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美國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的特色
美國是一個非常重視股東權利保護的國家,盡管其公司治理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但以股東利益為導向卻總是貫徹始終。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上,美國公司遵循“股東至上”的邏輯,把內部治理結構抽象成股東和經營者的委托代理關系,公司治理結構的效率標準就是股東利益最大化。盡管美國的公司治理采取以股東利益為導向的模式,但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而在每一個階段中,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機構的設置和運行機制都有自己的特色。
第一,家族大股東主導階段。從股份公司興起到20世紀30年代之前,美國公司的股份相對比較集中,股票主要掌握在少數私人家族手中,家族大股東持股比例一般在50%以上。股票市場尚不十分發達,股東的穩定性較強,投機性較小,家族大股東由于持股較多,因而在公司治理中占據著主導地位。無論是股東大會還是董事會,都被家族大股東牢牢控制著。由于經營權掌握在經理的手中,而經理可能更熱衷于使其自身利益達到最大化,而不會把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自己的行為目標。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利益又基本上是由合同事先確定的,與企業的經營結果關系不大。因此,這一時期公司治理的主要內容是股東如何對經理進行監控,以使經理的目標與股東的目標相協調。利益相關者的會計監督也主要體現為董事會(其實質上代表的是股東)對經理的會計監督上。由于董事會直接參與經營決策和監控,因此,可以直接對經理人員的會計操縱行為進行監督。但是,在這一階段,董事會并沒有成立專門的組織來履行監督職能,而是把對經理的監控作為全部董事理所當然的職責,只不過由于會計信息的專業特殊性,董事會一般是先聘請專門的注冊會計師對經理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發表意見,然后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對經理進行監督。
第二,經營者控制階段。1932年,阿道夫·伯爾勒和戈迪納·米恩斯發表的研究成果表明,1929年末美國大型公司股票所有權的分散十分顯著。在最大的200家工業公司中,半數(數量上占44%,資產價值占58%)以上公司的股票所有權是如此分散以至于這些公司的管理被認為是自我控制,而并不真正對任何一個特殊的所有者或其他的利益相關者負責。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使得單個股東對公司經營的影響越來越小,其參與企業決策和監控的積極性大大降低,以“用腳投票”的方式來維護自己利益的方式成為眾多股東的共同選擇。
第三,機構投資者主導階段。20世紀60年代之前,美國的股東主要是個人股東,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3%。20世紀70年代后,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不斷上升,至80年代初達到30%多。1989年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占上市股票總值的49.3%,1996年已達52.6%。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變化及20世紀80年代購并浪潮的再次興起以及反收購策略的不斷出新,使得機構投資者對參與公司治理的看法有所改變。在機構投資者主導階段,美國公司會計監督的特點主要有:內部控制備受重視;內部審計地位不斷提升;激勵和監督的關系更加和諧。
二、美國會計監督體制給我們的啟示
第一,監督主體與決策主體的有效分離是各種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遵循的基本原則。在監督主體的安排上必須遵循的原則是,監督主體與決策主體必須實現有效分離,使監督主體保持實質上的獨立。美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作為監督主體,這些獨立董事是一些除了他們的董事身份和董事會中的角色以外,既不在公司內擔任其他職務并領取薪水,又在公司內沒有其他實質利益關系的外部董事或非執行董事。雖然審計委員會是在董事會下設的一個專門委員會,但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上述要求能夠保障審計委員會在實質上獨立于決策主體(董事會)和執行主體(經理層)。
第二,公司治理理念是影響利益相關會計監督體制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中,監督主體的安排各異,其監督機構成員的組成和來源差別很大,各自所代表的利益相關者也不相同。監督主體主要代表誰的利益進行監督,在很大程度上與一個國家的公司治理理念有關,因為各個國家不同的公司治理理念在其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強化,故對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第三,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內部審計監督(或內部控制)及注冊會計師審計(或會計監督人監察)的關系清晰、分工明確是構建有效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體制的關鍵。對于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經營者的內部審計監督(或內部控制)及注冊會計師審計(或會計監督人的監察)等的職責關系卻界定得十分清楚,使整個監督體系有條不紊、協調有序。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或會計監察人的監察,國家沒有把它作為一種可以取代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的監督形式來對待,而只是把它作為加強利益相關者會計監督的手段來使用。沒有賦予注冊會計師或會計監察人對會計操縱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的權力。對選擇或聘請注冊會計師(或會計監察人)的權力做了專門規定,而擁有這些權力的都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或代表它利益的專門監督機構,如審計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