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集中核算指在會計核算工作以及實行會計監督方面,以會計核算作為中心單位的一種新的管理措施。實行財務集中核算主要是為了強化對資金收支方面的管理與監督,對財務管理以及會計行為起到規范作用,對資金使用效益加以提高,建立財政管理機制,使其公開、高效、廉潔以及務實的運行。從組織意義形式上,在不受企業、單位行政或是經濟限制的情況下,確保會計工作人員可以開展會計工作,讓會計理財與監督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從而可以更好地解決會計信息中的一些失真問題,從而在國民經濟決策下,提高會計信息的作用。
總體來說,這項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的顯著效果。但是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集中核算管理過程中,其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基于此,在本文中,筆者對其中存在的弊端和不利影響加以簡要的分析,同時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基礎欠缺
在財務集中核算實施后,因為會計核算中心被各個預算單位管設下的會計機構、人員、崗位所替代,致使很多已經從事會計工作多年而且有著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會計工作人員不得不離開會計崗位,轉而選擇從事其它工作,從而其會計業務特長就再無用武之地。與此同時,由于會計核算工作的限制性,對于每個單位的具體細致情況,財務核算的工作人員無法做到都熟悉。此外,有些會計工作人員因為本身業務水平不夠高,導致出現一些本不應該出現的錯誤,從而不能夠及時而又準確地提供一些要呈交給會計主體單位的必要財務數據。
像這樣的會計機構,如果撤了又不行,不撤又不合適,陷入了兩難境地。這樣的會計機構,首先是增加了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其次由于崗位不需要那么多人,致使一些會計工作人員無事可做。所以,國家應當適當的對《會計法》加以修改或是有效地補充一些相應的條款法規。
2.預算管理基礎不規范
目前,因為我國預算管理體系制度存在著不健全的情況,政府各個部門單位的財政資金收入支出還未能全部的納入預算管理之中,所以,在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管理上,僅僅可以在有限的范圍區域內進行。與此同時,因為預算監督機制的不完善性、不健全性,再加上人大、審計等部門監督職能的薄弱性,就導致預算執行力度不夠的矛盾出現,而且這種矛盾相當地突出。
3.財務核算資料不夠準確
因為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之間,是相互脫節而存在的,使得核算中心財務獨立于單位之外。就會計中心來說,其對各個單位內部具體的業務往來以及項目開支或是資金的性質來源并不是很了解,由此難以對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整個過程的會計監督。在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后,往往采用的是大廳式掃蕩的工作模式,這就引起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之間的分離、脫節。
在行政事業單位報賬的時侯,財務中心只看票據,只要手續是完備的、票據是合法有效的,就一定給報銷,根本不管票據中的經濟內容真實與否,因為沒有辦法來判斷發票內容的準確與真實性。對于財務核算的真實準確性,上述陳列的情況都起著制約影響,這就導致財務本賬情況不能處理得當,從而造成了財務信息的失真。
4.對資產的監管不到位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是財務中心監管的重點。但是目前,財務中心僅僅是對支出做了監管,對各行政事業單位里的收入并沒有介入監管范疇。在實行票款分離制度之后,按照規定,各行政事業單位將收費、收入以及返還的資金都統一直接繳入了國庫收入戶,獨自建立臺賬,這樣就與財務中心之間不發生任何的聯系,財務中心也不會做賬務上的處理。這就導致了收入票據放在國庫支出、財務會計檔案在財務中心、資產以及明細賬卻在單位的局面,這樣不僅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完整性被非主觀的破壞。同時,因為財務中心只能實施核算功能,財產清查由行政事業單位實施,這就引起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等的管理之間相互脫節。
二、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集中核算管理的建議以及對策
1.健全完善財會法規以及各項配套制度
因為現在實行的《會計法》中沒有涉及到財務集中核算管理的相關問題,所以國家方面,應該根據情況,盡快的出臺行政事業單位相關的法規條例文件,對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做出一個合法的肯定,這樣使得財務集中核算管理能夠有法可依。因為一方面,現在實行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的標準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和統一性,另一方面由于有限的財政資金供給,所以要使得這一問題能夠解決地根本途徑就是重新制定一個新的、符合現在全國客觀形勢的支出標準,這樣不僅有助于各行政事業單位有效地開展工作,而且又有利于財務中心各項業務的處理。
2.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在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對行政事業單位外部監督進一步強化的同時,應該建立以及完善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本身內部的控制制度,特別是財務監督機制,應該合理適當地界定相互不容的崗位以及職務,建立能夠相互制約監督而且又全面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重要的經濟業務事項決策和監督制約機制等,以此來保障財務資料的真實完整性,從而促進內部的財務監督職有效充分地發揮。
3.加強財務集中核算管理與國庫集中收付下的融合
實行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這一制度的有利之處在于:一是可以有效地避免庫外資金低效或是無效的運作;二是在國庫、財務中心以及銀行三者之間,能夠減少或者省去資金劃撥、結算以及對賬頻繁的麻煩;三是有利于提升財務信息的準確性以及質量。所以,加強財務集中核算管理與國庫集中收付下的融合,是必須要做的。
4.強化預算管理
綜合預算形式,是部門預算編制所采用地將預算的內部資金和外部資金都統一進入政府綜合財政預算管理中。因此,在預算管理上,就需要進一步推行改革,擴大和修正部門預算的管理范圍,使得預算細化具體到行政事業單位的各個部門以及項目。預算一旦通過審核批準,單位財政部門以及預算單位就都必須切實地嚴格實施和執行。單位財政部門對各部門執行預算情況的管理監督上,要全過程監督,徹底有效地強化預算管理,繼而為財務集中核算中心的順利運行,提供一個良好、健康的外部環境。
三、結論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知道,財務基礎工作對經濟工作起著重要的基礎作用。最近幾年來,在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革中,財務集中核算管理這一制度是會計核算與監督的一種關鍵、重要的模式。但是在實踐中,不免會出現一些弊端,正如筆者上面所陳述的種種問題,都應盡快地采取一些對策加以規范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