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ul A.Volcker(2001)指出,高質量的財務報告依賴于會計準則、會計與審計實踐以及立法和管制,而后兩部分可以歸納為會計準則的實施問題。可見,高質量會計標準即會計準則是生成高質量財務報告的基礎,實施有力的會計準則執行機制是生成高質量財務報告的保證。美國次貸危機(Sub-prime mortgage crisis)的爆發,再次引發了人們對制定高質量會計準則的關注。
一、會計準則制定研究述評
(一)會計準則制定基礎(導向)會計準則制定基礎也被稱作會計準則制定導向,其涉及了在會計準則范圍內的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在國外傾向性的觀點是原則基礎的會計準則優于規則基礎的會計準則。Mason,Gibbins(1991)認為,原則基礎的會計準則從總體上優于規則基礎,更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如果會計準則是規則導向的,那些期望在會計準則上獲取自我利益的組織,就有了可以進行“對策”的目標與方式(Lys、Vincent,1995)。Engle(1999)闡述了管理者利用會計準則形式規避經濟交易實質的行為。安然事件后,國外對會計準則的原則基礎和規則基礎的研究可謂數不勝數。Nelson等(2002)通過問卷調查研究得出結論,從業者包括公司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更偏愛具體的會計標準。Dye(2002)的研究進一步證實了Nelson的觀點。Nelson(2003)通過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及審計師的問卷調查得出結論,會計準則越具體,管理層越可能通過交易進行利潤操縱oWebster,Thomton(2004)以加拿大資本市場為例,發現原則基礎的會計準則及其所賦予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空間有助于提高財務報告盈利質量。我國會計學者對會計準則制定基礎的討論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2002)對會計準則制定基礎作了一個概括性描述,他認為制定一項高質量會計準則,其指導思想是規則基礎還是原則基礎,是一個有爭議而必須通過反復實踐才能回答的問題。關于“原則基礎或規則基礎哪個更優”的討論研究文獻有很多。如平來祿、劉峰、雷科羅(2003)從自利經濟人假定出發,推斷出:如果準則是規則導向的,這表明那些期望在運用會計準則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鑒的方式;如果采納原則導向不給定具體的政策界限,當存在利益沖突時,最終只能訴求道德操守,這顯然有違經濟學自利經濟人的基本前提,其長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關注。同時吸取原則和規則的優點,以目標為導向制定我國會計準則(路德明、邱昱芳,2003裘宗舜、李栗,2004;林鐘高、韓立軍,2005;張美霞,2005),他們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的“目標導向”為最優的制定模式還有待于實踐的檢驗,但同時吸取原則和規則的優點,以目標為核心制定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準則這種思路是可取的。從會計監管的視角,洪劍峭、婁賀統(2004)提出,會計準則的制定基礎與會計監管的有效程度相關,準則基礎的變遷應該與具體的會計監管環境相適應。基于政治學視角,張力、陳許高(2007)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導向的內生性、會計準則的形成機理及財務舞弊行為的責任認定等角度探討了我國當前會計準則制定導向的選擇,認為規則導向的會計準則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這些研究多是從理論層面進行規范分析,沒有取得嚴格的實證證據作為支撐。魏明海(2005)從理論推演和數據實證兩方面得出結論,我國會計準則制定要選擇基于原則基礎的規則基礎。
(二)會計準則制定主體Carey(1969)反對將上市公司會計規則的制定權賦予聯邦貿易委員會這個政府管制機構。以GeorgeMay為首的,與紐約證券交易所合作的專門委員會(A special eomnnttee On co-operat ionwith stock exchanges)1932年向股票上市委員會提交了一封信,該信建議紐約證券交易所應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當由包括公司管理人員、律師、會計師等的專家委員會經過研究后確定(Zeff,1972)。Nolan(1972)認為,眾多的規則必須由像FASB這樣的機構來制定。Most(1986)提出,會計準則應該由一個研究型組織制定,一個合適的研究型組織應該包括學術界的優秀人才,并得到職業界和產業界的資助。我國關于會汁準則制定主體的大部分研究結果并不支持完全由政府及相關機構制定會計準則。按照“無知之幕”的要求:準則制定者應該是毫無自身利益要求的無利益關系人(薛云奎,1999)。陳冬華、陳信元(2003)在對世紀星源案例的研究中發現,會計會計準則的制定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且是關乎利益協調的政治問題,利益相關者應參與會計準則制定。纂好東、楊志強(2003),吳聯生(2004)的實證調查數據結果顯示被調查者大都贊成利益相關者參與會計準則的制定。基于博弈分析,林鐘高、韓立軍(2005),高筠燕、盧銳(2005)指出,政府在準則制定權的博弈中處于強勢地位,會計準則制定權合約配置應以政府為主導、民間機構為輔助的結合方式。王建新(2001;2005),張嘉興、張俊民(2006),宋英慧、高銘(2007),李寧(2007),李桂榮(2007),林鐘高、徐虹(2007)也分別從會計準則制定權的博弈視角、游說視角、創造性會計視角、熵理論視角進行了研究,結果也表明利益相關者應該更廣泛地參與會計準則制定。但是粱爽(2005)運用產權經濟學等理論,分析了有效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應具備權威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的特征,得出了我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財政部會計司)是一種有效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結論。劉浩、孫錚(2005)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所有權理論出發,對會計準則制定權的歸屬提出經濟解釋,為了遏制經理的的“特定控制權收益”,政府擁有了會計準則的制定權,而經理僅擁有了在會計準則框架內做出會計判斷的權利。
(三)會計準則制定程序楊有紅(1999)認為,將經濟后果博弈機制引入會計準則制定過程并建立高度標準化的會計準則制定程序。由于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的博弈機制缺乏獨立性(王建新,2001),在這種博弈機制下,準則的博弈程序流于形式,征求意見往往難以得到重視,即使得到重視也難在準則中有體現。在借鑒FAsB和IASB的會計準則應循程序的基礎上,2003年財政部頒發了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程序,從此,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程序分為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和發布階段四個階段。遵守公開的應循程序,對擬立項的準則公開發布討論意見稿或舉行聽證會,并將有關的問題、原則和方法、相關理論等全部加以公開,在
制定過程中最大限度的讓各利益集團參與并發表意見(裘宗舜、韓洪靈,2003)。基于演化經濟學理論,林鐘高、徐虹(2007)提出,建立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反饋系統,讓會計準則制定能夠更多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這些文獻研究結果表明向利益相關者公開會計準則制定程序的程度仍然不足。在會計準則制定的研究過程中,學者們較多地采用了制度經濟學理論對會計準則制定模式進行研究,代表性的理論有交易成本理論、契約理論、產權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運用這些理論研究會計準則制定問題,有利于得出更清晰的結論,但這些理論屬于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范式,新古典經濟學是以經典物理學的力學方法為基本的分析方法,以簡單的均衡決定論來分析復雜的經濟問題。新古典經濟學的企業黑箱理論將企業簡化為一點,并在給定各種偏好、技術、制度等參數的情況下,靜態地對經濟過程進行分析。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恰恰是這些給定的參數,對企業及經濟的發展會產生重要的影響,經濟是不斷向前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的涌現勢必要求會計準則隨之演化,因此,會計準則的制定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然而新古典經濟學的以原子論和機械力學為隱喻的靜態均衡分析方法并不能真實地表現會計準則制定基礎、主體、程序等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也不能反映外界環境變化對會計準則制定的影響。所以,使用傳統制度經濟學方法很難對會計準則制定進行動態分析,于是也就難以制定出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演化經濟學理論是針對動態過程的演化分析方法,以此為基礎對會計準則制定進行研究將是一種嶄新的思路。
二、演化經濟學的起源和發展
(一)傳統的演化經濟學思想 在早期的經濟理論中,演化思想就大量存在。馬克斯把資本主義的生產組織視為一種動態的演化體系,這種演化的動力來自于他提出的社會進步的根本動力,即生產力的發展即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馬歇爾(1948)曾指出,“經濟過程是動態演化的,經濟學家的麥加(Mecca)應當是經濟生物學……。”凡渤倫在《有閑階級論》中提到了社會經濟系統的演化思想,1898年,在他著名的論文中“為什么經濟學不是一門演化科學?’宣布了制度主義的“演化經濟學”研究議程。另外,熊彼特在其《全至濟發展理論》中提出了一個旨在解釋經濟變遷和社會進步的演化經濟學框架。阿爾欽在《不確定性、生物進化與經濟理論》一文中,以其特有的理論視角,對經濟演化理論做了開創性的研究工作。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提出了“社會秩序可以自發或自由演化”的制度演化學說。
(二)現代演化經濟學的發展 1981年博爾丁出版了《演化經濟學》,1982年納爾遜和溫特出版了《經濟變遷的演化理論》標志著現代演化經濟學的誕生。進入20世紀90年代,有關演化經濟學研究的文獻激增,1991年,《演化經濟學》雜志正式誕生,同時,主流期刊也對有關演化經濟學的文章充滿興趣。2011世紀90年代以來,演化經濟學方法及其理論在技術創新研究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學者們針對學習、模仿等技術擴散過程,經驗的漸進積累過程以及學習模式等問題構建了演化模型,并由此建立了從微觀范疇到宏觀領域的技術創新理論。此外,演化經濟理論在社會規則和制度的起源與變化、經濟演化過程中的路徑依賴現象、技術的變化及其對人口和社會福利的影響、經濟行為主體的行為動機及其理解等方面的研究,也在不同層次上展開了。同時,一些諸如自組織理論、演化博弈論、實驗經濟學、混沌理論和非線性動力學等分析工具也在演化經濟模型中不斷涌現,使得研究對象的發雜性與分析工具之間有了很好的一致性(陳勁、王煥祥,2008)。2000年波茨出版了《新的演化微觀經濟學——復雜性、能力和適應性行為》,該書是演化經濟--學領域內最早的一本個人專著,其建立了一個以“連接為基本分析范疇的演化微觀經濟學框架。這些研究的發展趨勢表明,演化經濟學理論已經成為分析和描述復雜經濟現象和研究制度變革發展的重要理論。
三、會計準則制定的演化分析框架
(一)演化分析框架要素 20世紀初以來自然科學革命性的進展到80年代開始成為演化經濟學發展的直接動力。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的核心在于變異、遺傳和自然選擇。首先,在 物種的成員間必須存在變異,無論這種變異是盲目的、隨機的或有目的的,如果沒有這種變異,進化過程將無從談起。其次,必須存在某種遺傳機制,借此后代更像他們的父母而非同一物種其他成員。第三,自然選擇對變異和遺傳發生作用,導致新物種的形成或舊物種的滅絕(賈根良,1999)。演化經濟理論就是從生物學中借用了這三個核心思想,認--為經濟學應抓住演化和變異這個核心思想,而不是新古典經濟學中的靜態與均衡。 明確的演化分析框架一般應包含以下要索第一,選擇單位。盡管演化經濟學家對選擇單位爭議頗多,但一般認為選擇單位與環境是相互區別的兩個概念,其在演化過程中存在著有機連貫性和相對不變性,也就是說選擇單位應該具有穩定性的特征。現代演出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制度或組織具備選擇單位的條件,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凡勃倫,凡勃倫認為制度和慣例具有慣性和惰性,可以歷時傳遞其重要特征,它是社會有機體的基因組織,發揮著生物學中基因進化的作用。第二,變異或創新。演化經濟學非常重視經濟運行系統中變異或創新的作用。在變異或創新的產生過程中,兩個因素具有關鍵作用:一是經歷創新的快樂,它與個人的偏好有很大關系,也與社會制度是否鼓勵創新有關;二是現實中遭受的失敗推動了對變異或創新的搜尋。第三,選擇過程。生物進化論強調變種和多樣性對進化過程的重要性,變種和多樣性是變異和創新賴以產生的基礎。某個或某些個體變異或創新產生后,其它個體對創新者是模仿還是拒絕則取決于市場。不管創新者主觀偏好如何,市場過程將對其加以檢驗并進行選擇,通過市場檢驗的新事物和新的做事方式進人擴散階段,并逐漸成為社會流行的狀態。
(二)會計準則制定的演化分析框架 首先,會計準則作為會計工作所應該遵循的規范和指南,就是一種制度,會計準則的制定也就是一種制度安排。會計準則隨著會計信息使用者需求的產生而產生,在信息使用者需求的不斷變化中改變著會計準則本身的各種規定,并將隨著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消失而消亡。但在會計的整個發展過程中,會計準則在變化過程中保持著較大的相對穩定性。因此,可以認為會計準則具備演化經濟學的選擇單位的條件,能夠作為演化分析中的選擇單位。其次,會計準則所處的環境每時每刻都在經歷著變化。因此,會計準則在保持自身相對穩定性的同時,也必須不斷調整和修正即重新制定會計準則,特別是在我國經濟融入全球經濟環境的條件下。當然,會計準則的制定可以是我國會計準則完全自身的制定,也可以是通過對國外先進會計準則模式的模仿和學習。但在會計準則變異過程中,某些“遺傳”特征仍會保留下來,它將經歷路徑依賴式的演化,不可能完全采用國外先進會計準則模式,相反將會同原有模式存在一定的相似與聯系。再次。新的會計準則產生后,它能否得到貫徹執行,能否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還是取決于市場。不管會計準則制定者主觀偏好如何,市場過程將對其加以檢驗并進行選擇,通過市場檢驗的會計準則將進人擴散階段,逐漸成為社會流行的會計準則狀態。可見,會計準則制定符合演化分析框架的選擇單位、變異或創新、選擇過程三要素,因此可以運用演化經濟學對會計準則制定進行研究。早期的演化經濟學思想由于其缺乏與之相配的技術工具,所以僅停留在思想層面上。但自組織理論、演化博弈理論(本質上是方法)的發展為演化經濟學的發展提供了科學的分析工具。對會計準則制定的研究能夠選擇會計準則變遷動因和會計準則制定創新兩個課題,運用演化經濟學的思想、理論和方法研究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模式的實際,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運用演化經濟學對會計準則制定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