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是企業經營中最大量、最經常、最基礎、最復雜也是最無序、最薄弱、最風險的要素,其內部控制正處于在企業內部管理需求與外部監管要求尋求平衡的雙軌制運行階段。企業對有效的合同內部控制建設需求日趨緊迫,其需要進行有效的合同內部控制來防范風險,而有效的合同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需要適合我國國情的完善的內部控制規范作指導,特別是對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的研究日益緊迫。
2010年五部委制定出臺了《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的制定是離不開我國《合同法》的,《合同法》作為最高層次的法律規定,也為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提供了法律支持。《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研究合同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中一般性規律,目的是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合同內部控制制度,回答理論研究和實務發展中有待解決的相關問題,所以需要典型案例研究對已有的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南進行檢驗、修訂,特別是對其合同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運行進行評價,選取其具有典型性的合同內部控制情況及相關典型案例進行實地研究,對其制度、流程、方法及自我審核、評價體系進行評價,為相應的制度層面的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形成提供依據,這也是本課題研究的成果貢獻。
目前全球正處于金融海嘯中,這對出口大國--中國的影響極大,國內的出口企業受到了巨大沖擊,出口合同的簽訂、執行等都充滿了風險,如何進行出口合同內部控制成為了當今出口企業最大的迫切需求。課題組在參與完成財政部課題《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與典型案例研究》后,認為在前期研究的成果上,聚焦金融危機下我國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機制研究,一方面是對《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的實地檢驗,以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為典型案例進行實地研究,為財政部的《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出臺進行佐證;另一方面也是力求為外貿行業的出口合同內部控制提供經驗研究,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下,外貿企業如何利用合同內部控制機制來控制風險。
課題研究的主要問題是一是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的研究內涵;二是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機制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風險控制研究;三是我國典型外貿案例企業的合同風險控制點;四是構建我國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機制的研究。
(1)合同內部控制研究現狀。在已有梳理了國內外已有內部控制研究理論成果的基礎上,評價我國企業的合同內部控制狀況和理論研究情況,指出了合同內部控制研究的方向
(2)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機制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風險控制研究。在分析金融危機對外貿企業的沖擊,合同外貿業務出口合同控制面臨的難題以及外貿業務合同的不規范引發的違約風險,探討合同內部控制機制對應的風險控制點。
(3)選取典型外貿企業合同案例進行分析。重點介紹了課題研究對象的基本情況,并對其合同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運行進行評價,特別是選取其具有典型性的外貿業務合同內部控制情況及相關典型案例進行實地研究,對其制度、流程、方法及自我審核、評價體系進行評價。
(4)構建我國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機制的研究。重點研究我國外貿行業企業合同內部控制的風險控制點和內部控制措施,厘清其組織授權、崗位設置及探討相應的制度構建和執行模式。
本課題認為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的研究方向應該是對合同事項的指引研究,它是規范針對企業合同事項提出內部控制的具體要求,是基本規范的延伸和補充;合同操作指引針應對特定企業、特定行業或者內部控制特定要素等做出特殊規定,也是基本規范的延伸和補充。其制定是離不開我國《合同法》的,《合同法》作為最高層次的法律規定,也為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提供了法律支持。以合同法為立法背景對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進行研究,強調法律背景人士參與內部控制建設,無疑對企業的合同內部控制有效性更具法律意義。而企業在合同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下應建立符合自己情況的合同內部控制機制,機制的建立,一靠體制,二靠制度。本課題中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機制中所謂的體制,主要指的是外貿企業中關于合同的組織職能和崗位責權的調整與配置;所謂制度,是指廣義上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以及其組織內部的關于合同控制的規章制度。也可以說,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機制的研究不僅包含合同文本本身,而是衍生與合同有關的所有環節的內部控制操作的特定指導。
特別是針對外貿公司在出口業務合同中角色定位的風險上,如何確定代理出口業務中外貿公司的純代理業務和自營業務的風險防范。由于實務中存在著很多爭議,提出需從法律角度,從合同性質上確定外貿公司與委托出口企業之間界定代理或是買賣自營,以防范風險。針對合同的不規范引發的違約風險,提出使用規范文本,外貿業務合同的不規范也揭示另一現象:市場主導權在買賣的哪一方,誰有話語權。在買方市場下的今天,出口方一直處以劣勢,以合同條款規范作為避免違約的保證似乎有著很大的挑戰。所以合同所強調的平等性就不能僅關注條款內容上,而是合同的全過程的內控上。在外貿公司出口收匯風險上,提出合同對結算條款的重視,力爭選擇風險較小的結算方式,并提出預防的手段措施等等。
課題通過案例研究得出有效內控機制需要(1)外貿公司要有著較好的企業文化,進而滲透到其內部控制理念之中。公司的全員參與的方式和意識要不斷加強,特別是在董事會、各高管層的重視,管理層、具體業務操作人員的嚴格實施的制度安排上充分體現,重要的是意識到內部控制體系是一個動態的體系,所以每年對所建立的內部控制體系進行檢討和修訂,加強了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和全員參與性。(2)外貿企業合同內部控制的流程需得以優化、風險控制點得以有效實施。從制度上看,公司的內控體系很龐大,似乎成本應該很高。特別是全員參與的內控,業務人員都應承擔相應的內控職責。內部控制不僅僅是財務控制。財務控制只能起到綜合控制和監督的作用。企業采購、生產、銷售等業務也需要進行內部控制,我們不能僅從財務角度進行內部控制,還要進行具體業務內容的控制。企業是一個整體,任何一類業務對企業來說都是很重要的。有部分外貿公司已完成或是開始ERP主體系統的推進,使得公司的大部分管理業務和內控制度都包含了ERP等各信息系統的應用要求,從而保證了信息化建設應用的有效性。合同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并不一定體現在設計的完美上,還要有運行的有效性。所以外貿公司ERP系統分財務,業務系統,而且根據自身的業務特征,需增加很多輔助功能,在修改了流程和控制點,加大合同簽訂、審核、執行、管理的力度。(3)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和文化,可以使外貿公司意識到合同內部控制系統的相對動態性和不斷完善的需求。在金融危機下,外貿業務合同內部控制上尚缺乏外部制度層面的指引,外部經濟環境發生急劇變化的情況下,如何應變和加強內控上對外貿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戰。外貿公司應對其制度、流程、方法及自我審核、評價體系進行分析、評價,為防范風險,公司應建立合同評審管理制度,規定不同貿易類型、結算方式、墊付資金比例和金額等業務的合同評審流程和權限;規定所有的經營業務必須簽訂正規合同或取得客戶定單,并按合同條款嚴格履行,如有變化應及時修改、補充或撤消合同。業務員在對外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原則上應采用公司制定的標準文本,如采用其他文本,應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要求,并確保合同的真實、有效。公司應規定業務部門對外簽訂合同前的預算編制,經公司規定的分類分級的預算評審權限進行審核后方能對外簽訂合同、接受定單。專職部門負責預算、合同的評審,同時有選擇地對國內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評審。財務部和信息管理部負責對合同執行過程的分析、跟蹤和預警。(4)外貿公司需重視對內、對外的合同條款及明確代理、自營合同的性質區分。 合同范式中合同條款應較為嚴謹,完備,將雙方的義務、結算方法、合同變更、違約責任、合同糾紛等條款都納入合同范式中,但具體項目的填寫還最終需要合同簽立各方商議后約定,如何在合同條款上據理力爭,維護利益,則需要合同單位的商議結果,雖通常話語權是掌握在主動方的,但也要力爭在嚴謹完備的格式合同上簽訂。
所以企業在建立與實施合同管理內部控制過程中,應當強化對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如實行分級授權,歸口管理;簽約主體資格及合同訂立的程序、形式、內容等應當合法合規;合同履行、變更和轉讓以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應當得到有效監控;以及合同違約風險應當及時識別和有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