶。該賬戶用于核算符合確認為或有環境負債的金額。會計分錄為:借記“環境期間費用或環境專項存款或銀行存款”,貸記“預計環境負債”。
三是環境權益的計量和記錄。對于零成本取得的資源性資產應該按照環境資產的計量方法計量;對于取得的資源性成本遠遠小于其價值的應該按照二者的差額計量。對于環保專項基金應該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環境留存收益應該按照年度收益額進行計量。環境權益的記錄應增設如下科目:
(1)“環境資本”賬戶。該賬戶用于核算企業為了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取得的環境資本。取得環境資本開發權或使用權時的會計分錄為:借記“環境投資——無形資產”,貸記“環境資本”。
(2)“環保基金”賬戶。該賬戶用于核算企業接受捐贈或取得的財政撥款,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環保基金”。
(3)“環境留存收益”賬戶。該賬戶用于核算企業每年的環保留存收益。每年年末都要將“環境費用”、“環境收入”的賬戶余額轉入“環境收益”賬戶,并且計算本年度的環境凈收益(即環境收入減去環境費用)。若環境凈收益為正數,轉入“環境留存收益”賬戶的貸方,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環保公積金;若環境凈收益為負數即產生了環境凈損失,轉入“環境留存收益”賬戶的借方。會計分錄為:轉入環境收益賬戶時:借記“環境收益”,貸記“環境留存收益”;提取環保公積金時:借記“環境留存收益”,貸記“環保基金”。
四是環境收入的計量和記錄。環境收入分顯性環境收入和隱性環境收入,對于顯性環境收入的計量主要是根據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進行計量;對于隱性環境收入的計量難度比較大。環境收入的核算應該設置“環境收入”賬戶,可根據需要增設“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收入”、“環境賠償收入”等明細賬戶。該賬戶的借方登記期末結轉到“環境收益”賬戶的金額,貸方核算企業取得的環境收入。取得環境收入時的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環境收入——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收入、環境賠款收入”等;期末結轉時的會計分錄為:借記“環境收入”,貸記“環境收益”。
五是環境費用的計量和記錄。企業環境費用的計量應該遵循歷史成本原則對實際支付的金額進行核算,與傳統會計中費用的記錄方法一致。企業環境費用的記錄應該設置“環境費用”賬戶,該賬戶借方記錄實際發生的“環境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環境收益”的金額,可設置“環境保護費用”、“環境損失費用”、“環境管理費用”等明細賬戶。登記環境費用時的會計分錄為:借記“環境費用——環境保護費用、環境損失費用、環境管理費用”等,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環境處理費”;年末結轉時:借記“環境收益”,貸記“環境費用——環境保護費用、環境損失費用、環境管理費用”等。
六是環境收益的計量和記錄。環境收益在數值上等于環境收入減去環境費用,與傳統會計中“收入”及“費用”賬戶結轉到“本年利潤”賬戶的原理一樣。企業需開設“環境收益”賬戶來記錄環境收益的增減變動,借方登記各項環境費用轉入的數額,貸方登記取得的環境收入的數額,期末“環境收益”賬戶借方余額表明產生了環境損失,貸方余額表明企業取得了環境收益。期末結轉環境費用時的會計分錄是:借記“環境收益”,貸記“環境費用——環境損失費用、環境保護費用、環境管理費用”等;期末結轉環境收入時的會計分錄為:借記“環境收入——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收入、轉讓排污權收入”等,貸記“環境收益”。
七是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非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模式,即在現行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主要會計報表及其年度報告和附表中添加環境會計的相關科目和內容對企業的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必要時可根據需要編制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作為附表對外部披露。具體做法是:(1)在資產負債表的相應位置增設“環境資產”、“環境負債”和“環境權益”科目的內容;在利潤表中增設“環境收入”、“環境費用”和“環境權益”科目的內容。(2)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設置因環境問題而導致的現金流量,并對產生的現金流量設置相應的科目進行核算和披露。(3)對于不能用貨幣計量和核算的環境信息應該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中進行披露,同時還要披露企業因環保所產生的支出和收益情況及其對企業未來環境的影響。
四、低碳經濟企業環境會計面臨的問題
(一)環境會計理念尚未全面確立 環境會計能從宏觀環境經濟出發,對企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影響進行計量和報告,其本質不僅僅在于從股東利益的角度,還在于從整個社會環境利益的角度來衡量企業經營活動成果,從而使得會計服務對象不斷擴大乃至整個國民經濟。因此,在充分認識到發展環境會計重要性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到,從對環境會計理念深入理解到環境會計實務全面實行還需要一段時間。
(二)環境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缺少可比性,信息的披露缺乏可靠性 環境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核算和監督,目前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環境會計核算的對象及記錄、計量形式,導致對企業所擁有的環境資產、承擔的環境負債以及環境收益等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缺乏可比性。在信息披露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會計準則和監管機構,某些企業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隱瞞應該向外界披露的會計信息,導致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差。不能向投資者提供企業正確的環境會計信息,將阻礙我國環境會計的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三)社會和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缺乏環境會計體系的保障機制 目前對于環境污染的社會監督機構,我國只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但它不可能對所有的環境資源污染問題進行全面管理。因此,政府應該建立起一套完整、全面、合理、切實可行的監督機制,讓政府及其有關機構都能起到監督的作用。另外應該制定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標準,使得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系統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缺乏環境會計所需的專業人才及其技術層面的支撐體系 在我國,從事環境會計研究的專業學者并不多,再加上他們缺乏必要的環境會計知識的培訓,嚴重阻礙我國企業實行環境會計。環境會計是多學科滲透交叉而形成的一門新興學科,這就對從事環境會計的人員及相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培養出更多的環境會計專業人才,更新其傳統的知識結構,建立環境會計技術層面的支撐體系,使得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真實可靠的環境會計信息。
五、低碳經濟企業環境會計對策
(一)完善環境會計法律法規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會計準則和制度 盡管我國制定和頒布了環境會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體系。我國要想成功地推行環境會計,必須完善環境會計法律法規,完善《會計法》,制定并頒布環境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文規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確保環境會計信息的揭示有統一的標準,使環境會計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二)增強環境會計的披露與監督機制 環境會計主要是以企業為會計主體,核算企業對社會資源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其職能是向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建立環境會計,推進我國經濟低碳可持續發展。首先,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隱瞞企業的一些信息,使得信息披露不完全可靠,因此,政府和有關機構應該加強監督和管理,依據環境會計法律法規對環境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監督,全面保證環境會計行為的規范和實施。其次,制訂環境會計審計法律法規,建立環境會計審計制度。由政府或有關機構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公正性、全面性及真實性進行審計和鑒定,可強化對環境會計的再監督,有助于環境會計的發展和不斷完善。
(三)加強環境會計理論指導,提高企業環保意識 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該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強環境會計相關理論的指導,使人民大眾恰當的理解環境會計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同時企業應該樹立長期發展和低碳環保的目標,制定出適合于本企業發展的高質量的環境會計準則與制度,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綠色產品和服務。
(四)培養專業的環境會計人員,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環境會計的實施,不僅要求會計人員具有廣泛的基礎知識,還要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此要培養精通環境會計知識的專業人才,不斷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讓企業會計人員充分掌握環境會計的基本理論與核算方法,嚴格遵照環境會計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環境會計實務。此外,要加強會計人員對環境會計知識的培訓,及時更新其會計知識結構,引導會計人員的環保意識,引起會計人員對環境會計的重視,這樣才能使會計人員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從而真實合理地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