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在就業、經濟增長、提高生產率、創新、減少貧困等領域都作出了重大貢獻。以中國為例,改革開放30年來,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率高達60%,對稅收的貢獻率高達50%,對城鎮居民就業的貢獻率高達75%。隨著世界經濟多元化發展,世界各國都開始關注和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與中小企業的巨大貢獻形成鮮明反差的卻是其難以獲得社會上的資金支持。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末,中小企業信貸總量僅占金融機構全年的貸款總額的15%。加之金融危機爆發后,外部經營環境惡化,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創新不足的重重困境之下,步履維艱。為此,分析和研究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內在機理,為政府及相關機構提供對策建議,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有著深刻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中小企業的發展總是伴隨資金的短缺,這一現象并非中國特有,許多發達國家的中小企業同樣也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要研究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根本原因,必須分析不同體制背景下、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融特性。從現有研究來看,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中小企業自身因素引發的融資困境(需求的扭曲)和外部環境導致的融資困境(供給的不足)。
第一,自身缺陷引發的融資困境。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自身缺陷概括起來主要是:一是低資金利潤率。據有關部門1997年11月底對6.7萬戶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鄉鎮企業的貸款調查,資產利潤率僅為3.4%,低于一年期銀行貸款利潤。二是中小企業融資規模小,單位融資成本高。雖然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呈現“短、頻、快”的特點,但金融機構在貸款審批和監督環節所花費的成本幾乎與大企業一致,導致單位融資成本較高。三是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抵押擔保物質量不高。中小企業大多處于成長期,缺乏長期規劃,倒閉率高、資產少且變現能力差等因素造成中小企業信用風險高,信用等級低下,抵押擔保物質量不高。四是中小企業治理結構水平低下。中小企業主與雇員的關系多是血緣、地緣、業緣關系,導致決策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在這種治理結構下,產權關系模糊,經營管理效率不高,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財務信息不透明,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容易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以上這些缺陷,導致了中小企業難以獲得資金支持。
第二,外部環境引發的融資困境。中小企業融資是一種特殊的理財行為,雖然與大企業相比,有其自身特點,但是同樣會受到來自外部環境的影響。外部環境引發的融資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體系不健全引發的融資困境。雖然我國也有一些有關中小企業的行政條例,如《小型企業租賃條例》、《合伙企業法》、《鄉鎮企業法》等,但多數由國務院或各部委制定,立法層級低,缺乏統一性、系統性和科學性,無法對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作出法律保護和約束。此外,我國的執法體系也不健全,有法不依現象嚴重,特別是企業及個人信息造假的成本過低,從中得到的收益卻很高,加劇了中小企業和外部市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些都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造成了融資困境。
(2)經濟體制不合理引發的融資困境。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顯失公平,部分壟斷企業的收入過高,中小企業的收入較低;再分配過程中,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此外,目前財政轉移支付政策導向不明顯,中小企業雖具有“準公共品”性質,卻難以獲得財政補貼。另一方面,金融體制和結構不合理。從體制上看,亞洲金融危機后,促使金融業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意識增強。商業銀行紛紛縮減分支機構和降低信貸授權權限,貸款管理責任到人,這就使得商業銀行更加青睞大企業,而漠視中小企業貸款需求。從金融市場結構上看,呈現高度壟斷格局,大量剩余民間資本難以進入,使國有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和質量難以提高,這些也引發了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3)信用和擔保體系不完善引發的融資困境。目前,針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級體系還沒有建立,仍沿用對大型企業的評級體系,金融機構難以分辨企業優劣。再加之缺乏授信主體間的信用共享機制,導致金融機構等資金供給者的授信成本較高。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尚處于試點階段,不能有效地管理、分散和轉移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境。
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理論探源
從現有企業融資理論來看,一類是從資金需求角度展開,典型代表如:MM理論、融資順序理論;而另一類則從資金供給視角出發,如:資金缺口理論、金融市場結構理論、銀行信貸傾向理論、信貸配給理論等。
MM理論的研究前提是以有效資本市場為前提的,而能在有效公開市場融資的一般都是大企業,并不適合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分析。而基于信息傳遞理論建立的融資順序理論,雖然揭示了企業規模與由于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交易成本之間的關系,即企業越小,信息不對稱越嚴重,由此產生的交易成本越大。但是由于其只能是在特定制度約束下靜態地分析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似乎也不能作為研究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本源的理論依據。
“資本缺口”理論指出,在正式的資本市場上,股票發行有一個最低資本規模要求,否則存在資金使用不規模,但這個最低要求通常高于中小企業的最高資本需求。為了解決“資金缺口”問題,美國、英國、新家坡都在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環境下,建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粉單市場,降低其準入門檻,以解決資金缺口問題。我國在這方面也做出了嘗試,如在主板市場以外建立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但是從目前運行情況來看,只能說是“看上去很美”,也沒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也說明“資本缺口”理論只是解釋了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一些方面,沒有觸及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本質。類似的還有金融市場結構理論和銀行信貸傾向理論。
金融市場結構理論解釋能較好地解釋由于金融市場結構的不合理造成的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如我國的金融市場呈現高度壟斷格局,中小銀行實力有限,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尚未出現,結構的錯位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銀行信貸傾向理論指出“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決定了銀行的經營風格是低風險低收益的,這與中小企業高風險,低收益的形態不匹配,導致銀行對那些缺乏抵押能力的企業不予提供資金。以上這兩個理論解釋了外部環境對中小企業融資產生的影響,但也沒有觸及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本源。
以上理論都只是解釋了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中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仔細分析不難發現:這些問題不同程度上是源于融資過程中普遍而客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可以通過以下這個簡單的博弈模型來分析信息不對稱對融資雙方產生的影響:
假設有兩個企業向資金提供者提出融資請求,資金提供者接受或拒絕依賴于對企業經營好壞等因素的判斷。假如資金提供者準確地知道企業的經營效果良好,會選擇接受,反之,不接受。假設不論企業好壞,只要資金提供者接受申請,企業就有1的收益;如果拒絕(不論企業經營好壞),企業都將損失0.5。但是,資金提供者的收益依賴于企業質量的好壞:接受好企業的申請,可以得到1的收益,如果判斷失誤,接受的是一個經營情況不佳的壞企業,則要損失1;如果拒絕好企業,資金提供者將損失0.5,拒絕不好的企業,沒有損失。那么博弈矩陣如下:
問題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是客觀存在的,不能準確地知道企業經營的好壞。這時的決策取決于資金提供者在多大程度上相信企業經營良好(或不好)。那么假設良好的概率為P,不好的概率為1-P,資金提供者接受申請的期望效用為1P+(-1)(1-P)=2P-1,拒絕的效用為-0.5P。只有當2P-1>-0.5P時,資金提供者才能達到納什均衡(1,1),即企業申請,資金提供者接受。
通過以上的博弈分析可見,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融資行為最終能否達成,實際上是取決于P值,也就是資產提供者判斷企業好壞的概率,P值越高,那么達成融資協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P值又取決于企業有關的經營信息,如信用程度、資產狀況、抵押物質量、擔保情況等信息是否能夠較好的傳遞。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和外部環境使信息傳遞機制差,融資雙方產生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外部的資金提供者不僅無法正確判斷企業經營好壞,而且進一步誘發了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喬瑟夫.E.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和安德魯.威斯(Andrew.weiss,1981)認為: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得利率不能完全引導銀行的信貸供給,為了規避由于此產生的危害,只能用信貸配給手段來消除風險,從而導致信貸市場供需不平衡長期存在。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造成我國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是源自融資雙方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導致融資市場失靈,再加上自身經營水平和實力的低下,外部經濟、法律環境的不合理、不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日益深重。
三、非對稱信息下化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建議
針對非對稱信息下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化解:
第一,治理融資市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通過上述分析認為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病灶”。如果不改善中小企業和資金提供者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那么即便是放開市場,也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所面臨的所有問題。所以,當務之急治理這種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從理論上說,治理締約協議前的信息不對稱需要利用額外的信息供給機制來縮小信息不對稱水平;而減少締約協議后信息不對稱水平則需要利用約束和激勵機制來實現。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在企業內部大力提高中小企業治理水平,通過簡章立制,加強內部控制,規范中小企業財務行為,提高財務信息透明度,使得中小企業愿意向外界傳遞有關企業經營信息,即加強來自企業內部的信息傳遞機制;二是在法律保護的基礎上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共享平臺。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沒有建立穩定和長期的關系,再加上企業信息和商業機密的邊界模糊,長期以來缺乏一個權威的、有效的融資信息共享平臺。而建立這樣的融資信息共享平臺,一來可以大大減低獲取信息的成本,從而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二來可以減少企業一次博弈的機會主義。三是完善信用和擔保體系。盡快建立針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區域以及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級體系和擔保體系。從而客觀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幫助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分辨企業的好壞,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四是在企業外部建立起強而有效的監管體系和懲罰機制來。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在融資過程中交易雙方的權責利。例如,規定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而銀行等機構有責任保證中小企業的信息不會被惡意泄露;一旦一方違反,應當相應地承擔什么樣的后果。通過法律保護資金提供者和中小企業各方利益,從而減少信息不對稱,實現帕累托改進。
第二,大力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經營水平與盈利能力。中小企業自身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低下也是使得內部信息傳遞機制效率低下的客觀原因。而造成中小企業自身經營水平和盈利水平低下的因素既有來自企業自身,也有外部經濟體制的原因。企業自身的主要的做法包括:一是明確中小企業產權關系,通過產權交易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提高資產質量,實現資產的的保值增值;二是規范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完善財務結構,降低財務風險,從而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大;三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中小企業的經營效率,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另外,國家現有的收入分配體制顯失公平,也是導致中小企業自身素質不高的現實因素。改革現有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中小企業的收益水平,降低其稅賦水平,從而增強中小企業自我積累能力。另外一方面,政府應通過轉移支付手段,加強對中小企業這類“準公共品”的補貼扶持力度,建立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從而使中小企業獲得來自于國家政府的資金支持。
第三,適度有序地放開和建立有關市場。所謂適度有序地放開市場是指在改善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成熟情況,逐步放開金融市場,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產權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結構呈現高度壟斷格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中小銀行分布不均勻,規模有限;而大量的民間資本缺乏法規的引導和監督,又難以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所以,適度有序地放開金融市場,放寬有關利率管制,加強對中小銀行的政策支持,允許一部分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市場,從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其次,現有《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資本總額不得少于5000萬人民幣,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資本總額不得低于3000萬人民幣,這與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境況相去甚遠。借鑒有關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類似的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放寬中小企業資本市場的準入門檻,從而減少“資金缺口”對中小企業融資束縛。最后,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產權市場和經理人市場,不僅能幫助中小企業明確產權關系,提高企業治理水平,而且可以利用外部市場機制來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緩解融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