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資產組賬面價值及可收回金額的確定
資產組賬面價值的確定基礎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基礎相一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于資產組和可以合理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面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定負債的賬面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可以將其包括在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內。
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其預計未與現金流量的現值,取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資產組在處置時如要求購買者承擔一項負債(如環境恢復負債等),該負債金額已經確認并計人相關資產賬面價值,為了比較資產組的賬而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在確定資產組的賬而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負債金額從中扣除。
二、總部資產的減值測試
企業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處理。對于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準則的規定進行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對于相關總部資產中一部分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1)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2)認定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3)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三、資產組減值的會計處理
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減值損失處理,計人當期損益。抵減后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例]資產組的認定和減值測試。資料:某公司在A、B、C三地擁有3家分公司,其中,C分公司是上年吸收合并的公司。這3家分公司的經營活動由一個總部負責運作。由于A、B、C3家分公司均能產生獨立于其他分公司的現金流人,所以該公司將這3家分公司確定為3個資產組。2005年12月1日,企業經營所處的技術環境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化,出現資產減值跡象,需要進行減值測試。假設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50萬元,能夠按照各資產組賬面價值的比例進行合理分攤:A分公司的資產的使用壽命為10年,B、C分公司和總部資產的使用壽命為20年。減值測試時,A、B、C3個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其中合并商譽為15萬元)。該公司計算得出A分公司資產的可收同金額為219萬元,B分公司資產的可收剛金額為156萬元,C分公司資產的可收同金額為200萬元。
要求:進行該公司的資產減值測試。
分析:進行資產減值測試。首先要將總部資產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至各資產組,然后比較各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與賬而價值,最后將各資產組的資產減值額在總部資產和各資產組之間分配。
(1)將總部資產分配至各資產組。由于各資產組的使川壽命不同.不能直接按其賬面價值分配總部資產,而應根據各資產組使用壽命對各資產組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按各資產組調整后的賬面價值來分配總部資產。B、C資產組的使用壽命是A資產組使用壽命的兩倍,換言之.B、C分公司1元錢資產的賬面價值相當于A分公司2元錢資產的賬面價值。所以分配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應為:100+2×150+2×200=800(萬元)。
總部資產應當分配給A資產組的數額=150×100÷800=19(萬元)
總部資產應當分配給B資產組的數額:150×300÷800=56(萬元)
總部資產應當分配給C資產組的數額:150×400÷800=75(萬元)
分配后各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為:
A資產組的賬面價值=100+19=119(萬元)
A資產組的賬面價值=150+206(萬元)
A資產組的賬面價值=200+75=275(萬元)
(2)資產減值測試。
A資產組的賬面價值=119萬元,可收回金額=219萬元,沒有發生資產減值。
B資產組的賬面價值=206萬元,可收回金額=156萬元,發生資產減值50萬元。
C資產組的賬面價值=275萬元,可收同金額=200萬元,發生資產減值75萬元。
(3)將各資產組的減值額在總部資產和各資產組之間分配。
B資產組減值額分配給總部資產的數額=50×56÷206≈13.60萬元,分配給B資產組本身的數額=50×150÷206≈36.40萬元。
C資產組中的資產減值額先沖減商譽15萬元,余下的分配給總部和C資產組。分配給總部的資產減值=60×75÷275≈16.36(萬元),分配給C資產組本身的數額60×200÷275≈43.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