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顯然,要保證會計行為的良性運行,就得有一系列行為規范為基礎。從會計系統的目標和會計行為的主體出發,會計行為規范著重以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為主,以此在強大的外部監督體系下發揮行為主體的能動作用,達到優化會計行為的目的。
會計行為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并強制實施的。我們國家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它通過對會計人員的權利、方法、責任、義務的規定,以確認、維護和發展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秩序。會計行為法律規范概括性強,是會計行為主體必須普遍遵循的行為模式,可據以判斷衡量會計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是符合規范還是不符合規范,只有通過會計立法,才能使會計職能得以有效發揮,使會計工作更好地為社會經濟服務。
會計行為道德規范是一定社會為調整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所要求的會計人員和會計組織遵循的行為規范。它具有強烈的職業性和社會性,在法律和道德規范下的會計行為,必須達到合情、合理、合法的效果。行為的合理化體現為會計行為在追求本單位的經濟效益目標的同時,力求保持與社會效益目標的一致,會計行為規范必須在會計法制的前提下,而各單位在追求本單位經濟利益目標的同時,也應力求保持與社會利益目標的一致,遵紀守法。
總之,只有自覺維護會計法規的尊嚴,正視會計監督的法律地位,單位負責人才能嚴格自律,遵守會計法,維護會計法;加強會計人員法制教育,進一步規范會計行為。只有如此,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帳、參與管理、強化服務”的會計職業道德風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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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海波:會計學原理[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