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特點
(一)簡化會計核算,減少職業判斷,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考慮到小企業業務簡單、人力資源薄弱等特點,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了簡化核算和報告體系,如對資產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取消了權益法核算而只采用單一的成本法核算,等等,通過這一系列的簡化核算,減少了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降低了會計核算的難度,從而吸引小企業自愿進行會計核算,進而為將來加強會計信息精細化管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采用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不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較,《小企業會計準則》最大的變化在于對企業的各項資產均按歷史成本計量,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等,均不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相關資產的轉讓損失和呆賬、壞賬損失均在實際發生時予以確認,從而基本上消除了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暫時性差異,減少了申報納稅環節時進行的所得稅調整。
(三)更好地滿足稅務部門與銀行的需求
由于小企業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往往并不分離,業主或股東可以通過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來獲得相關的信息,因此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國家稅務部門和金融機構。稅務部門主要是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稅收決策,包括是否給予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何種征稅方式、應征稅額等,他們更多希望減少《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金融機構主要是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信貸決策,他們更多希望小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提供財務報表。《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理念、框架結構、計價方法、核算原則等都充分考慮了稅務部門和金融機構等企業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資產負債的核算與計價方法完全依照稅法規定。例如,按照稅法上實際發生制原則,對所有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在實際發生時即確認資產損失;會計要素采用歷史成本作為記賬基礎,沒有采用稅法上不認可的公允價值為記賬基礎;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權益法;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應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等。上述準則中的操作規定,使得準則與稅法更加統一,在減少了部分操作內容的基礎上,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這樣既有利于會計人員的掌握和運用,又使審計查賬、稅務部門的監管更加順暢。
(四)與《企業會計準則》銜接緊密,適應小企業未來發展
《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雖適用范圍不同,但考慮到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又要相互銜接,從而發揮會計準則在企業發展中的政策效應。為此,新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三條明確規定:“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四條規定:“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有序銜接,不僅體現在制度規定上,更體現在具體的會計科目設置上,《小企業會計準則》總共有66個科目,雖然比《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科目少,但其科目名稱與《企業會計準則》完全一致,從而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與國際準則趨同的要求。
二、與《小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核算方面的主要差異
(一)關于會計科目的設置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級會計科目為66個①,《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一級會計科目是60個,會計科目增減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與《企業會計準則》下的會計科目相銜接,比如,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應收股息”科目拆分為“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兩個會計科目;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應付利潤”科目拆分為“應付利息”和“應付利潤”兩個會計科目;增加了與生物資產相關的三個一級科目(“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增加了“預付賬款”、“預收賬款”、“遞延收益”、“研發支出”等一級科目;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兩個科目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取消了“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一級科目;刪除了“資本公積”科目下的“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三個明細科目,只保留“資本(股本)溢價”一個明細科目等等。《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這樣設置的目的是,一方面盡量減少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設置上的差異,以適應將來小企業發展壯大后采用《企業會計準則》時盡可能少的賬務調整;另一方面,許多小企業的會計人員多數都要參加全國統一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而目前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總體上采用的是《企業會計準則》,二者會計科目設置上的盡量接近可以較好地兼顧“職稱考試”與“會計工作實務”的關系。
(二)資產按成本計量,不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具體而言,即短期投資不需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收款項不再計提壞賬準備,存貨也無需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相關資產的轉讓損失和呆賬、壞賬損失均在實際發生時予以確認。
(三)調整了存貨類科目及核算方法,與《企業會計準則》銜接
1.在科目設置上,《小企業會計制度》將各種材料和包裝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統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規定,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將與存貨相關的會計科目分設為“原材料”、“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含“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分設)、“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并設置了“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在附注中規定,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對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法,并設置了“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3.對于周轉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攤銷,《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分金額大小均一次結轉成本。《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可以根據金額大小分次結轉或一次結轉。
(四)簡化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核算。
新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考慮到小企業投資的情況比較少,出于簡化核算的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單一的成本法核算,減輕小企業會計人員的核算 難度。
(五)改變了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 處理
對于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核算,《小企業會計制度》通過設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處理,該科目下設兩個明細科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會計期末,當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后,差額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
《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接受捐贈資產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并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所 得稅。
(六)明確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會計處理
1.對與存貨相關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條規定:“經過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也計入存貨的成本。”“前款所稱借款費用,是指小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2.對于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中規定:在建工程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在應付利息日應當根據借款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辦理竣工決算后發生的利息費用,在應付利息日,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等科目。
(七)對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作出了新的規定
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了盡量與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相一致,《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條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對于無形資產攤銷,《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應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規定年限孰低確定,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10年。”
(八)取消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
《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等。
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科目,相關核算內容應作如下處理:(1)對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在新準則中歸類到“周轉材料”科目通過設置“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2)對于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志費的處理,按預付的金額分別計入有關成本或損益類科目。屬于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計入管理費用;屬于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或者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計入制造費用;屬于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計入銷售費用。預付上述款項時,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九)增加了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的資本化處理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都是按費用化進行處理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設置了“研發支出”科目,反映小企業正在進行的無形資產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十)規范了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到底要當作當期費用還是可以分期攤銷,《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明確規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四十三條對大修理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作了明確規定:“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不能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大修理費用,應當作為當期費用處理。
(十一)規范了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職工薪酬的核算是通過“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兩個總賬科目核算的,且規定不盡明確,造成各企業核算口徑不一。《小企業會計準則》明確指出,“應付職工薪酬,是指小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職工福利費。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性福利。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
(十二)縮小了“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
《小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資本公積”科目包括了資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四項內容。《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的“資本公積”僅包括資本溢價,即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直接作為營業收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或是被其他單位承擔的應付款項,不再轉入“資本公積”,而是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十三)簡化了小企業收入確認與計量,消除了與稅法的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收入確認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而是要求小企業采用發出商品或者提供勞務交易完成和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作為標準,減少關于風險與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同時就幾種常見的銷售方式明確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時點。在收入計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業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或者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的金額,而是要求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收入的金額。
(十四)規范了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對于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明確規定。
《小企業會計準則》設置了“遞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收到、應在以后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小企業收到的用于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收到的用于補償本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政府補助或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后再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
三、對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忠告:盡快做到賬制健全,爭取享受稅收優惠,降低稅收成本
總的來說,新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簡單易懂、規范實用、可操作性強。
由于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大批小企業由于會計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稅法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實行查賬征收的小企業,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稅法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建議廣大小企業以這次新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培訓為契機,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保全原始憑證和相關賬簿。特別是對原會計核算不健全、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企業來說,會計核算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申請轉為查賬征收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降低稅收成本;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提高對小企業的查賬征收面,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