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行財會集中核算之后,為全面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構建了“操作平臺”。如何將財會集中核算制與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起來,以達到建立符合縣級財政管理功能的“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目標呢?
一、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要求及運作程序
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現有縣級財政部門成立的會計核算中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健全的財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扭帶,所有預算單位的收入進入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需要購買辦公用品、支付勞務以及其他辦公支出的款項,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資金并通過單一賬戶體系支付給辦公用品供應單位、勞務提供者和用款單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會計委派制、財會集中核算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集成模式。
財會集中核算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體系構成:一是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包括: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在預算外資金還未完全實行收、支“脫鉤”的情況下,暫時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二是收入繳庫分為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三是支出撥付程序為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因此在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財政部門只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集中支付專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取消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零余額賬戶,取消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小額現金賬戶,取消各類特設專戶,取消各銀行的“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為了解決取消“三戶”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之后資金的“入口”和“出口”問題,所有稅收收入、預算資金、各類基金、轉移支付資金等一律進入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各類資金一律進入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財政專戶,支出撥付一律從財政執行機構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直接支付。另外結合各單位的工作需要,實行“備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各單位發生的零星小額開支由會計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備用金限額,由單位自行支配,按規定到核算中心報銷。
支付機構審核從財政集中支付賬戶中向收款人支付的款項,然后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集中支付專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銀行間的清算系統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因而財政集中支付專戶每天清算結束后其余額為零,財政資金的日常結余資金都集中保留在國庫單一賬戶之中。
通過對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理解,我們認為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設計是科學合理的,是一項全新的制度、體制、管理的創新和發展,是當前財政實踐的一次重大財政理論與實踐的突破,是會計委派、財會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機融合的一種科學、有效、成熟的復合型財政管理模式,是一種與地方財政動作相適應,符合縣級財政管理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需要配套實施并著力解決的八個關鍵問題
(一)科學設立機構,規范工作職能
細化現有預算管理職能,建立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機制。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現有的財會核算中心履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執行機構的職能。調整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的職能,實行收、支完全“脫鉤”。現有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只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征收與管理,收入按規定通過財政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然后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取消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將編制預算計劃的職能劃入財政預算編制機構,撤消預算外資金的資金分配職能,不再承擔支出的核撥,將其對預算單位核撥支出的職責轉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實行真正意義上的收、支脫鉤,實現收與支的直通車。
(二)取消各類庫外資金專戶
現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無論是各預算單位還是財政內部仍然保留著部分資金專戶,如各類基金專戶,各類補助專戶,社會救濟救災專戶,扶貧專戶等,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庫外資金,與建立完善的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解決的辦法是將現有的各單位及財政內部的各類專戶全部取消,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在集中核算時建立“賬套”,實行一個口、進一個口出的漏斗式管理,發揮國庫單一賬戶的總閥門的作用。同時,建議上級財政部門在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時候,不要強令地方建立上下貫通、名目繁多的各類專戶,避免給地方在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方面設置障礙。
(三)將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基層單位)全部納入財會集中核算范圍中,以利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實施
對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行整體推進,實行納入的單位“一刀切”,不留“盲區”和“死角”。
(四)改變由單一的“對資金總量控制”為“對資金總量控制和對預算指標控制”
實行對預算指標控制是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內核機制,是與財會集中核算的根本差異。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時對資金的總量控制,只要單位的支出憑證符合規定,賬上有余額,就理應辦理資金的劃撥業務,及時快捷的為單位報賬,但是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會計核算中心不僅擔負著對單位資金總量的控制,而且更重要的是按照年初部門預算的計劃對單位的各項預算指標實施控制和監督,并進行明細核算,防止擠占、挪用和無預算撥款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實行資金總量控制與預算指標控制一肩挑。
(五)妥善處理好并戶不并賬,分賬不分錢的問題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資金總量增加,資金的“聚合”和“裂變”效應得到發揮。但是政府在調控這筆為數可觀的資金時,要謹慎動作,防止放大地方的可用財力,防止資金相互墊背而導致出現新的擠占、挪用等隱性財政風險,積極處理好“并戶不并賬,分賬不分錢”的問題,否則,使用不當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成為一把鋒利的雙刃劍。
(六)取消實行財會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單位又另行組建的“內部結算中心”
尤其是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現“中心”之外的多“中心”,要借財會集中核算制轉型之時,將各種“內部結算中心”的核算業務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機構管理,斬斷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七)修訂、完善有關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與法規
完備的法律法規是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的保障。
(八)加快財政、國庫、銀行之間的信息網絡建設步伐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眾多的單位,復雜的手續,頻繁的結算,加之還有許多需要傳遞共享的信息資源,將形成龐大的信息流,如果住處管道不暢,資金的繳入、劃撥、清算諸環節將會嚴重受阻,無疑制約了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因此,加快財政、國庫、銀行之間的信息網絡建設,是實現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先決條件,瓶頸如不打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難以運行。
三、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了兩種制度之所長,實現了優勢互補,相得益彰
(一)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繼承和發揚了財會集中核算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甩賬、加強財務基礎管理諸多優點,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效率
過去在單位實行獨立核算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單位從記賬憑證的填制,到記賬、報賬、開具撥款通知單以及與銀行間的對賬等繁重、復雜、固定、機械的工作,完全靠手工操作,現在通過財會集中核算后上述工作一切由計算機來運行完成,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甩賬,工作效率成幾十倍提高。同時也消除了財務管理上的“五多五亂”,即銀行賬戶多,資金管理亂;票據種類多,資金收支亂;違規賬目多,資金核算亂;環節層次多,監督審核亂;違法違紀多,支出管理亂的現象,使“五多五亂”得到了徹底清除,加強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基礎管理,這劑良方無疑解決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問題,達到了綜合施治、正本清源的功效。
(二)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預算單位的資金全部集中在國庫,減少了大量的庫外資金的無效、低效運作,使調控宏觀經濟方面更能得心應手,游刃有余。
(三)解決了重復設立機構的問題
財會集中核算制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終決算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所包括資料的全面性及會計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這是財政部門多年來盼望已久,夢寐以求,來之不易的珍貴的會計信息共享資源,這些可以充分信賴的準確、真實的數據,為科學編制部門預算,細化預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過去一直困擾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不細、數據庫不實的假預算問題,通過建立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得到了解決,為編制部門預算提供了高效、真實的會計信息共享資源。
(四)簡化了會計核算程序
通過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解決了國庫、財政預算編制機構、執行機構、各預算單位以及專業銀行間人為的頻繁的資金劃撥、結算和對賬等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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