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家族企業本質
家族企業是以血統關系和倫理關系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形式,是以所有權或控制權為手段、以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權為最終目標的一系列契約關系的集合。從文章前面的定義看,家族企業與其他企業的種差有兩點,一是以血統關系和倫理關系為基礎,二是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權為最終目標。甘德安(2002)從系統論和生命組織理論角度進行分析了家族企業的本質。他認為從系統論的角度看,家族企業就是一個由家族中的創造者創造的類似生命體的系統。對于一個系統而言,如果與外界缺乏交換,該系統就按熱力學第二定律的規則發展,熵值不斷增加,最終毀壞。所以企業必須與外界進行積極的能量交換。如果與外界交換,即從外界引入負熵,系統就不會毀壞。從一般復雜系統看,家族企業單元問構成一個網絡,它是一個多層次、多功能的結構體。族企業的靈魂,結構是家族企業的根本,業的舞臺。
(2)家族企業類型及一般特征
從生命組織的復雜系統來看,戰略是家創業者是家族企業之源,環境是家族企關于家族企業類型的劃分,國內已有學多學者作了相關的研究。顯然,家族企業除了擁有一般共有特征外,對于不同類型的家族企業必然存在不同的獨有特
征。臺灣學者黃光國教授(1988)1081以臺灣的家族企業為例,根據家族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把家族企業分為四種類型,并指出相應的組織形態:第一類是家庭
員即為企業的成員。第二類是雇用外人、但未制度化的企業。第三類是制度已經建立,但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的公司。第四類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分丌的公司,此類公司一般是西方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家族企業和部分上市的華人家族企業。這種分類方法注意到家族企業發展的階段性,具有動態性。但第三和第四種類型,似乎與家族的關聯性并不明確,因此較難理解將它們稱為家族企業的意義所在。潘必勝(1998)[09]根據家庭關系滲入企業的程度及其關系類型,把家族企業分為三種類型:(1)所有權與經營權全部為一個家族所掌握;(2)掌握著不完全的所有權,卻能掌握主要經營權;
(3)掌握部分所有權而基本不掌握經營權。王秋蘭(2006)從所有權與控制權結合的程度、企業的規模、家族成員與企業發展階段的聯系和法律形念四個角度對家族企業的類型進行了劃分。根據所有權與控制權結合的程度,可以把家族企業分為三類:一是典型的或傳統的家族企業,其中所有權與控制權全部為一個家族所掌握;二是企業的所有權比較集中,家族掌握絕對多的所有權,同時擁有企業的控制權;三是企業的所有權比較分散,家族僅掌握很少的所有權,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掌握主要控制權。第二、三類可統稱為現代家族企業,即家族掌握著不完全的所有權,卻能掌握主要控制權。需要強調的是本文中的家族企業的特點是所有權與控制權的結合,但并不排除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即家族可以把經營權委托給職業經理來行使而保留剩余控制權。家族企業可以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結合的,也可以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積極家族企業的定義的關鍵是家族是否掌握有企業股權和剩余控制權。按照企業的規模,可以分為小型家族企業、中型家族企業和大規模的家族企業。大規模的家族企業往往形成了家族企業集團,以一個家族企業為核心,通過金字塔結構或其他方式把其他企業聯系在一起。在大規模的家族企業中,由于分支企業太多,并且企業科學管理要求高,家族成員難以控制所有的管理職位,所以除了高層管理職位外,在中層和下層,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是分離的,大量使用職業經理人。按照家族成員與企業發展階段的聯系,可以把家族企業分為創業者控制的企業和繼承者控制的企業。創業者控制的企業是企業的初期形態,受創業者生命周期的影響,一般來說歷史不會太長,而且從形態上看,這是典型的家族企業。繼承者控制的企業已是企業發展的第二代了,企業的規模一般較大,企業也比較成熟。按照法律形態,家族企業可以分為:業主制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合伙企業有四種類型——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家族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前兩種是傳統的企業制度,后兩種是現代企業制度。早期家族企業表現為業主制和合伙制。業主制的特點有三個:一是企業歸業主所有,企業剩余歸業主所有,業主自己控制企業,擁有完全的自主權;二是業主對企業負債承擔無限責任,個人資產與企業資產不存在絕對的界限,企業盈利時如此,虧損時也如此;三是法律上是自然人企業,企業存續受制于業主的生命期。合伙制與業主制沒有本質區別,在合伙制企業中,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業剩余或虧損,對企業債務承擔完全責任。周坤(2006)將家族企業類型分為純粹家族企業、傳統家族企業和現代家族企業三種。純粹家族企業之所以稱之為“純粹”,是因為它從上到下、從所有者到管理者乃至員工,統統都是家族成員。傳統家族企業是指由家族長控制,關鍵崗位基本上都是由家族成員來擔當,雖說有外人,但是這些外人只能立身于非重要崗位。現代化家族企業就是家族持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權,經營權則交給有能力的家庭或非家族成員。綜上分析,對于家族企業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企業所有權、經營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這樣的控制使得所有權與控制權高度集中,形成了決策家長化的形式。第二,家族企業由復雜的家族關系網組成,家族與企業不可避免合成一體,家族文化和家族力量的存在是家族企業有別于其它公眾公司的獨特之處。家族企業由家族創立后,會隨著企業的發展和成長,家族成員逐漸進入企業。家族文化與家族力量的存在給企業發展帶來忠誠和信任的同時,也不可避免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干擾和阻礙。第三,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在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往往會受到來自家族利益和親情的雙重激勵和約束。因此,與非家族企業經營者相比,作為家族成員的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利己的個人主義傾向發生的可能性較低,企業固有的委托代理成本很低。第四,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之間的關系具有歷史淵源,不僅可追溯到孩提時代,甚至跨越幾代人。第五,家族企業對人才、資金、信息等都有很強的封閉性。家族企業成立之初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家族內部,管理人員甚至工人都來自于家族內部,因此,綜上分析,對于家族企業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企業所有權、經營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這樣的控制使得所有權與控制權高度集中,形成了決策家長化的形式。第二,家族企業由復雜的家族關系網組成,家族與企業不可避免合成一體,家族文化和家族力量的存在是家族企業有別于其它公眾公司的獨特之處。家族企業由家族創立后,會隨著企業的發展和成長,家族成員逐漸進入企業。家族文化與家族力量的存在給企業發展帶來忠誠和信任的同時,也不可避免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干擾和阻礙。第三,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在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往往會受到來自家族利益和親情的雙重激勵和約束。因此,與非家族企業經營者相比,作為家族成員的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利己的個人主義傾向發生的可能性較低,企業固有的委托代理成本很低。第四,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之間的關系具有歷史淵源,不僅可追溯到孩提時代,甚至跨越幾代人。第五,家族企業對人才、資金、信息等都有很強的封閉性。家族企業成立之初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家族內部,管理人員甚至工人都來自于家族內部,因此,其封閉性要比非家族企業要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